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在總質詢後,發了一篇新聞稿稱此案只有「行政疏失」,真的是想要護短不怕沒有理由。
此案打從一開始違反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3項:採購兼驗收,就是不法的開始了。知道球員兼裁判的道理吧!就是要方便打假球阿!
這個輪椅的採購契約,除了承辦人採購兼驗收外,承辦人員竟與廠商私相授受,以口頭方式變更合約,違反採購契約要項第二十四點規定:契約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既然契約一開始就是採購人兼驗收人,且契約違法變更,此契約已經無效,就根本沒有後續驗收實不實在的問題。
至於承辦人所說那塊「中國福利彩票」贈品字樣的背靠布是安裝「傑氏特殊背墊」安裝前暫時安裝的贈品,正式驗收是傑氏特殊背墊。但據我了解,傑氏特殊背墊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裝上,否則我們就不會在申請人繳回的輪椅上,看到暫代的背靠布還裝在輪椅上了。
我為什麼要說他們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舞弊罪及圖利他人罪,因為當初治療師根本沒有開出「傑氏特殊背墊」及另外三項物的的採購需求,但承辦人竟與廠商自行合意增加多夠了四個不需要的項目,這不就很明顯在圖利了嗎?一次買兩台,就是圖利兩份的價錢,承辦人張宜蓁也承認除了這件採購案外,其他案件他也都有採購兼驗收,縣政府、教育處還要睜眼說瞎話嗎?
延伸閱讀:
@中央通訊社
特教生輪椅印中國彩票資助 民代疑不法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6120224-1.aspx
@中時電子報
特教輪椅採購案 縣府:行政疏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13000530-260107
苗縣民進黨議員揭採購弊端 縣府認無驗收不實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612004691-260407
@蘋果日報
國小採購輪椅是中國贈品? 苗議員質疑貪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2/1138271/
@聯合財經網
特教輪椅採購疑雲 苗縣府:有行政疏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519554
@聯合新聞網
特教中心輪椅是中國彩票贈品?議員質疑有弊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18986
@自由時報
輪椅背墊要2萬6 國小校長涉弊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10185
採購身障輔具爆弊端? 苗議員踢爆、具狀告發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97322
@客家新聞
竹興國小特教中心採購案 遭疑圖利之嫌
http://www.hakkatv.org.tw/news/156092
驗收紀錄廠商簽名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早於議會縣政總質詢,質疑苗栗縣教育處委由竹興國小委辦之特教中心輔具採購案有重大採購弊端,該案經查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以及貪汙治罪條例,我也在事前徵詢律師建議,於質詢後前往苗栗地檢署按鈴遞狀告發。另,延續上個會期工務處質詢水銀路燈落日計劃LED電源供應器的合約弊端以及依據營建署的全國各縣市道路相關業務評比,苗栗縣各項目皆敬陪末座...
教育處特殊教育中心(竹興國小)輔具採購弊案質詢要點:
1、議員訪視竹興國小特教中心之輔具(輪椅)使用狀況,發現輪椅印有「2011、2012年度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的贈品字樣,認為有疑慮,要求承辦人員現場提供相關文件了解。初步發現該輪椅採購案,當年承辦人員張宜蓁有採購兼驗收之情事(違反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3項)。
2、特教生輔具申請會按照個案之需求,由治療師開出相關的需求清單,但在採購數量表卻列出諸多治療師並無開出之需求,且校方竟片面以「口頭告知」方式允許得標廠商變更合約,違反採購契約要項第24條的規定: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做成書面紀錄,並簽名蓋章者,無效。
3、竹興國小黃源成校長兼特教中心主任任內,皆委派承辦人員張宜蓁主持採購及驗收,依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3項之規定,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且明知違背採購法卻仍指派張宜蓁職務並通過驗收,因而直接圖利廠商,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採購舞弊罪、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他人罪。該案承辦人員張宜蓁,違反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3項、政府採購法第72條、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採購舞弊罪、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他人罪。
4、經查,特教中心現任承辦人蕭宏興接任輔具業務後,發現諸多問題,遂向校長呈報應報請政風單位調查,但校長卻不願正視問題,企圖息事寧人,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直屬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為包庇貪汙罪。
5、議員於視察後,現場要求提供視察時所閱覽之文件以便進一步行使職權監督,當下校方並無拒絕,但事後校長及教育處互踢皮球表示提供全縣非其所屬,並以各種理由拒絕議員資料的調閱規避監督。另,該案於去年11月,就由政風處受理檢舉,但經過半年後仍未見進度,議員詢問下政風處承認該案並沒有立即進行調查,議員質疑該案有縣府內部橫向及縱向單位包庇之嫌。
6、議員於購物網站閱覽該採購案之輪椅品牌各類似款式輪椅,價格皆介於人民幣569-699元,折合台幣約3500元,但該採購案每台輪椅購買要價41500元,雖需按照需求小部分改裝,但價格竟貴出超過十倍,且合約內容增加需求卻未按規範做成正式書面,顯然有意圖圖利他人之嫌。
工務處質詢要點:
1、水銀路燈落日計劃LED電源供應器的合約弊端,工務處長趙清榮去年備詢時雖不承認議員指控,甚至縣府發新聞意圖抹黑議員烏龍爆料,但該案業經半年的調查,報告中證實確有不符合約規範之物件混充,所有混充的電源供應器,皆已清點並更換完畢,既然沒有不實,何必更換?
2、營建署考察全台道路評比,苗栗縣各項目皆倒數,上個會期縣長卻認為苗栗縣道路平坦,數據會說話。
「政府相關法令制定評分」都會及城鎮型最後一名,全國也是最後一名、
「道路養護先期作業與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評分」都會及城鎮型倒數第二名,全國倒數第三名、「定期市區道路與人行環境現況調查」都會及城鎮型倒數第三名、「政策作為年度重點考評項目評分結果列表」都會及城鎮倒數第二名,全國倒數第四名、「交通工程之評分」都會及城鎮型倒數第五名、「道路損壞與平坦度評分」都會及城鎮型倒數第三名,全國也是倒數第三名。
針對這部分,報告裡也特別提到:若改善後僅將原本缺失部分,部分改善卻未將道路修復平整,容易導致用路人在該條道路危險性提高,且行駛時容易產生高低震動造成不適,另於雨天時容易摔倒而導致意外,故建議本項作為不盡理想之縣市立即改善(還特別例舉提到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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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查本會訂定之驗收紀錄表格內容,其廠商出席人員列有代表(無者免)及 ... 應分別按其身分於適當欄位簽章,以辨明責任,不得有偽造簽名之情事。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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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製作驗收之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由辦理驗收人員會同簽認。有監驗人員或有廠商代表參加者,亦應會同簽認:. 一、有案號者,其案號。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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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如題所言,因為廠商交貨後請購單位忘了給廠商簽名蓋章由於廠商不在當地為避免造成廠商的不便,將驗收紀錄表傳真給廠商請廠商用印後再傳真回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