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遊行,逾40人被補及起訴。
其中,45人今日提堂。
「咁元朗呢?」
天真爛漫一問之後,真係得啖笑。
在荒謬的世代,我們更加應該要守望相助。
而在今時今日,每個人都應該要知道:「陪審團並不是盲從法律或法官指引的橡皮圖章。」
荒謬的事陸續發生,要好好裝備自己(腦袋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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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法官 Lord Devlin 曾經形容陪審團是「證明自由存在的明燈」[1],其實就是指陪審團是照亮專制黑暗、守護自由的燈火。這裡所指的,就是陪審團否決權 (jury nullification) [2]。簡單而言,即使檢控一方充分證明被告的確犯了法,甚至乎陪審團也認為被告的確犯了法,但陪審團仍然否決裁定被告人有罪。其目的在於隱形地抵抗不義之法,又或抵抗政府濫用公正的法律用作不公義的用途,實際上暗地裡不服從專制政府利用法律來作惡,從而保障了自由、人權和公義。
陪審團否決權並非一個白紙黑字公開確立的權力,卻是一直被人權衛士和法律學家暗中堅持的權力。它是一個自然形成的隱形權力,它的出現有五個前設︰
一﹑案件進行陪審團審訊;
二﹑陪審團不需要為其裁決作出任何解釋;
三﹑不管陪審團得出的裁決如何,陪審團都不需要負擔任何後果;
四﹑法庭跟隨陪審團的裁決;
五﹑被告人獲判無罪後,不需要就同一件事件再次面對另一次審訊。
原文請看:
https://thehousenewsbloggers.net/2014/11/23/陪審團乜乜乜及其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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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rism.news/ShowArt_m.php?ref=20180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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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當然好。
但更好的是使用「陪審團否決權」,這是「對抗腐敗司法系統及政治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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