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山倒,靠人人跑,況且人還有可能連任失敗。民進黨的外交成果看似光輝耀眼,但再耀眼的煙火,都只會是曾經。蔡政府若要繼續誇耀外交成果,請快點與美國簽一個對台灣大有好處的FTA出來。現在經濟差,人民需要收入,請蔡總統幹實事,不要只講空話。>
「今年會議議程緊湊,我方顧全大局,決定接受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的建議,同意將我國友邦提案延至預定今年稍晚舉行的WHA實體會議再行討論。」
以上是針對今年WHA大會我國未獲邀請函,友邦提案也沒被處理一事,我國外交部所發表的聲明,儘管聲明後面段落仍然不斷強調國際有多支持多支持台灣。美國與馬爾他騎士團替我國講話,然而再多的文字都改變不了殘酷的現實:「蔡政府加入WHA的努力徹底失敗」。
最近幾個月,在帳面上防疫數字亮麗的大背景下,國內掀起一股替政府大唱讚歌的風潮,甚至還演變成網路募款去紐時登「Taiwan can help」這種不符合老美使用習性的英語廣告。一時之間台灣人簡直是以世界拯救者,正義的唯一聲張者自居。
雖然,挺政府的言論興高采烈,質疑批評政府之聲音卻因恐懼被圍剿而噤聲,但最終結果,還是與民進黨執政前三年結果一模一樣─去不成。這次,甚至連提案都沒提成。這在在證明這種清算鬥爭大聲吵的愛台灣手法,或許能贏得選舉,但踏出台灣島之外卻是行不通的。如今泡沫破了,就應該檢討,難道不是嗎?
面對殘局,政府以類似於「雖然沒參加大會,但是到年底再討論」、「國際支持大幅增加」的方式找下台階,試圖把失敗包裝成成功,但國際支持真的有明顯增加嗎?
試問中國大陸若宣布中止ECFA,美國會馬上簽FTA給台灣?或強力動員美國企業來台投資?都不可能,即便是川普連任,高喊美國優先的川普都不會犧牲美國自己人的利益來經濟上扶持台灣的。川普都不會了,拜登更不會,到時候台灣還是要靠自己。
奔騰思潮:汪葛雷》外交煙火,放完就沒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520005315-262105
馬爾他 騎士團是 國家嗎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世衛大會(WHA)倒數計時一週,外媒週末指出,在美日號召下,英法德澳紐與加拿大,八國代表上週四已正式聯合向WHO發出外交照會,敦促WHO接納台灣為大會觀察員。
先感謝這些國家朋友願意聲援台灣!雖然成為WHO的正式會員國,是主權國家的權利,也是我們長遠的目標,但讓台灣比照梵蒂岡、馬爾他騎士團成為觀察員,應是現階段的策略。
聯合聲明的這些國家都是WHO的主要捐款金主,發出外交照會、聯合表態,比各國單一發言意義更重大,這已經是非常明確的正式立場,譚德塞還要繼續視若無睹下去嗎?恐怕會面臨更大壓力,接下來這週將進入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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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為台美外交帶來的無限想像空間】
川普幾天前簽署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TAIPEI) Act of 2019(簡稱為《台北法》),我在臉書上強調這是「台灣的國際參與及盟邦關係首度被寫進美國國內法」。有人很納悶,質疑「被納進美國國內法」這件事有那麼重要嗎?
其實,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台北法》給了美方行政部門(包括美國國務院,當然也包括美國在台協會AIT)協助或鼓吹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法源及正當性,同時也讓美國政府日後在考量與他國外交互動時,能順理成章地將該國與台灣的互動納入考量因素之一。光是這點,就具有特殊歷史意義。
「納入美國國內法」這件事,意謂著美方行政部門的作為或政策必須對國會部門負責。以《台北法》而論,條文明定美國國務卿必須在《台北法》生效一年內以及日後五年內向國會報告該法執行狀況。美方行政部門如果缺乏具體作為或不夠積極,美國國會可以引用此法據以要求行政部門改善或提出作法。既然這是美國法律,美方行政部門就不能「違法」。
當然,外界可以質疑,《台北法》條文許多用字遣詞都有模糊空間,很難畫出一條清楚界線來說國務院做了哪些事情是合法,又或沒做哪些事情就是有缺失。例如,條文說:「美國政府應該適當地倡議」,究竟怎樣叫「適當地」,何種具體作為可以稱為「倡議」(書面的還是口頭?在何種場合使用?用字遣詞到何種程度才算?頻率或次數呢?)
但無論如何,這就是給了美方行政部門一劑強心針。舉例來說,今年五月份日內瓦的世界衛生大會(WHA)倘如期召開,美國衛生部長Alex Azar在會中以及周邊會議( sideline meetings)上(包括美國與他國與會代表的雙邊會議以及美國代表召集的多邊會議),就能名正言順地鼓吹或邀請讓台灣參與。如果中共抗議,美方可以理直氣壯地回覆此乃應美國國內法所要求。
有批評者論之,條文中明定美國支持台灣在非以國格(statehood)為前提的國際組織中成為會員,而在其他國際組織中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這是否意謂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我認為此言差矣,我認為這條文事實上極為務實。
以台灣近年來爭取參加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為例,這兩個國際組織基本上都以聯合國會員國身份為前提,也就是說需要有明確的國格。在《台北法》之下,美國將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這是符合目前國際現實的作法,例如世界衛生組織除了會員國(Member)及準會員國(Associate Member)之外,還有觀察員(Observer),巴勒斯坦、教廷及馬爾他騎士團都屬於觀察員身份。可以這麼說,《台北法》這項條文,某程度上是為了台灣爭取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而客製化量身打造。
除了台灣的國際參與,另一個亮點是台灣的盟邦關係。根據《台北法》的條文內容,美國政府須支持台灣強化(strengthen)外交關係。請注意,條文在此用了diplomatic一詞,亦即承認台灣有權行使身為一個國家的正式外交關係。因為《台北法》,從此之後中共每搶一個台灣邦交國,就可能違反美國國內法,美方行政部門也必須跟國會部門報告,美方做了什麼以及需要做什麼來預防台灣再度斷交。
換句話說,日後中共要搶台灣邦交國,必須更加謹慎。不是說不會發生,而是美國已經正式將台灣的邦交國狀態納入美國國內法,而這代表著極高法律拘束力。
我並不是說美國政府因為《台北法》而對台灣的邦交國數目從此背負道德壓力,也不是說台灣就此能安穩地不再需要擔心斷交。準確而務實地理解應該是,從此台美雙方外交部門在《台北法》這個大傘之下,能有更多空間進行雙邊合作及官方的協調聯繫,無論是合作的深度及廣度,都因此而有了無盡的想像。甚至可以這樣解讀,如果《台北法》支持台灣「強化」外交關係,那我們就不能老是以「避免斷交」消極思考,而是積極想方設法增加台灣的邦交國數目。
這並非一廂情願地想像或推論,但如果認為因爲《台北法》的通過,台美關係開始順風順水,台灣外交大步向前,那也太過天真。《台北法》的生效,對台灣的外交部門而言反而將帶來更多挑戰。長期吃悶虧的台灣外交部門,在國際場域總是受到中共打壓,多年下來總難免少了一些雄心壯志。《台北法》幫台灣的外交人員開了一扇窗,接下來就看我們能否發揮創意及膽識,在外交戰場上進行突圍,甚至轉守為攻,其實是更嚴肅的議題。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多年來美國的「一中政策」來指的是三個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817公報)以及1979年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後來又加上1982年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三個公報(Communique)屬於美國與中國所簽的國際條約,而台灣關係法則是美國國內法,至於「六項保證」坦白說,效力及重要性較不明顯。台灣過去動輒提及台灣關係法,其實正是因台灣關係法因為位於美國國內法的位階,無論歷任美國總統如何改朝換代,都不能違反此國內法,TRA可說是台灣外交的保命符。
有趣的是,川普上任後曾在2018年簽署《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但眾所矚目的台旅法簽署迄今,台美雙邊的高層訪問或過境,尚未有突破過往的做法或規格。台旅法只是給了小英總統訪美及川普總統訪台的正當性及便利性,但用的是「鼓勵」(encourage)一詞,尚不到「呼籲」(urge)甚至「應該」(should),加上雙方的政治考量及選舉週期,台美對於搬出台旅法來製造台美外交的華麗場面並不急於一時。可以預期的是,如果川普今年順利連任,在小英第二任任期結束之前,台旅法應該有一展身手的機會。
但台旅法嚴格來說並未改變美國的一中政策,它充其量只是為台灣總統未來能不再「過境」美國而改成「訪問」美國預作準備,並未改變美國官方一中政策的基調。至於《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 ARIA)旨在制定美國的印太地區戰略,雖然有提到台灣,但比較像是將美國原本的一中政策進行重申或強調,它將台灣納入美國的印太戰略,但並未改變一中政策的實質內涵。
相較之下,《台北法》作為川普上任以來所簽署的第二個以台灣為主體的國內法,讓美國的一中政策實質內容有了顯著的改變。一個值得觀察的指標是,美方往後談到一中政策時,會不會開始變成「三個公報 + 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台旅法+台北法」?而無論美方有無改變對一中政策的官方說法,但美國的一中政策已經非常明顯地越來越向台灣傾斜。
備註:本文為我於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最新專欄文章,根據我前幾天於臉書上貼文擴充而成,文長近3000字,請小心服用。
專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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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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