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經歷過家裡一直被銀行打電話的日子,原因是我爸。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日常什麼的我都很少提到他,因為他對我家來說就是個不定時炸彈。
這種日子真的會讓人想死,尤其我年紀又小又無能為力,只能無視房門外乒乓的吵架聲,無奈埋首在練習畫畫中,真難想像我當時到底是怎麼從那樣的狀態挖出錢買畫具的~哈哈
這段人生給我的教訓大概是有一分實力做一分事,腳踏實地才是最好的。
拜託每一個人不要拖累你的家人。
~高雄地院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新書介紹 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內容簡介: 必看!緬甸首屈一指熱門景點全攻略 仰光人民信仰中心大金塔、曼德勒三大古城遊 蒲甘搭乘熱氣球、茵萊河賞漁夫絕技 還有絕對不能錯過體驗庶民生活方式──搭乘環狀線火車 再帶你深入庶民街道,吃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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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出有愛無毒有我』港區反毒路跑活動
國際獅子會300E2區仁愛獅子會於1617年度與高雄地檢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警察局、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國際獅子會D1區宋俊明分區主席、台灣無毒世界協會、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中信金反毒基金會等多個團體,2017年3月5日於高雄地檢署前廣場舉辦『獅出有愛 無毒有我』公益健走活動,廣獲各界佳評。
今年特別延續反毒反詐騙反霸凌公益活動以寓教於樂方式舉辦路跑活動宣導,吸毒快樂是瞬間,健康破滅是永遠,藉著這次防毒宣導活動,宣導毒品腐蝕健康,吸毒等於自殺,拒毒健康快樂;同時告訴民眾、學生抒解壓力、宣洩情緒的最好方法, 就是從事正當的娛樂、多接觸大自然,多運動;也要用包容的心幫助需要扶助的人, 一起向毒品.宣戰,勇敢說『不』。
活動時間: 106年11月4日(星期六) 15:30 -19:00
(報名日期: 2017/08/18 09:00~2017/09/25 )
相關單位 :
(一)指導單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雄市政府、高雄市議會、台灣港 務高雄分公司、高雄市毒品防制事務基金會、國際獅子會300E2區
(二)主辦單位:國際獅子會 300E2 區第九分區 合辦單位:國際獅子會300E2區 2003 ~ 2004總監 暨 300E2區 秘書財務第二十屆聯誼會 主席 賴金霞、高雄市仁愛獅子會、利多獅子會、皇冠獅子會、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台灣無毒世界協會
(三) 贊助單位: 招募中
(四)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婦幼隊、衛生局、毒品防制局籌備處、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高雄市三民二分局警友辦事處主任 陳豐進 E2區專區、分區及各分會
(五) 承辦單位: 高雄市雄獅慢跑協會
https://kandesnwin2010.wordpress.com/…/%e3%80%8e%e7%8d%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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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雄市毒品防制市務基金會」正式成立,這是全台首個整合公、私部門資源的毒品防制基金會,今日由基金會董事長陳菊、法務部部長邱太三、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等人進行揭牌啟動儀式,宣示聯手反毒的決心。
基金會由高雄市政府、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結合民間企業團體共同成立,盼未來能整合各界資源、推動民間資源發展、彈性填補公權力不及之處的反毒及輔導工作,也充實預防、輔導、戒癮、復歸的量能,讓公、私部門協力發揮最大效能,建構更完整的社會資源網絡,因應毒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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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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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帶你深入庶民街道,吃遍撣式米飯、滷豬雜與茶葉沙拉等在地小吃
全程步驟化圖解,玩緬甸So Easy,這一本就夠!
本書特色:
面對殘酷的遭遇,人生該何去何從?失去親人的痛,該如何面對?遇到生命的困境,又該如何勇敢去與命運搏鬥?
本書整理了二十個真實的案例故事,每篇都是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親身經歷的血淚歷程。每一個事件,無論是否曾受到社會關注,這些回首不堪、刺痛經歷的人,又如何能在時間迴廊裡重新站起來,成為別人生命中的導師。透過書中一篇又一篇的傷痛故事,喚起生命裡最堅韌的力量。這是一段段愛與勇氣的旅程,看看他們如何用「愛」與「勇氣」,永遠不放棄,更勇敢地活下去。
接受失去,才能擁抱未來,活出一個加法的人生;走出悲傷,生活的現實,再大的痛,還是必須想辦法活下去。因為意外悲劇,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是世人最難以坦然面對的遭遇。而如何完成哀悼不幸的事實,往往是走出意外傷痛最主要的功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近二十年來在各地默默地服務許多正經歷被害傷痛中的家屬,並結合社會各界有關法律協助、社會工作、社會救助、心理輔導及醫療照護等各種資源,協助遭逢巨變者走過生命的幽谷,陪伴他們度過黑暗,迎向黎明,成為漫夜中的星光。
《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的出版,不僅是從事司法、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及教育工作者必須閱讀,更啟發我們去瞭解生命的無常並企圖找到意義的一扇窗口。藉此向每位馨生人予以鼓勵與致敬。
作者簡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Support (AVS)安琪
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本會係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現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者本人。
本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本會於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在地成立二十一個辦事處,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並設立委員會納入民間資源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擴大納入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為服務對象。自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本會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設,已成立第二十二個分會─―臺灣橋頭分會,以就近服務北高雄市地區民眾。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
高安妮/採訪撰文
曾任報社雜誌社採訪編輯、出版社主編。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著有:《歸零,才可以逆轉――重刑犯變身油漆大亨》、《預約人生下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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