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第45期(2021,9)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增進商業競爭力的商業事件審理法正式上路
🎯論公開收購下目標公司防禦措施之規範/郭大維
🎯獨立董事召開股東會啟動派系紛爭/陳連順
🎯從東元經營權之爭看菱光公開收購案之相關爭議/洪秀芬
🎯菱光公司線上董事會決議事件的啟發/陳建佑
【月旦時論】
🔸因應全球暖化,臺灣宜預作碳權或碳交易準備/伍大開、黃勢璋
🔸信託2.0──設計思考於信託領域之應用/李智仁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賴文智、劉承愚
🔸全球最低稅負機制之發展與挑戰/黃劭彥、陳俊志、楊玉婷
【執業進修】
✒評估減損之審計品質缺失懲戒案例介紹/編輯部
✒數位資產的財會法律問題──以美國上市公司為例/鄭旭高
【公報釋讀】
◾審計準則公報第45號──查核工作底稿準則/黃琦文、夏翊翔
【學習式判解評析】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應否計入所得稅法有關交易損失之扣除範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大法庭裁定評析/吳美齡
【國際經貿時論】
◾香港投資移民與會計新藍海/廖建勛
【函令解析】
🔸經濟部新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納入「新古車」之適用/葉家宇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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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豐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楊應超 第一季-第7集:投資房地產拿來收租好嗎? 節目直播時間:週五 14點 本集播出日期:2020.10.23 ⏭ 章節: 00:00 頻道片頭 00:07 開場 00:41 節目片頭 00:59 投資房地產拿來收租好嗎? 13:22 Q&A:保險跟投資不應該混在一起 23:22 Q&A...
香港稅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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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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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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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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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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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中線加油船的船東/船員結果奇慘The Supreme Court sentenced the case of illegal oil transhipment in the middle of Taiwan strait
2018年5月「北斗星號」在東海駁油時,被聯合國安理會指涉販售油品給制裁名單中的北韓船隻,同年11月台中檢調單位著手偵辦,在「北斗星號」從高雄港抵台中港準備裝載油品時,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登船抽查,以船上有多項安全缺失,不適航行為由扣船檢驗。
經查,友晉公司前負責人蔡尚霖於2016年間,購入多明尼克籍油輪「北斗星號」(2018年9月改臨時登記為蒙古籍),僱請中國籍男子黃建威和印尼籍AUNG分別擔任船東代表押貨人和船長。
檢察官認定,提供油品的穩鼎石化集團董事長邱永堂、蔡尚霖和沛斯集團負責人徐文波共議,以「北斗星號」經營「海上加油站」,船隻在高雄港補給、在台中港裝滿億昇公司提供的柴油後,即出港漂浮在公海4至10日待命,將油料轉賣給年籍不詳的大陸人士「謝加慶」及其引介的走私船舶到指定地點會合後駁油。
台中地院認為聯合國提供空拍影像中,駁油北韓的油輪不像「北斗星號」,且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偽造文書等罪證據不足,判船東等6被告全部無罪。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予以駁回。
再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關稅法》等法規沒有禁止貨物在公海進行交易,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及關港貿作業代碼有關出口報單目的地國家上,也沒有「公海交易」的欄位供業者勾選,加上有證人指稱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曾答覆相關問題,表示若到公海,船東可選擇鄰近港口申報,法官據此認定北斗星號船東沒有偽造文書情事。
此外,北斗星號油輪是在台中港自由貿易區油槽裝載柴油,依法免徵關稅,也沒有證據證明北斗星號油輪在公海過駁售柴油,而被告等6人是在不得已情形下,依公海交易慣例,於相關會計憑證上填載鄰近港口的「香港」、「石垣島」,且有正當理由,法官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船東蔡宗霖感嘆地說,這場官司烏龍一場,搞垮他的公司和船,損失逾2億元,「我原本價值120萬元美金的船,去年用40萬元美金賣掉,跟廢鐵一樣,因為停泊兩年的船,沒有維修、駛出等記錄,根本沒有價值。」(節錄自蘋果新聞網)
法院的宣判:”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顛覆了多數人的認知,但是經過2/3年來一層層的調查,開庭,及精神上的壓力,不死也半條命;船員的結果則是更慘.調查期間的”留船看守”,缺薪缺糧,斷電缺水,真比坐牢還慘,船員在謀職前,務必警慎.
香港稅法 在 豐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主持人:楊應超
第一季-第7集:投資房地產拿來收租好嗎?
節目直播時間:週五 14點
本集播出日期:2020.10.23
⏭ 章節:
00:00 頻道片頭
00:07 開場
00:41 節目片頭
00:59 投資房地產拿來收租好嗎?
13:22 Q&A:保險跟投資不應該混在一起
23:22 Q&A:可以考慮投資黃金ETF
28:24 Q&A:現在沒有計劃收錢開課
40:04 請繼續提問:你活著不是為了工作,祝大家早日達到FIRE財務自由
42:56 節目片尾
📝 名詞補充:
1. Professor Robert Shiller:諾貝爾獎得主席勒教授
2. Depreciation:房屋折舊抵稅
3. H&R Block:美國的一個特別幫個人保稅的公司
4. LLC: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有限公司
5. Single Family Home:個人家庭房子
6. Apartment Duplex:雙戶的公寓
7. Term Life Insurance:定期壽險
8. Whole Life Insurance:終身壽險
9. 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例如:台灣上市美國交易的股票)
10. ADR Access:可以買到ADR的管道
11. GLD:之前最流行的黃金ETF
12. GLDM和SGOL:較低管理費黃金的ETF
13. ETF管理費:QQQ (0.20%),SPY (0.095%),DIA (0.16%),GLD (0.40%),GLDM (0.18%),SGOL (0.17%)
14. Ray Dalio:美國橋水基金的創始人
15. Hedge Fund:對沖基金
16. Longevity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長期護理保險
17. Geo-arbitrage:地理套利(退休住便宜的地方)
18. Liberal arts - personal finance:大學個人財務的課程
19. Enron:美國很有名的安隆公司,後來因為做假帳倒掉
20. Clark Howard:美國很有名的個人財務名嘴,每天3小時免費廣播服務回答問題
📚 參考書訊:《財務自由的人生:跟著首席分析師楊應超學華爾街的投資技巧和工作效率,40歲就過FIRE的優質生活》 https://eslite.me/w24ad
#楊應超 #財務自由 #房地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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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法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最近這幾個月以來,全世界各地爆發示威遊行,不只在我們隔壁的香港,美洲的智利、厄瓜多,非洲的埃及、到中東的伊拉克、黎巴嫩等,都是遍地烽火。這些示威抗爭的原因當然都是五花八門。
其中在黎巴嫩的抗爭行動中,人民因為不滿黎巴嫩府在經濟嚴峻的情況下還宣布加稅。加稅的項目包過了生活中的必需品,像是汽油和菸草,不過其中最讓民眾氣到凍未條的就是「通訊軟體」。
根據新的稅法,黎巴嫩的民眾以後使用WhatsApp等免費網路通話App,每個月還要額外繳交6美元,大概是約台幣180元。光這樣講大家可能還沒什麼感覺,我們按照2017年台灣跟黎巴嫩兩個國家的人均GDP比例來看的話,這個稅法等於你之後用Line還要每個月繳527元,這可能比全國一半人的手機月租費都還要貴,連我都要去抗議了。
因此在10月17日的時候,黎巴嫩全國各地爆發大規模示威抗爭,抗議政府腐敗。雖然在10月21日的時候政府已經宣布撤回新稅法,卻仍無法安撫民眾憤怒情緒。
但在這次黎巴嫩抗爭有一個非常特別的現象,就是出現了一位「kick queen飛踢女王」。
在這次抗爭爆發時候,當時黎巴嫩的教育部長在首都「貝魯特市中心」被抗議民眾堵到,其中一位貼身侍衛下車並對空鳴槍示警,但是卻造成更大的騷動。在一片混亂當中,這名女子衝上前飛踢一名男侍衛的「該邊」,那名侍衛雖然手上拿著超大一把步槍,但卻是完全傻眼。
這個短片在社群媒體上爆紅,被做成各種卡通圖樣,成為黎巴嫩示威抗議的一個象徵。
許多人把這件事與今年蘇丹的民眾抗爭相比較,當時 22 歲的女大生身著白色罩袍,帶著金色圓月耳環,站在車頂唱歌,為國防部外的抗議群眾打氣。這名女大生也成為蘇丹抗爭的一個象徵性人物,被稱為是蘇丹的自由女神,鼓勵了更多當地的女性一起站出來,要求軍方將權力還給人民。
我們在上週的漏網東西軍單元中有提到,許多中東國家的婦女地位經常受到壓迫,像這些站在最前線的女性,都為自己的同伴帶來極大的鼓勵。但就算不是遠在世界的另一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我們身邊也同樣有許多受到迫害的婦女與兒童。
在台灣,有許多致力於幫助受害婦女的婦幼團體。今天我們就請到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執行長 紀惠容,來跟我們聊聊婦女暴力防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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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其實大家都聽過勵馨基金會,但是勵馨基金會到底是在做什麼,可不可以簡單說明讓大家了解一下?
勵馨基金會其實今年已經31歲了,我們一開始是關心雛妓,拯救這些不幸的少女,後來慢慢過大到開始關心受到性侵害、及受暴的婦女,甚至是未成年懷孕的孩子,所以我們基本上就是關心暴力跟性的議題,另外也提供很多的服務,像是諮詢或是社工、家訪以及安置服務。
二.安置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有發現受害的婦女或是幼童,我們可以請勵馨基金會,安置嗎?那是會提供怎麼樣的安置?
對,我們在全國有將近20個安置所,譬如說是被亂倫的孩子,那他家裡待不下去,我們的社工就會把他帶離那個受暴的環境,然後政府就會提供一個我們的安置所,或是勵馨自己的安置所,讓他24小時住在那裏,並提供資源及協助。
三.那會不會有加害者想要衝到安置所,去尋找被害人?這會很常見嗎?
會,所以我們都要非常的小心,像是我們如果要去中途之家,都要簽一個保密協定,不可以讓任何人知道他在哪裡,所以一般人是不會知道勵馨基金會安置的地方在哪,即使後來可能被跟蹤,或是被發現了,那我們就會馬上搬家,我們很重視安全和保密,因為這樣才有安置的目的。那現在世界的潮流也有一些,他們主張說應該要在社區裡面製造出一個保護的網路。
像是在荷蘭他們就有分,橘屋、綠屋、紅屋,最緊急的就是紅色的,它是完全保密,而且是一個很秘密很安全的一個地方,那橘屋它是半開放式的,可以讓安全的家屬來訪問,但是到了綠屋的時候,它就是可以完全的開放跟社區是生活在一塊,變成社會住宅。用這種漸進的方式,讓被害人能慢慢地回歸社會,並有自給自足的能力。
四‧很多人都會說台灣婦女的權益其實已經很高漲了,不知道紀姐有沒有什麼看法?
台灣在亞洲的婦女地位確實是第一,但是跟全世界比起來,我們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而且雖然台灣女權看起來很進步,但如果仔細去檢視我們的薪資,女性的薪資大概只有男性的八成五,而且有很多時候其實都只有男性才有機會,像是政府會投注比較多資源在男性選手身上,像范琪斐的寰宇漫遊這種都是女生的主持人,其實算是比較少見的。
五‧大家常常會講,男生也需要受到保障,因為很多男生好像在受到迫害的時候,他們比較不敢講,勵馨基金會是不是也有協助類似的工作?
是,其實根據國外的研究,受暴的男性跟女性的比例,雖然求助的是女性比較多,但男女受害的比例應該是差不多,只是男生愛面子又不敢求助,所以比例佔比較少數,而且出來求助以後,人家可能覺得說你怎麼這麼沒有男子氣概,所以他們其實也是面臨很大的阻礙。
六‧其實我覺得滿多人身邊都有遇過類似的事件,不管是朋友還是家人他們受到迫害,但是他們自己不願意求助耶,那我們到底該怎麼樣做才是對他們最好的?
其實有很多婦女,她受暴之後她可能會覺得這是第一次,因為她很愛她的先生或是男朋友,她就覺得原諒他好了,但可能原諒一兩次,到最後被打的鼻青臉腫的,不得不出來求助,或者是他看到有小孩受害了,譬如說孩子可能目睹暴力,開始做惡夢,開始覺得家裡很沒有安全感,到這個時候很多婦女才會開始覺醒,才想到要求助。
其實在第一拳被打下去的時候,妳就可以求助,所以我們身為朋友,通報之後,他要不要政府的資源介入協助,還是要尊重他的意願。但是我們還是要講,在受暴的當下,你可以申請保護令,讓自己不再受暴,除非你要求對方去接受治療,不然根據我們的經驗,還會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家暴事件發生。
七‧我們該怎麼看待這些,看起來好像很可惡的加害者?
那有時候我們也會忽略到這些加害者,我覺得他們也需要幫助,需要一些外力的協助,像是他周遭的男性朋友就可以多多關心他,或是利用公權力去介入,協助他自我控制。
八‧紀姐妳看了這麼多算是家庭的悲劇,妳是怎麼樣保持對人類的信心,而且這麼溫暖?
其實我應該要講,看到婦女的進步,這是我們很大的安慰,那尤其是婦女她從完完全全不敢求助,或是一個沒有自信的婦女,到他慢慢地接受自己,並找到工作,甚至離開加害人,養活他的孩子,這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們的社工在第一線其實承受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我們也會協助社工,找外來者幫他們倒垃圾,這很重要,不然很有可能他們會變成「厭男」。
九‧今年其實非常特別,有個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這是第一次在亞洲舉行,而且是在台灣,那紀姊可以稍微跟我們介紹一下,這個大會是在做什麼?
這個大會其實已經舉辦10年,到現在第一次在亞洲國家舉辦,而且選在台灣,這是我們特別爭取來的,因為台灣的社福系統其實是非常的優秀,所以我們也希望這樣的系統能分享到全世界,而且有許多在婦權運動相當著名的人物,都會一起來分享經驗。大家可以多多關注這場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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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兩國論?你們不知道中華民國的治權是及於大陸地區的嗎?
看看稅法就知道了!事實是,中華民國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了一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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