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7月18日中大校友評議會的呼籲】
究竟我評論係咪對事情好,係猶豫未落筆的主因。但你問我推薦邊個,一定好直接答你:
主席 楊于銘
常委 李軒朗 盧俊宇
關於校友評議會的記憶,已經有點模糊,剛剛畢業時,我也曾經參選過常委,麻煩過好多人授權,但也認識了好些好師兄師姐,至今仍有聯絡,有時在職場偶有相助,心存感激。但開會那些驚詫的景象,還是揮之不去...主導評議會的常委,係由一班uncle auntie校友選出來的,就係用好多聯誼為名動員番黎,周年大會當日,打完網球黎開會,直到散會為止,一路淨係係位抱怨議程完未,一投贏你就即刻歡呼執野走人。
完全唔打算同不同世代的人connect,完全一副漠視的嘴臉,初接觸的我,難免大開眼界,留下黑歷史。
及後零散參與過些小組,但那些組實事不多,會議也少,後來沒有再參與了。
我唔理邊個以前講過咩,成日話,選舉唔一定有最好,但就係揀沒那麼差的人。實情三位我都認識,兩位選常委的候選人都是政界認識友好,不贅。我認識楊于銘.源於他第一次選常委,那時只覺得不要被那些uncle auntie搞到灰心就好,誰知幾年來他一直做,我覺得應該要慶幸像他一樣長期付出,真的為學校好的人參與評議會工作。
中大之戰,他亦一直關心師生安危,當時我在場,也和他有若干交流,後來他更提議籌款幫中大復修,這些都是看不見但他願意付出的實事。
都大概分得出邊D人係想聯結不同的人做事,邊D人當個會係俱樂部。隨便翻翻新聞,「鄧德成回應記者查詢時承認訊息昨日發出,並收到排山倒海的校友回覆。鄧德成解釋並非要刻意區分黃藍,而是希望集結一些想法相近的校友,增加對校政的關心,並協助校友登記以取得投票權。」
既然有指親中團體大推推薦名單,那我沒理由思前想後,決定公開支持上述幾位,還望給一些參加大會的人信心,選為學校做事的人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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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評議會 AGM 7月18日有選舉,7月10日前要登記出席/委任。
陸續有校友見到傳媒報導,話今次係「黃藍之爭」,佢地話:為香港、為中大、為新一代的中大校友,都要挺身而出!連年過五十的師兄師姐都有啲出嚟撐後生仔!
想挺身而出的校友,請睇睇呢段片(行動篇),得返幾日,要 take action 喇!
中大評議會選舉 Action (廣東話旁白)
https://youtu.be/vP_CiivSGis
0:35 重要日期
1:35 要點做
2:45 要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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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友評議會會員大會及選舉詳情
日期:7月18日(周六)下午3時
地點:香港中文大學李兆基樓6號演講廳
選舉職位:主席1人、常委2人
投票資格:但凡中大學位畢業生、經登記列名校友評議會名冊的文憑持有人,均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有投票權。
授權程序:如校友無法親臨投票,可委任另一合資格校友出席會議;每名獲委任人最多可代表5名校友。
登記出席:中大校友必須在7月10日下午5時前填妥及遞交登記表格
資料來源: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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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唔得閒去,點算?除咗親自出席,你仲可以委任代表幫你出席,獲委任嘅校友最多可以幫五個校友出席同投票。
大家可以去 http://www.alumni.cuhk.edu.hk/convocation/agm/download.html 下載表格,並喺7月10日下午5點前送抵中大校友評議會秘書,記住呀,只有已登記的校友先有投票權!
香港大學畢業生名冊 在 鍾氏兄弟 The Chung Broth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enry刋登的新文章,歡迎轉載。原文如下:-
//法律與音樂
鍾一匡@鍾氏兄弟
法律人和音樂人似乎是兩種風馬牛不相及的職業,他們有沒有共通點呢?答案是有的。以筆者為例,我既是一位律師,也是一位音樂人,曾以律師的身份為多位藝人及娛樂圈朋友檢閱藝人合約,並為他們謀求福利。可能因為我熟悉音樂製作及行業的關係,修改合約的過程比較順利和得心應手,唱片公司和經理人亦可能因為我同時是音樂人的身分而給予我更多的尊重。因此,兩者相得益彰,互相補給。
縱觀整個音樂界,原來也有不少律師或大律師本身都是音樂人,或涉獵音樂創作的範疇。筆者希望透過本文將向這些左右腦同樣發達的人士致敬。介紹他們之前,筆者先探討為何這些法律界人士在工餘時也不忘創作或玩音樂。
我有兩個假設。假設一,法律是一個比較枯燥的行業,每天要對着不少沉悶的文件,又要熟讀一些離地和過時的案例,因此對生活有要求的律師希望在餘暇玩音樂減壓、陶冶性情,藉音樂讓自己的情緒得以宣洩。假設二,該些人士本身已經是音樂高手,在小學、中學、大學時已獲得無數,攻讀法律只是想完成父母親的願望,但他們拿到法律學位及執業資格後,父母便沒有藉口去管束或禁止他們玩樂器,可以自由地去追求他們在音樂上的夢想。我認為,以上兩個假設均成立,甚至有人兩者皆是。
在香港,律師行業分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兩大類,大律師主要負責上法庭和盤問證人,事務律師則比較着重文書、信件、及與客人溝通等工作,筆者是後者。
大律師中,最為人熟悉的作曲人應該是王正宇,他是資深大律師,在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甚高,專長是刑事訴訟及辯護。他的首本名曲是為張國榮創作的《為你鍾情》,是哥哥永垂不朽的名曲。《問一問你》是王為梅艷芳在電視劇《香江花月夜》中撰寫的一首帶有懷舊老上海味道的歌曲,非常順耳。《這就是愛》更成功地讓林楚麒贏得上海-巴黎世界歌唱比賽冠軍。王本身也是唱得之人,特別是英文爵士歌曲。數年前,筆者有幸觀賞過一張DVD,正是王在大會堂舉行的個人演唱會,邀請林子祥及蘇永康擔任嘉賓,樂隊是三、四十人的管樂團,場面墟冚。
盧敏儀大律師在80年代與蔡楓華是《勁歌金曲》節目主持人。成為大律師後,盧對音樂興趣沒有減退,經常在演唱會觀眾席見到她,又與丈夫孫敬安成立「馬天尼娛樂」,為藝人舉辦演唱會。十多年前,盧很有道義地為前拍檔蔡楓華舉辦久休復出的演唱會,成為一時佳話。最近一次是兩年前馬天尼娛樂為歌手李龍基、威利、大AL在麥花臣場館的《龍威武演唱會》,座無虛席,一票難求,足見盧及丈夫對音樂的熱情。
前大律師鍾慶龍(Tommy Chung)是一位藍調結他手,他在香港推動藍調音樂不遺餘力,推出過三張純藍調專輯。Tommy除了彈奏藍調之外,還身體力行,於2001年至2004年在尖沙咀赫德道經營一所名叫《48th Street Chicago Blues》的藍調酒吧,擺明車馬玩芝加哥藍調,更孕育了當今不少舉足輕重的年輕樂手,如藍調結他手Vincent Lam、Ram Cheung、Boogie Playboys的藍調人,鍵琴手Tracy Cheuk、鼓手黃偉勲、李一丁等。筆者也曾被Tommy提攜,當時在美國攻讀法律的我在暑假回港一定會加入Tommy的樂隊,由星期六晚上十時半演奏到星期日凌晨四時,快樂不知時日過。2004年酒吧受沙士肆虐才被迫關門,令人惋惜。Tommy是我藍調的啟蒙老師,我很慶幸曾是四十八街的一分子。
李傲寰(Felix Li)也是一位活躍於音樂界的大律師,據聞他曾為容祖兒作過曲,也是泰迪羅賓「柳暗花明」樂團成員之一,擅長唱歌及吹奏色士風,他在《點止泰迪羅賓》大碟中與泰迪羅賓合唱《真真假假》,也在獨立樂隊So What的專輯中吹奏色士風,曾與鍾嘉欣傳出過緋聞。
事務律師行業中,也有不少音樂人才。謝安琪前監製周博賢前身也是律師,他在謝安琪出道便開始提攜她,把她打造成香港樂壇民主女神,藉她的歌曲宣揚平等、大愛、社會公義等概念,非常成功。周博賢曲詞倶佳,一曲《山林道》更榮獲CASH金帆獎「最佳旋律」,肯定了他作曲的實力。近年,周博賢更致力推動藝術發展局的選舉,讓熱愛民主的藝術工作者得以發聲,令人敬佩。
蔡德才在90年代已經開始與黃耀明合作,一曲《春光乍洩》榮獲多項年度大獎,奠定蔡德才在作曲及編曲上的地位。進入千禧年後蔡已辭退律師的工作,全職投身音樂行業,並與黃耀明、郭啟華、梁基爵、于逸堯等創立「人山人海」品牌,負責音樂創作及孕育at17等明日之星。其後,蔡成為鄭秀文的監製及音樂總監,《Faith》唱片令鄭秀文從谷底反彈,走上事業的高峰,蔡居功至偉。去年,盧凱彤去去後,蔡傷痛欲絕,但蔡為盧生前監製的最後數首歌卻令樂迷得到一些安慰,使我們更懷念她。
雷深如(原名雷琛瑜,J. Arie)是法律畢業生,但她選擇在畢業後立即投身音樂工作,沒有從事法律行業。她的處女作《第一志願》的歌詞中的「天真我所以放肆/怎麼錯不過錯一次/就算勸告未歇止/日記載滿夢想字」清晰地講解為何她選擇音樂而放棄法律。
另外,有一位名叫David Ma的律師是香港有名的貝斯手,他擁有一隊叫Rice Magnet的搖滾樂隊,也是周啓生樂隊的成員,曾為蔡楓華、胡楓、陳潔靈等伴奏。
其他一些仍然從事法律工作的音樂人包括與筆者在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畢業的同屆同學曾家瑋和與筆者在同一所律師行共事的文尚行(David Mann),前者創作的歌曲包括容祖兒的《心病》、《煙霞》、《蜃樓》和陳慧琳的《抱歉柯德莉夏萍》等,後者寫了《等》、《Can’t Let You Go》給吳若希。雖然兩位近年創作的數量明顯不及以前,但他們仍然堅守法律工作崗位,教人欽佩。
屈指一算,原來在法律界和音樂界同樣出色的人大有人在,至於他們為何左、右腦同樣發達?筆者不得而知,只希望大家能珍惜這些奇人異士,因為他們確是社會的奇葩,在枯燥乏味的生活中以音樂作點綴,娛樂大眾,在褪色中的香港盡最後一點綿力作鹽作光。//
香港大學畢業生名冊 在 鍾氏兄弟 The Chung Broth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Henry刋登的新文章,歡迎轉載。原文如下:-
//法律與音樂
鍾一匡@鍾氏兄弟
法律人和音樂人似乎是兩種風馬牛不相及的職業,他們有沒有共通點呢?答案是有的。以筆者為例,我既是一位律師,也是一位音樂人,曾以律師的身份為多位藝人及娛樂圈朋友檢閱藝人合約,並為他們謀求福利。可能因為我熟悉音樂製作及行業的關係,修改合約的過程比較順利和得心應手,唱片公司和經理人亦可能因為我同時是音樂人的身分而給予我更多的尊重。因此,兩者相得益彰,互相補給。
縱觀整個音樂界,原來也有不少律師或大律師本身都是音樂人,或涉獵音樂創作的範疇。筆者希望透過本文將向這些左右腦同樣發達的人士致敬。介紹他們之前,筆者先探討為何這些法律界人士在工餘時也不忘創作或玩音樂。
我有兩個假設。假設一,法律是一個比較枯燥的行業,每天要對着不少沉悶的文件,又要熟讀一些離地和過時的案例,因此對生活有要求的律師希望在餘暇玩音樂減壓、陶冶性情,藉音樂讓自己的情緒得以宣洩。假設二,該些人士本身已經是音樂高手,在小學、中學、大學時已獲得無數,攻讀法律只是想完成父母親的願望,但他們拿到法律學位及執業資格後,父母便沒有藉口去管束或禁止他們玩樂器,可以自由地去追求他們在音樂上的夢想。我認為,以上兩個假設均成立,甚至有人兩者皆是。
在香港,律師行業分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兩大類,大律師主要負責上法庭和盤問證人,事務律師則比較着重文書、信件、及與客人溝通等工作,筆者是後者。
大律師中,最為人熟悉的作曲人應該是王正宇,他是資深大律師,在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甚高,專長是刑事訴訟及辯護。他的首本名曲是為張國榮創作的《為你鍾情》,是哥哥永垂不朽的名曲。《問一問你》是王為梅艷芳在電視劇《香江花月夜》中撰寫的一首帶有懷舊老上海味道的歌曲,非常順耳。《這就是愛》更成功地讓林楚麒贏得上海-巴黎世界歌唱比賽冠軍。王本身也是唱得之人,特別是英文爵士歌曲。數年前,筆者有幸觀賞過一張DVD,正是王在大會堂舉行的個人演唱會,邀請林子祥及蘇永康擔任嘉賓,樂隊是三、四十人的管樂團,場面墟冚。
盧敏儀大律師在80年代與蔡楓華是《勁歌金曲》節目主持人。成為大律師後,盧對音樂興趣沒有減退,經常在演唱會觀眾席見到她,又與丈夫孫敬安成立「馬天尼娛樂」,為藝人舉辦演唱會。十多年前,盧很有道義地為前拍檔蔡楓華舉辦久休復出的演唱會,成為一時佳話。最近一次是兩年前馬天尼娛樂為歌手李龍基、威利、大AL在麥花臣場館的《龍威武演唱會》,座無虛席,一票難求,足見盧及丈夫對音樂的熱情。
前大律師鍾慶龍(Tommy Chung)是一位藍調結他手,他在香港推動藍調音樂不遺餘力,推出過三張純藍調專輯。Tommy除了彈奏藍調之外,還身體力行,於2001年至2004年在尖沙咀赫德道經營一所名叫《48th Street Chicago Blues》的藍調酒吧,擺明車馬玩芝加哥藍調,更孕育了當今不少舉足輕重的年輕樂手,如藍調結他手Vincent Lam、Ram Cheung、Boogie Playboys的藍調人,鍵琴手Tracy Cheuk、鼓手黃偉勲、李一丁等。筆者也曾被Tommy提攜,當時在美國攻讀法律的我在暑假回港一定會加入Tommy的樂隊,由星期六晚上十時半演奏到星期日凌晨四時,快樂不知時日過。2004年酒吧受沙士肆虐才被迫關門,令人惋惜。Tommy是我藍調的啟蒙老師,我很慶幸曾是四十八街的一分子。
李傲寰(Felix Li)也是一位活躍於音樂界的大律師,據聞他曾為容祖兒作過曲,也是泰迪羅賓「柳暗花明」樂團成員之一,擅長唱歌及吹奏色士風,他在《點止泰迪羅賓》大碟中與泰迪羅賓合唱《真真假假》,也在獨立樂隊So What的專輯中吹奏色士風,曾與鍾嘉欣傳出過緋聞。
事務律師行業中,也有不少音樂人才。謝安琪前監製周博賢前身也是律師,他在謝安琪出道便開始提攜她,把她打造成香港樂壇民主女神,藉她的歌曲宣揚平等、大愛、社會公義等概念,非常成功。周博賢曲詞倶佳,一曲《山林道》更榮獲CASH金帆獎「最佳旋律」,肯定了他作曲的實力。近年,周博賢更致力推動藝術發展局的選舉,讓熱愛民主的藝術工作者得以發聲,令人敬佩。
蔡德才在90年代已經開始與黃耀明合作,一曲《春光乍洩》榮獲多項年度大獎,奠定蔡德才在作曲及編曲上的地位。進入千禧年後蔡已辭退律師的工作,全職投身音樂行業,並與黃耀明、郭啟華、梁基爵、于逸堯等創立「人山人海」品牌,負責音樂創作及孕育at17等明日之星。其後,蔡成為鄭秀文的監製及音樂總監,《Faith》唱片令鄭秀文從谷底反彈,走上事業的高峰,蔡居功至偉。去年,盧凱彤去去後,蔡傷痛欲絕,但蔡為盧生前監製的最後數首歌卻令樂迷得到一些安慰,使我們更懷念她。
雷深如(原名雷琛瑜,J. Arie)是法律畢業生,但她選擇在畢業後立即投身音樂工作,沒有從事法律行業。她的處女作《第一志願》的歌詞中的「天真我所以放肆/怎麼錯不過錯一次/就算勸告未歇止/日記載滿夢想字」清晰地講解為何她選擇音樂而放棄法律。
另外,有一位名叫David Ma的律師是香港有名的貝斯手,他擁有一隊叫Rice Magnet的搖滾樂隊,也是周啓生樂隊的成員,曾為蔡楓華、胡楓、陳潔靈等伴奏。
其他一些仍然從事法律工作的音樂人包括與筆者在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畢業的同屆同學曾家瑋和與筆者在同一所律師行共事的文尚行(David Mann),前者創作的歌曲包括容祖兒的《心病》、《煙霞》、《蜃樓》和陳慧琳的《抱歉柯德莉夏萍》等,後者寫了《等》、《Can’t Let You Go》給吳若希。雖然兩位近年創作的數量明顯不及以前,但他們仍然堅守法律工作崗位,教人欽佩。
屈指一算,原來在法律界和音樂界同樣出色的人大有人在,至於他們為何左、右腦同樣發達?筆者不得而知,只希望大家能珍惜這些奇人異士,因為他們確是社會的奇葩,在枯燥乏味的生活中以音樂作點綴,娛樂大眾,在褪色中的香港盡最後一點綿力作鹽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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