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5 ~ 06/07]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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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7] 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重大訊息即時新公告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697669996642
#教育部
●重大訊息即時新公告
停止到校延長至7/02
成績評量採彈性多元
招生報到不親自到場
指考延期至7/28(三)
●全國各級學校&公私立幼兒園
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7/2(五)
兒童課照中心及補習班
請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延長至7/2(五)
●延長停止到校上課期間,持續提供
線上教學資源
學校(含幼兒園)照顧支援
線上教學疑問可加入臉書社團「台灣線上同步教學社群」
●高中以下學校學業成績評量
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
評量調整方式同年級、同科目應具一致性
●高中以下學校招生及新生報到
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為原則
避免親自到場辦理
●指考延期至7/28(三)至7/30(五)辦理
以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調降每間試場人數至20人
確保考生間距達1.5公尺以上
試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提高防疫規格
原訂111學測試辦考試取消,大考中心另提供紙本練習卷
●詳細公布內容:https://l.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www.edu.tw%2FNews_Content.aspx%3Fn%3D9E7AC85F1954DDA8%26sms%3D169B8E91BB75571F%26s%3D210015AEE5D67F5E%26fbclid%3DIwAR2NSXsk7aIdU9OcRWoaMnVkHX9YiqK6vELCBEeCE7apXGM66N75lddfImI&h=AT1vb6mgV4M7m4navyLJXxq3nhviRicLTC48cGXGUS0ns7X8ZQEIBJukSfOnWuZbBEnOLpDY4R_-l7CcN67hNbQJQrNM1u9FEC2mrpQ_zVW17Bu3Ns3byzsFq2-4qqfYTZU&__tn__=-UK-R&c[0]=AT20LVanRNgvELV-aVgl-EEwOHRCmmCSFrtCbmh7r4BFEXjtnVxa-i0yKHghZf7VCJBbKyxjH1KUmO0KvmaT2m3Cla9jcxfplagvF8Fy-8wNsS_uy0HK19T5OrCewgIeHYjo5XMdq_WUXgZEjxR-uS7kirERxxNNmp5f1Je1IXks9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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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7] 衛生福利部 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相關防疫措施持續執行,嚴守社區防線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720639994345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7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x4ugcYyiAPE
記者會影片-Youtube:https://youtu.be/x4ugcYyiAP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E7oqnA61qhE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u1F-DGaX68k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宣布,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止,請全國民眾與政府共同持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相關措施如下:
一、民眾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將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二、經公告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將嚴查不得營業,並對違法營業的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依法分別裁罰。
三、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賣場及超市加強人流管制,並呼籲民眾少去多買,一次購足。
四、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
五、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暫不開放民眾進入。
六、關閉休閒娛樂場、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
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並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八、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九、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應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十、職場及工作處所應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的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十一、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近期醫院及長照機構感染事件,指揮中心已請全國醫院停止開放探病(例外情形除外),住院病人的陪病者以1人為限,執行至全國三級警戒降級為止。至於長照機構,除停止開放機構住民探視,也要求非必要性特殊情況,盡量避免住民請假外出,並強化門禁管理,避免不必要的人員進出,同時持續落實每日工作人員、服務對象與陪住人員等體溫及健康監測,掌握其COVID-19暴露風險情形。
●指揮中心強調,現在是防疫的關鍵時刻,惟有民眾與政府互相配合、共同抗疫,才可控制疫情,維護全民健康。
#防疫最前線#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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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衛生福利部 端午節,宅在家,避免跨區移動!把人員流動降到最低,就能把傳染機率降到最低!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0882320078177
#答應總柴 #請協助分享 #保護好自己力挺第一線人員
#重要雙鐵退票免手續費
●衛福編編提醒大家,照顧好自己就是協助防疫,體貼第一線人員很棒的方式!#戴口罩 #多洗手 #非必要別出門 #不跨區移動 #不傳假訊息!
●許多人為了保護我們正努力著,我們也要配合防疫措施,力挺他們!
#COVID19 #防疫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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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澄清:目前我國COVID-19疫苗無自費接種規劃,並無所謂「自費負擔」之問題存在,而未來將依序開放全體國民公費接種,相關行政費用皆由政府負擔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080263391716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6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澄清,目前我國COVID-19疫苗優先提供公費對象接種,民眾不用負擔疫苗費用,6月7日起也無須負擔其他行政費用。未來將會依序逐漸擴大至全體國民皆能公費接種,目前更無自費接種規劃,並無所謂「自費負擔」之問題存在。今(202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加上去年所編列之疫苗預算,行政院已編列共約340億用來購買全民公費疫苗,今年則額外編列約40億元預算,用以負擔疫苗接種所需之醫療院所行政費用,讓符合公費資格者,在面對疫情挑戰時,不用擔心還要花錢施打疫苗。
●指揮中心表示,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目前尚未開放的公費對象,也將視疫苗供應充裕情況,逐步列入公費接種。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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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衛生福利部 感謝美國政府提供臺灣75萬劑COVID-19疫苗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0941706738905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6
●感謝美國政府提供臺灣75萬劑COVID-19疫苗
●ThankyouUSforthedonationof750,000COVID-19vaccinedosestoTaiwan.
#臺美友好
#TogetherStronger
#COVID19
#防疫
#美國在台協會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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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5]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政府已於特別預算編列40億,請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接種公費COVID-19疫苗服務,自6月7日起實施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60-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為推動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作業,指揮中心已編列經費約40億元並自2021年6月7日(一)起實施獎勵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作業。指揮中心指出,特別條例修法於5/31經立院三讀通過後,相關預算也於6/3於行政院會通過,用於請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另還有編列費用補助22縣市政府,及辦理社區和大型接種站的所需經費,以加速全民接種速度,儘早達成群體免疫效果。
指揮中心強調,防疫相關政策皆秉持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推動各項措施,也請相關單位及民眾主動積極配合,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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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澄清:全民免費接種COVID-19疫苗公費疫苗順序,將由指揮中心陸續公布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61-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澄清,有關昨(5)日公布之「自6月7日起,請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接種公費COVID-19疫苗服務」新聞稿之內容,是指因應國內疫情嚴峻,指揮中心自6月7日起將依序提供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之公費對象免費接種疫苗,相關施打順序將由指揮中心依據專家會議規定計畫,評估群體風險性,陸續開放施打。
指揮中心表示,現階段開放之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之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之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目前尚未開放之公費對象,也將於後續儘快開放公費接種。
指揮中心強調,防疫相關政策皆秉持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推動各項措施,也請相關單位及民眾主動積極配合,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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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6/7起線上開放申請及查詢
https://www.facebook.com/socbu.kcg/posts/2261341754000974
●「請問要如何申請擴大急難紓困?」
●「什麼時候申請?」
●「我符合資格嗎?」
●「補助金什麼時候會入帳?」
●自從中央6月3日公布紓困方案後,社會局每天接到好多民眾電話詢問申請擴大急難紓困相關問題,也有民眾特別前往市府或區公所詢問,深怕錯過申請時間。
●請大家別擔心
各位想問的,社會局都想到了!
#補助資格:
●原有工作因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無投保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且未領有其他政府紓困補助。
●依戶籍內全部人口存款(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全年收入總額,加總計算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萬6682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2倍)
#申請方式:
109年曾申請者免申請,政府主動審核撥發,高雄市第一批符合資格者已於6月4日撥發至民眾帳戶,也以簡訊通知囉!
110年新申請者,6月7日起可至線上申請,並可同步於系統查詢審核進度。
#線上申請步驟看這裡:
1.使用手機(平板)掃描圖卡上的QR-Code或登打網址:https://swis.mohw.gov.tw/eip/index.jsp
2.按下連結
3.依網頁指示操作登打資料
4.拍照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存摺封面
5.記錄案件編號,就完成申請囉!
●貼心提醒,目前疫情全國三級警戒,為避免群聚,「#不受理臨櫃申請」。
請 #多利用網站(https://swis.mohw.gov.tw/eip/index.jsp)查詢申請進度,就不用花時間等待電話服務,快速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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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高雄市政府 豪雨災損可申請減稅 記得在 #1個月內 提出申請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10122592382672
#使用牌照稅:
●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者,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減徵或退還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房屋稅:
●因強降雨衝擊致房屋毀損面積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
●毀損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減半徵收
●如房屋未毀損但淹水受災,則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算
#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降低外出感染風險
●歡迎利用高市稅捐稽徵處線上申請服務
https://reurl.cc/7rXXxy
●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上班時間撥打),將由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新聞稿:高雄市政府提醒您,豪雨強襲造成的災害損失,可減免相關地方稅】
https://bit.ly/3z6uJ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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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6] 高雄市政府 高市賣場人流管制上路 經發局假日加強稽查宣導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5029D7F922A5BB8D
高雄市長陳其邁2日宣佈高雄市各大超市、賣場實施人流管制措施,以營業面積「一坪一人」為容留上限。高雄市經發局昨(5)起動員加強稽查宣導,以知名度、人流較高的好市多、全聯、家樂福、美廉社、頂好、小北等中、大型賣場優先進行,迄今(6)共抽查近30家業者,確保防疫及人流管制措施,並宣導保持社交距離。
家樂福成功店經理陳方穎表示,家樂福除配合政府設置單一出入口、AI量測體溫、實聯制、酒精消毒及新的容留管制措施,依營業面積換算容留人數上限7,193人,也已在門口標示讓消費者更方便辨識、安心購物。同時,賣場內也會定時廣播提醒顧客購物時保持社交距離,另外為減少民眾駐留賣場時間,同步推出線上購物到店取貨或外送服務,「落實防疫才能讓民眾來賣場消費更安全、更安心。」
「防疫期間難免有些不便,但為確保大家安全是必要的。」消費者黃小姐指出,現在一進賣場就要實名制、量體溫還有人流管制,政府也一直宣導要維持社交距離,還有少次、多買、快速離開,賣場還有推出電子支付方式實現零接觸購物,她覺得這都是必要、很好的措施。她也呼籲大家要彼此提醒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不只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提醒,目前全台疫情尚未降溫,民眾可牢記「少、多、快」三字口訣,出門前可先列好每週購物清單縮短購物時間,少出門、買多量、快速離開賣場,盡可能減少室內群聚時間。超市、賣場業者亦應以營業面積一坪(約3.3平方公尺)一人為上限實施容留管制,確實派員執行管制措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高雄市經發局呼籲,即日起將針對人流較高的200多家中、大型賣場加強稽查,業者務必配合標示營業面積、容留人數上限,並派員於出入口管制人流、輔導民眾量體溫、消毒與實聯制登記,賣場內的購物籃及結帳台等區域也應定時消毒,讓民眾安心消費。也請民眾務必配合防疫,購物及結帳時別忘了保持社交距離,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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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7] 高雄市政府 高市府補助國內運費 水產直送到府防疫不斷炊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7B62B5B8D24F03A4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應避免外出與人群接觸,為解決自煮防疫需求,高市府推出國內運費補助,將高雄優質水產直送到府,民眾在家防疫不斷炊。今(110)年加碼補助經費至100萬元,並提高補助額度至2.5萬元,補助至少40件以上,以協助經營業者漁民擴大銷售。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張漢雄局長表示,去(109)年疫情影響水產品外銷,本市即推出水產品國內運費補助方案,一受理即額滿,補助額度40萬元共計21件,整體銷售效益達2,000萬元,廣受業界好評,確實補到心坎裡,民眾也能享用到高雄在地優質水產。今(110)年國內疫情嚴峻,為讓民眾安全在家,並開發推廣國內消費市場,市府除推出經濟實惠的水產品防疫套組外,亦協助國內運費補助,讓民眾在家吃得安心,在地漁業經營放心。
張漢雄局長指出,今年國內運費補助內容為110年1至11月國內配送銷售總金額達20萬元者(或是國內運費達1萬元者)補助1萬元;達100萬元者(或是國內運費達2.5萬元者)補助2.5萬元。凡高雄市漁民團體、產銷班、養青、養殖漁民及水產加工業者等銷售高雄市生產大宗水產品,以國內配送至家庭、餐廳及賣場等通路。達成補助條件後,檢具申請表、補助資格文件(漁民團體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銷售憑證(出貨單或發票等)、國內運費證明文件及匯款帳戶資料等影本向海洋局(漁業推廣科聯絡電話07-7995678分機1853)申請撥付補助款。本案執行期間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以郵寄方式依序受理申請,至補助總額100萬元撥罄為止,請於110年7月1日起開始寄件,以郵戳或交寄日期為憑,非執行期間不予受理,請符合補助條件者把握機會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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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持續關注並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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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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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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