財政部及國稅局你各位看清楚了,大法官認為「本於量能課稅原則,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而非所得毛額,作為稅基。此項要求,於各類所得之計算均應有其適用。」連法學教授曾建元家裡失火的賠償金都可以被你們當成是收入課稅,真的是會給人笑死,開稅單容易,開錯稅單害慘多少人,拜託你們用點心,三思不夠就想九次好嗎?(法力無編)
薪資所得應容許扣除必要費用(周泰維)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1212/FQ3FV5XPYJGRPPCGDLKP3WISUU/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量能 課 稅 大法官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八百回合經濟談
〔#少繳所得稅的秘訣!#這個條款你賺到了嗎?〕
假如壯士們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搭著捷運出門上下班,月薪 3 萬當中包含了交通費 1280 元,一年下來就花了超過 15000 元的交通費用。
而政府在課稅時,如果用年收入下去計算,那些為了賺取薪水而產生的成本也被課到稅,壯士們會不會覺得怪怪的呢?
▌ 講古時間:林志玲補稅囉!
時間回溯到 2006 年,志玲姊姊將薪資所得列為執業所得,因為執業所得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成本及費用。
相較於大部分受薪階級報稅時適用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言,可以繳比較少的稅。
經歷了追稅、行政救濟等過程,最後 2011 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應補稅 684 萬元。
▌ 只是一個所得稅而已,為什麼要鬧那麼大呢?
破題關鍵:「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在申報所得稅上的差異。
「薪資所得」指的是軍公教及私營企業員工的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而「執行業務所得」指的則是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師字輩的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執行業務獲得的收入。
一般上班族大部分屬於前者,在報稅的時候會有一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把這個扣除額當作賺取薪資的成本費用,不用課稅!
而後者在報稅時則依照政府頒布的費用標準減除必要成本費用,例如律師 30%、表演人 45%。
▌ 名模條款的光榮釋憲之路
同樣身為凱渥旗下名模的林若亞,在 2006 年報稅的時候如法炮製,也同樣不滿國稅局認定所得的方式,讓她需要多繳稅,甚至許多治裝成本都沒辦法扣除。
她提起了行政訴訟後,法官覺得怪怪的,便走上了釋憲之路。
經歷了 11 年的糾纏,最終大法官釋憲認為所得稅法違憲!
▌ 來看看釋憲後的結果吧!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原先的所得稅法違反了憲法當中的平等原則,也不符合所得課稅當中的量能課稅原則,因此政府應在兩年內修法!
修法後,薪資所得採「定額減除」或「核實減除」,兩者選划算的採用。
定額減除從釋憲前的 12 萬 8 千元提升到 20 萬元,每個人都適用,全台 540 萬戶的薪資所得申報戶也因此受到影響。
而核實減除分成三種類型,分別為: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每一種在報稅時最多可以扣除薪資收入 3% 的金額,但記得要舉證才能適用呦!
▌ 結語
告訴大家名模條款 AKA 林若亞條款的由來,也介紹了執業所得以及薪資所得成本認定上的差異。
壯士們以後在報稅的時候也可以仔細看看自己適用哪種比較划算喲(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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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 課 稅 大法官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法官釋字745號解釋因為名模林若亞按照量能課稅原則可以列為執行業務所得不受薪資所得扣除額上限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