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11~110/03/18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配合收容所勤業務特性,需日、夜輪服勤務,以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另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具英文、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執行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
二、擔任收容所警衛勤務工作。
三、協助辦理收容所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四、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三巷17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0年3月18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0年3月18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高雄收容所蔡正賢先生收(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三巷17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高雄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聯絡電話:(07)691-6910、傳真:(07)691-7178。
3. 檢附資料:
(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4)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4. 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倍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合者不退件,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 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 僱用日期:實際到職日起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4月30日止)。
7. 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萬4,916元/月。
8.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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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政府統治下 ,媒體只能當政府傳聲筒,不然就等著當現代岳飛吧!(台大政治所碩士 季節)
英國《金融時報》指控中國時報接受大陸國台辦的指控,總統府也隨後回應表示正推動相關修法,陸委會更主張檢調應加以偵辦。回想當年岳飛被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定罪處死,如今民主時代的政府竟然可以在沒有實證下就表示檢調可加以偵辦,讓人有時空錯亂之感。
任何媒體在指控別人或其他媒體時,都要提出證據,這是一個媒體業的基本原則,但《金融時報》這次竟然僅僅用不具名的中時和中天記者的言論,就借此指控中時受國台辦控制。這算證據嗎?
首先,用不具名爆料者的方式撰寫,如何證明真有此事?要不具名是否需再搭配提供其他更有力的證據?
更不通的是,查報導原文宣稱是中時的記者(reporter)做出這樣的指控,但就算真的國台辦控制中時好了,有可能直接對中時好幾十位記者下指示嗎?照理說最起碼要對總編輯層級下指令,那基層的記者又如何得知此事而加以爆料?連關鍵的爆料者職稱都寫的如此不合常理,如何證明通篇報導的真實性?
回想從美國的《外交政策》雜誌宣稱韓國瑜的崛起背後有中國大陸網軍的推波助瀾,到日本東京電視台報導宣稱旺中集團花錢讓小吃店電視台綁定在中天,乃至於本次金融時報的指控,看似是不同國家的媒體,但矛頭卻一再對準旺中媒體集團和韓國瑜,這是偶然的現象嗎?
其實金融時報看似是英國的媒體,但卻已被東京電視台的最大股東「日本經濟新聞」收購,所以並非與亞洲事務風馬牛不相及的純歐洲媒體。那如果《金融時報》可以在提不出明確證人和證據的情況下宣稱「任職中國時報與中天電視的新聞工作者告訴金融時報,公司內的編輯主管直接接收來自國台辦的指示」,是否中國時報也可以指控「任職金融時報的新聞工作者告訴中國時報,公司內的編輯主管直接接收來自美國國務院的指示」?媒體報導可以如此的輕率不講求證據嗎?
民進黨政府的回應更讓人不寒而慄,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說,國際重要媒體的調查報導,證實台灣媒體受到控制與滲透,因此政府進行一連串的立法工作,諸如兩岸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等,以阻絕中國大陸透過媒體滲透,近日將推出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的修法。陸委會則宣稱,媒體是否涉嫌違反國安法,後續應由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偵辦。
然而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講究證據,光憑一家外國媒體沒有確切證據的指控,政府就可以動用檢調去偵辦媒體?那如果政府原本就將某家媒體視為眼中盯,是否以後都只要設法讓外國媒體來篇沒有確切證據的報導,就可以偵辦那些讓政府討厭的媒體,造成寒蟬效應,從此媒體不敢再認真監督政府施政、揭露弊端。
蔡政府的修法,搭配回應外媒報導的做法,將讓所有媒體只能淪為政府的傳聲筒,正常的民主國家,除了三權分立之外,為了因應一黨獨大同時掌握三權的局面,更需要第四權媒體來監督政府,然而當理應有權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可以因為莫須有的指控就被監督者偵辦之下,第四權將名存實亡,我們除了形式上還有定期選舉之外,將不再擁有監督政府不當做為的機制,莫忘公投也被改成兩年才能辦一次,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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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108/07/17~108/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證書者尤佳,並檢附證明文件。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配合國際機場航班,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五、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負責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 國境事務大隊 高雄機場國境事務隊 高雄機場(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travis77578@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一律採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國境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08年7月22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08年7月22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由先生收(地址:桃園郵政35-4號信箱),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機場國境事務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2.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3. 國境事務大隊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109邵先生。
4. 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月。
5. 檢附資料:
(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4)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
6. 擇優依錄取人數之3-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
7.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8. 本次甄審正取1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9.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