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議會進行柯市府追加災害準備金7億元預算的審查,但除此之外,北市府難道沒有其他預算需要向議會報告嗎?我卻發現柯市長違反預算法、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市議會決議偷偷摸摸借了6億元,沒有告知議會!
① 「市場發展基金」現金流不足
柯市長之前講過,公共工程預算編列要「慢慢想、快快做」,不要隨便追加。今年「市場發展基金」在環南市場改建工程預算只編列1,000元,結果今年3月卻說因為變更設計,工程進度超前,所以導致預算不足需要3.88億;再加上紓困減租導致基金收入減少1.94億,因此經過市長專簽向「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借6億,來彌補現金流的不足。
② 作業基金不足應依預算法補辦預算
《預算法》88條規定,改建工程這種固定資產的建設、改良、擴充,如果超出原本預算的額度,就應該要補辦預算。我特地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確認,環南市場改建工程總預算有編列足夠的錢,但今年現金流不足,還是要補辦預算。《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更寫明補辦預算超過5,000萬,要在市府核准三日內函送市議會備查。市場處5月8日向市府提報專簽,5月14日就核准,一直到今天市長來議會追加預算,竟然都沒向議會告知這一大筆借款,也沒補辦預算。
③ 動支基金要事先向議會告知、備查
議會審查108年度台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時,訂定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 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所以不管你長期或短期借款,只要用到基金的錢,就必須來文告知議會,「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被借了6億元,就要在議會大會報告備查。
④ 柯市長用錢偷偷摸摸、規避議會監督
市長、產發局局長、市場處處長、主計處處長,在我質詢下全部搞不清楚狀況,還一直跳針辯解短期借款跟預算沒關係、不用補辦預算、不用告知議會。柯市長以前就有愛挪用基金、逃避議會監督的壞習慣,即便規定寫得再清楚,還是偷偷摸摸用錢。到底這筆借款有什麼見不得人?甚至要等到7月1日才要借,那時我們議會已經休會,議員完全都不知道。
所以我要求柯市長依照最愛提的SOP,該補辦預算就好好辦理,動支基金就好好向議會報告,這筆6億元的借款必須在本會期結束前送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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