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打不死的我的,必將使我強大。
為什麼突然想到這句話,因為今天收到衛福部和政風通知,民眾檢舉我開團是公務員兼差(笑)
這實在是太低估一個麻醉醫師的風險管理程度啊。
身為麻醉醫師的職業病就是:
#任何可能發生的風險都要儘量在一開始就避免它發生
#而不是發生了再來補救
我不是公費生,更不是公務員。
記得我剛到恆春的時候,長官就詢問過我多次,要不要給我公職。我笑著說「我是因為愛來的,愛消失的那天我就會離開了,你休想用公職把我綁住一輩子啊。」
麻醉醫師的職業病就是風險評估。
公務員兼差?看看神老師被酸民檢舉的例子,我有笨到會重蹈覆轍嗎?我自始至終都不是公務員。
稅務問題?每一筆團購分潤,收入多少?捐多少?該繳多少稅?清清白白的,連政風都挑不出一根毛病(大笑)
哈哈,而且身為一個所得稅申報50薪資所得而不是9A執行業務所得的韭菜身份,我來恆春前申報的所得稅都是上看40%級距的。
真的視錢如命就不會來恆春了,就不會醫院缺器材缺設備,我還自己和老婆帶頭捐,別人年終獎金一個月,我們的捐款加一加搞不好超過兩個月薪水,有人去當兵還自己帶槍和子彈的嗎?
說實話,這個檢舉我等好久了~
(摸戒指這個小動作是我在最近五百副牌才加進去的,這樣才能噱到你這隻老xx!)
最後,認真來說說我為甚麼在恆春好了。從我考過麻醉專科醫師,升任主治醫師八年來以來,其實我沒有一天不在偏鄉。
今年七月搬回高雄,老婆居然高興到哭了,「結婚以來,第一次住回都市,我還以為孩子們只能跟著我們留在鄉下讀書長大,怕你為難,我其實一直都不敢跟你講。」老婆紅著眼睛說的。
短暫的一日支援不算,不以麻醉專科醫師身份的兼差不算,(什麼民宿啦,飲料店啦,演講啦,專欄啦,有聲書啦,這些通通都先不算。)
鹿港/二林/南投/草屯/西螺/大甲/苑裡/台東/澎湖/屏東/恆春,從我升任麻醉專科醫師之後,這近三千個日子我都在以上這些地方渡過,其中二林、台東和恆春更是支援兼任了數年。
為什麼離開中部回南部?因為父親辭世,母親故土難離,不願住在中部,我又身為獨子,這樣可以就近照顧。
為什麼回到屏東?因為太太是屏東人,岳父母家中四個女兒沒有兒子,我們想讓老人家不要孤單。
為什麼來到恆春?因為愛,因為喜歡這塊土地,因為需要更多的家庭時間陪伴家庭,多抱抱太太,多陪著孩子成長。
我以兼任的身份支援了恆春四年,每天就是200km來回高雄屏東。今年1月1日起,開始專任恆春,沒有太大改變,還是每日200km來回。
我是自願到恆春來的,我不是被強迫下鄉還公費,更不是公職,甚至我根本不受勞基法保障,或者說,限制。
所以遇上這種惡意檢舉,長官也是笑笑跟我說,「你大概是擋人財路了,我知道你委屈了,千萬不要因此就離職哦。」
2021/3/12 除濕機要再開一次團
我就開團,我就兼職,你咬我啊?
凡打不死我的,必將使我強大喔❤️
(聽說句末加個表情符號會比較有禮貌不挑釁?)
飲料店勞基法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幾天,foodpanda發出一份名為「外送夥伴意見調查」的線上問卷,詢問外送員現在的合作條件,屬於承攬或是僱傭。
這份問卷裡面,提供一份名為「現行勞動體制分析」的表格,給外送員做參考。
我快速看了一下,發現表格內容有很多問題。
平台調查外送員意見很正常。但絕對不該用不精確的資訊,誤導外送員作答。
我是台北市議員,有責任照顧外送員的權益。因此,在這裡我要提供對這份表格的幾點意見,讓外送員朋友們參考。
⚠️熊貓問卷沒有告訴你的事⚠️
1️⃣ 表格說僱傭工時上限8小時
⛔️ 依照勞基法,僱傭的一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最多可再加班4小時(計算加班費)
2️⃣ 表格說承攬、僱傭都可以投保勞保。這是正確的,外送員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 但表格內沒有告訴你:
公司確認僱傭關係,
保費自己付20%,政府出10%
公司負擔70%
自己加入工會投保,
保費自己付60%,政府出40%
公司負擔0%
如果明明是僱傭關係,卻濫用承攬,除了損害勞工權益,也是將公司應該負擔的保費,丟給納稅人全民買單。
3️⃣ 表格內說,foodpanda自主提供商業保險,包含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財損、超跑財損等。
⛔️ 但,在問卷的最前面「營運組溫馨提醒」有一行字「詳細投保狀態以國泰產險公司狀態為主」。
所以,要釐清真實情況,必須要請公司提供國泰產險的保單條款。
釐清所有的不保事項、保額、理賠條件等,才能跟勞保、就保等法定勞工保障比較優劣。
4️⃣ 付出與所得相關性:承攬固然有接單越多、賺越多的特質。
⛔️ 但要注意的是,僱傭關係,雇主依法不可以片面調降工資。
而承攬,若合約有業主可以片面調整報酬的規定,那就會出現片面調降工資的情況。
現行熊貓就曾發生片面修改合作條款,調降外送員報酬。這是表格沒有詳細說明的事。
5️⃣ 表格說承攬不需請假、不需出勤紀錄、沒有員工考核、低指揮監督、沒有競業限制。
⛔️ 但,現在熊貓的制度,有排班、須請假、須準時出勤,有扣點考核停權,最重要的,有競業限制。
已有具體案例顯示,熊貓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台接單,會被解除合作關係。
按照熊貓問卷表格說的承攬屬性,熊貓若還要堅稱自己是承攬,是否應該立刻開放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接單,並修改排班請假扣點停權相關規定呢?
6️⃣ 表格說僱用的工時下限是74小時
⛔️ 事實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計時人員的工時有下限。都是按照雇主需求而定。
註1所提算式,投保薪資是指保費計算級距,並非指每月一定要給付11100以上薪資。而勞工的薪資,也不一定只有150/hr。這個工時下限74小時的說法,不知是怎麼來的
我自己就聘請過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兼職人力。補習班、飲料店等地方,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工讀排班人力也比比皆是。都是合法的。
7️⃣ 最後,關於「工作效率」,表格內寫「承攬高、僱傭中、計時僱傭低」
⛔️ 這點真的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證據認定的呢?企業把員工都解僱改成承攬人員,工作效率就會變高嗎?
——
有看過我這會期4次質詢的人就會知道,我對外送平台完全沒有敵意,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
正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因此我在樂見這個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希望外送員能有更好的待遇,消費者的食安有保障,消費爭議可以有更好的管道來處理。
我也誠心希望業者能夠靜下心面對問題,不需要雇用公關公司,抹黑關心這個議題的民意代表。更不需要用片面的資訊誤導自家的外送夥伴。
台灣有十幾家美食外送平台,每家管理外送員的規定都不一樣。
有些公司確實可以歸類為承攬。但有些,也的確是實為僱傭卻濫用承攬。
我會在10/24的民政部門質詢,提出我對外送平台勞雇關係認定的主張。
先前質詢影片請看
👉 https://www.facebook.com/829635597116030/posts/2492448260834747?sfns=mo
也歡迎消費者、外送員、業者持續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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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格說僱傭工時上限8小時
⛔️ 依照勞基法,僱傭的一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最多可再加班4小時(計算加班費)
2️⃣ 表格說承攬、僱傭都可以投保勞保。這是正確的,外送員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 但表格內沒有告訴你:
公司確認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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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加入工會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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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格內說,foodpanda自主提供商業保險,包含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財損、超跑財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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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釐清真實情況,必須要請公司提供國泰產險的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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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要注意的是,僱傭關係,雇主依法不可以片面調降工資。
而承攬,若合約有業主可以片面調整報酬的規定,那就會出現片面調降工資的情況。
現行熊貓就曾發生片面修改合作條款,調降外送員報酬。這是表格沒有詳細說明的事。
5️⃣ 表格說承攬不需請假、不需出勤紀錄、沒有員工考核、低指揮監督、沒有競業限制。
⛔️ 但,現在熊貓的制度,有排班、須請假、須準時出勤,有扣點考核停權,最重要的,有競業限制。
已有具體案例顯示,熊貓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台接單,會被解除合作關係。
按照熊貓問卷表格說的承攬屬性,熊貓若還要堅稱自己是承攬,是否應該立刻開放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接單,並修改排班請假扣點停權相關規定呢?
6️⃣ 表格說僱用的工時下限是74小時
⛔️ 事實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計時人員的工時有下限。都是按照雇主需求而定。
註1所提算式,投保薪資是指保費計算級距,並非指每月一定要給付11100以上薪資。而勞工的薪資,也不一定只有150/hr。這個工時下限74小時的說法,不知是怎麼來的
我自己就聘請過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兼職人力。補習班、飲料店等地方,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工讀排班人力也比比皆是。都是合法的。
7️⃣ 最後,關於「工作效率」,表格內寫「承攬高、僱傭中、計時僱傭低」
⛔️ 這點真的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證據認定的呢?企業把員工都解僱改成承攬人員,工作效率就會變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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