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摩用「筋膜按摩槍」列屬應施檢驗商品
近年來隨著體育風氣的盛行,慢跑、單車、重量訓練等運動人口的增加,促進運動用品及相關器材的銷量逐年提升,其中「筋膜按摩槍」商品廣受消費者歡迎。為提升產品銷量,廣告文宣常有醫療效果之宣稱,提醒您,一般產品不得任意宣稱療效,產品若宣稱具醫療效果,必須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字號;若僅具一般震動按摩功能且非屬醫療器材之按摩器具,則屬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動按摩器商品。
考量「筋膜按摩槍」此類產品品質窳劣時,恐對其他電子產品產生電磁干擾,或因電氣安全疑慮,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產之安全,因此消費者購買時,除了注意外觀品質外,應檢視該商品是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提醒您於選購及使用「筋膜按摩槍」商品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使用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標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標章圖例如: 、 或 ),若對於檢驗標識有疑問,除了可上網查詢是否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識,還可以電話詢問相關人員協助確認。
2.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應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3. 產品若宣稱具醫療效果,則屬醫療器材,非為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但該器材應貼有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字號。
4. 使用具有發熱功能且與皮膚接觸的按摩器時,患有慢性疾病且末梢神經皮膚熱感覺遲緩者,使用時需特別留意避免燙傷意外。使用時間也請依照說明書之建議,勿長時間連續使用;並應注意強烈震動時對身體之影響,若有不適或皮膚有異常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
5. 隨時注意電動按摩器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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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老人輔具(非木質手杖)」檢測結果
我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預估115年時,65歲以上人口約佔全國20%,而高齡人口所需輔具產品品質與安全性愈形重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維護消費者的安全及消費權益,於106年上半年於中部地區各輔具量販店及網路賣家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非木質手杖(包括宣稱有手杖功能的雨傘手杖)商品執行檢驗。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靜態負載試驗」計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則有4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有4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除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以外之「非木質手杖(包括宣稱有手杖功能的雨傘手杖)」商品,已於104年8月1日起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非木質手杖(包括宣稱有手杖功能的雨傘手杖)」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之非木質手杖商品,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若該產品宣稱為醫療器材時,應標有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之商品。
二、選購時請檢視手杖商品之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年份、產品總長度(或可調整之最大及最小長度)、製造商及進口商之名稱、電話、地址、商品原產地、以及包含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之使用說明書。選購時應依使用者身高挑選合適長度之手杖(如何依身高選定手杖長度之方式,應完整標示於產品之使用說明書中)。
三、使用時,應隨時檢查手杖,若有明顯之損傷,應立即停用,手杖之杖端膠頭為消耗品,當其出現磨損或顯著脫落等情形時,必須立即更換新品(杖端膠頭)。另使用時應特別注意在潮濕或結冰地面上行走時可能發生滑倒之意外,而在有溝槽或凹地上行走時,杖端可能陷入之危險。
四、非木質手杖之設計係為輔助行走用,使用時,勿將身體大部分或全部之重量施加於手杖之上,若必要時應選擇使用「助行器」。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其他詳細檢測內容請各位粉絲朋友參考下列連結網址哦!
https://tainan.bsmi.gov.tw/wSi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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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呼籲注意「波波球」商品之安全性,業者不得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等)充填
耶誕、新年佳節即將來到,近來市面出現許多發光「波波球」商品,發現有少數業者使用氫氣充填,經遇熱發生爆炸,並致人員受傷情形。「波波球」為應施檢驗商品,業者不得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等)充填,以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波波球」為含LED燈或可充填裝飾物(如:花瓣、氣球、玩偶等物件)之透明氣球,又名「波波氣球」、「告白氣球」等,設計有飄浮型及手持型,通常印有卡通造型外觀,可吸引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玩具產品,為該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標準檢驗局說明,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第4.1節規定,「不得含有易燃氣體、極度易燃液體、高度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及易燃膠體」。另外,須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檢驗,檢驗項目包括:「物理性(包括如危害尖端、危害邊緣、銳邊及突出物等)」、「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及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並須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進口或產製是類「波波球」商品須符合檢驗標準,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才能於市場銷售。
標準檢驗局強調,若該類商品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倘於市場發現違反使用易燃氣體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之2,通知業者不得陳列或銷售,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萬至10萬元之罰鍰。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製造及進口符合相關標準之商品;為保護兒童玩耍時的健康安全,一般民眾請於選購兒童「波波球」玩具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再行購買(圖例如附檔;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應確認所充填的氣體成分,注意是否有詳細清楚的中文標示,包括廠商資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適用年齡,勿貪圖便宜選購品質低劣、標示不清之商品。
三、瞭解並遵守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避免不當使用而造成傷害。
四、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五、兒童在手持玩耍「波波球」時,家長最好能陪同在旁看護,並教導兒童切勿靠近火源或尖端物件,以免發生危害。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