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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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防疫記者會綜整】
今天是連續第26天+0,防疫仍不能鬆懈,累積確診人數271人,居家隔離人數6人,無相關公告足跡表。第八輪AZ疫苗應接種人數8萬1,076人,首先針對65歲以上已間隔滿10週以上應接種第2劑AZ,造冊通知共計51,570人,從今天到9/18及9/24施打。第一批49,648人已在9/11(六)由村里長通知,第二批1,922人預定9/16(四)由村里長通知。再來是1922預約平台65歲以下預約成功人數13,218人,將在9/22(三)-9/23(四)施打,以及長照等機構及洗腎病患應接種第二劑AZ者16,288人,將在9/28(二)施打。
請前往疫苗施打的鄉親,務必攜帶健保卡、身分證、黃色接種紀錄卡,並 #依照通知單時間、#地點,#準時前往接種,且按照醫療院所的施打動線和流程,因疫情期間醫護人員很辛苦,請大家多加配合。
BNT 疫苗接種,預計從9/23(四)-10/8(五)開始施打,針對12-17歲的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1前滿12歲的國小學生全都在造冊的名單中,高中生優先施打,再輪到國中生,12歲以上符合資格總人數6萬1,818人,同意施打人數5萬9,345人,同意施打比率高達96%。
接種疫苗施打前一天不要熬夜、要穿比較寬鬆的短袖,接種前要再確認身體適不適合,如果發燒或者不舒服就不要勉強,疫苗都會幫你保留。接種後一定要休息30分鐘,現在也在學校附近都有請相關醫療單位做準備,以防萬一。
王縣長表示,第九輪提供接種BNT、高端疫苗,BNT第一劑對象是18至22歲、65歲以上、40歲以上的第九類且意願登記選擇BNT的民眾;高端第二劑對象是9/28(含)前符合第二劑接種間隔滿4週以上民眾,請在9/17中午12時前完成意願登記或修改。
地價稅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要在9/22前提出,時間超過就要明年才能適用。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適用條件、包括地上房屋為地主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地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在該地設立戶籍;沒有出租、沒有營業;地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內,疫情期間請大家用線上申請,省時便利又清楚。
愛狗、愛貓的爸媽們,愛牠還是要替牠做些防護。如絕育、寵物登記及注射狂犬病疫苗,9月份還有2場活動。9/16在田尾鄉打簾村活動中心、9/28在埤頭鄉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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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費、#孝親費 傻傻分不清楚】
👨🏻🦳 小明的爸爸退休在家,爸爸有房產及退休金傍身,但認為小明身為兒子應該要盡孝,因此爸爸要求小明每月要支付 扶養費新台幣1萬元,小明為此請教律師什麼是扶養費?爸爸的要求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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