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希望社宅都住窮人? 柯市長不是失言而是政策錯誤】
文:李雨蓁 Lí Ú-chin
台北市政府推出月租費高達4萬500元的明倫社會住宅,引發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時表示「#不希望社宅都住窮人」,針對明倫社宅租金顯著較貴,則說「#不希望社宅變抽樂透」都一再引起爭議,並被拿來跟過去「社宅不能超過3萬」、「社宅租金2萬多有夠貴」等言論對比。對此,柯文哲當然認為自己被「黑柯產業鍊」斷章取義,表示要達成「混居、共榮、穩定房價」。
社宅的目標是「混居」沒錯,但柯文哲的了解是為「一個社區裡面一定要確保有收入高的人進來住,避免都是窮人」這樣正確嗎?
#先進國家如何達到混居?
我們要先了解,「混居」的目標,來自對失敗經驗的學習。二戰後許多歐美國家大量興建社會住宅,但採取當時流行的現代主義形式,興建整片的低建蔽率整齊劃一公寓,如美國的Pruitt-Igoe、荷蘭的Bijlmermeer等地,但住宅缺乏多樣性,無法吸引人們前來此地居住,受薪階級外流,空屋被犯罪集團佔領,反而深化各階層在社會和都市空間的隔離。
因此,後來各國都作出調整,以荷蘭來說,社會住宅平均分配在城市各區,與公共設施結合,也追求良好品質與設計,成為城市中吸引人的一環。這是「都市設計」上的混居,讓社會住宅散佈而非集中,城市精華區也會有社會住宅。
而在「建築設計上」,荷蘭則採「租賃與擁有混居」的「多樣性住宅」方案,如阿姆斯特丹新開發區規定開發者必須落實40%社會住宅、40%市場出租,20%市場出售之比率,社宅的補助由公部門給予。
紐約則透過有條件容積獎勵,是誘導建商把「社宅」加入到「豪宅」裡面換取容積,使得高級地段也會出現社會住宅。近年更修改為「強制包容性區域劃分」強迫豪宅開發商也要釋出社宅且不得歧視。
韓國則結合都市更新,明訂再開發(都市更新)事業政府核發的容積獎勵中,必須提供17%容積興建社會住宅,首爾市更提高至20%,並優先安置再開發前的弱勢住民。另外,則是鼓勵小基地更新,在成熟市區內加入單棟戶數少的社會住宅。
以上這些案例,都是讓弱勢有可能入住良好地段與社區,而不是把社宅抬價,確保「中產階級」也入住社宅來達到混居。
#柯文哲的政策理解哪裡有問題?
1. #搞錯混居意義
台灣近年的社宅政策,比起國宅或合宜宅時代,更趨向分散式、多區域的開發,也著重周邊交通服務可及性,已做到「混居」的第一步。而在入住資格方面,則是規定至少30%經濟與社會弱勢戶,剩餘至多70%仍可出租給所得未超過中位數的一般民眾。意思是,台北的社宅就算只規劃較小坪數,每戶收入不到158萬的準中產階級也可以申請社宅,不會有「都是窮人」的問題。
我們從台北其他三房社宅也有只要2萬多元的,以及柯文哲「不希望抽樂透」的說法,就知道北市府試圖「以價制量」,就是要讓出得起每個月4萬的家庭入住,而不是讓一群每個月只出得起2萬多的家庭抽籤,以便確保入住者是中產階級,強行達到市長理想中的「混居」。 混居的意義本來應該是「避免被貼弱勢住宅標籤」,包含良好的社區品質、較寬的申請範圍(0-158萬)等等,使社會住宅與一般住宅沒有區別,在人們心中沒有偏見與排擠,但柯文哲把混居狹隘的理解為「收入較高的人一定要有某個比率」,「本來就有可能有中產來租」還不夠,還要透過漲價確保這點,這是其政策第一個詭異之處。
2. #公共資源排擠相對低收入者
另外,歐美日韓都是透過「誘因」讓新開發區域或一般建案也加入社宅供應,讓「經濟窮人」也能入住良好地段,而不是刻意拉高社宅門檻,用4萬多的租金來過濾租戶。如果柯市長很堅持確保社區一定要有高收入者,那應該透過政策「恩威並施」讓北市建商提供一定戶數社宅(例如南鐵安置宅就是台南豪宅建商所蓋,安置戶和一般戶外觀一樣),而不是調高既有社宅租金排擠弱勢,這是第二個詭異之處。
3.#重新貼標籤
最後,社宅的意義,在於提供弱勢者居住權益,並結合公共設施服務,去除標籤化,讓他們在社會上有公平立足點,能享受城市發展的外溢效應。有一天,居住在這裡的弱勢居民,或許因為更好的環境、市區的資源,而更能有翻身的機會。雖然是「經濟窮」,但「發展潛力無窮」,這才是城市蓋社宅的意義。市長帶頭把住社宅的住民再貼上窮人標籤,甚至貼到收入不低但剛好抽中的青年頭上,這就完全失格了,這是柯市府第三個詭異之處。
過去北市府在林洲民局長許多人才負責下,致力提升社宅品質,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當這些優秀人才紛紛離開,市長又對政策理解錯誤,那就可惜了原本利益良善的本意了。
當然,回到高雄,我們也希望主事者能重視社宅「#人窮但潛力無窮」之意義,興建更多社宅,透過軌道運輸、長照公托、創業基地等公共資源的結合,讓入住社宅的弱勢、青年族群更能過好日!
高雄城中城建商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盧秀燕上任將滿一年 您覺得生活有變好了嗎?
今日經濟日報公布2019年縣市幸福指數大調查,台中成為了六都之中,市民對於主觀生活幸福感唯一感到退步的城市,從2018年的13名退步到16名, #也成了六都之末。
相關的指標從居住條件、家庭經濟、生活品質、工作狀況、親友支持、教育成就、環境品質、施政滿意度、健康狀況、生活現狀、人身安全等等,去做綜合的評量。
其中,施政滿意度,台中居於 #六都倒數第二,僅高於高雄。
市民對於盧市府的不滿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從年初的遠見、年中的天下、到今天年末的經濟日報調查,台中一直排在後段班。
#逐漸消失的城市光榮感
為何台中人會如此不滿?如果仔細去看調查內容,其實台北市民雖然對於北市府的施政滿意度不高,但幸福感則高居第一。這是因為台北市有充分的就業機會、交通的便捷、以及給予下一代豐富的教育資源。
反觀台中,城鄉差距擴大,縣區成了棄嬰,資源都投入在市區;市府不在意青年對於居住正義的不滿,大量的賣地,讓建商有機會炒作土地;空汙無法改善,只是不斷的用獵巫式的方式追打中火,卻提不出更有效地改善方式等等。
這種種問題,造就了這一年來各種調查,台中只是不斷的退步,台中人對於台中已經失去光榮感。
#您今天幸福了嗎?
#還是只是不斷的感到失望?
高雄城中城建商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好過日考察系列第29
#屬於所有人的私營公園? 布萊恩公園案例
圖:特派員 / 文: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聽到「私營」公園,大家可能馬上會質疑:由私人經營的公園還叫做「公園」嗎? 能確保市民使用的權益嗎?
今天的考察就要來看紐約的案例:布萊恩公園位於紐約中城(5、6大道及40、42街之間),創建超過一個半世紀,名稱來自廢奴提倡者威廉.庫倫.布萊恩(當然不是因為Kobe Bryant)。1911年,紐約總圖在公園東側開幕,和公園結合為一體,也算是遊人來訪大蘋果時的景點之一。
好過日考察的原因,不是來參觀電影裡面常出現的總圖大閱覽室或旋轉木馬,而是因為布萊恩公園是美國最知名的「私營公園」。
1970年代,紐約市陷入幾近破產的財政困難期,布萊恩公園也因治安敗或、缺乏維護,淪為周邊居民敬而遠之的城市陰暗面。
所幸,一群熱心公益的紐約客(由時代集團和公立圖書館主席發起,成員包含洛克斐勒家族成員在內),成立「公園委員會」以及後續的「布萊恩公園復興公司」(Bryant Park Restoration Corporation,BPC),出資修復公園。
BPC向紐約市府取得了公園的管理權,並組織周邊商家與地主,成立商業改善區域(Business Improvment District),透過這些「公園第一排」業主繳納的費用,成為BPC的主要財源之一。
1988-1992年,公園封閉進行大改造,把公園下方部分挖空成為市圖書庫,修復洗手間等公共空間,降低公園平面與街同高,增加開放性,並在社會學家威廉.懷特的堅持下,在公園內放置大量可移動的椅子,歡迎任何人自行決定要坐在公園哪裡。這個歡迎市民的賦權舉動,後來被認為是布萊恩公園最受歡迎的空間特色之一。
成立BID之後,而布萊恩公園組織不再接受洛克斐勒基金會或任何公共資金的補助,而是從公園舉行的各類活動與商業租金(合計約60%)以及周邊業主繳納的BID費用(約33%)挹注。目前,BPC已成為全美最大的私有公園管理單位。從清潔、保安、到免費提供市民的公共服務,均由BPC支付,市府不再出資。
這樣的公私合作關係,讓布萊恩公園重新成為了紐約中城成功的開放空間,一掃之前毒品、犯罪盛行的陰影,吸引大量人潮在公園內閒坐、遊逛、野餐。 冬天有美國銀行贊助的「冬村」(滑冰、聖誕市集等),夏天有「週一電影夜」、「公園裡的百老匯」等藝文活動,都很受歡迎。
而隨著公園復活、地產價值提升,2004年美國銀行進駐公園旁興建超高大樓就是代表性案例。這些利益也讓地主樂於繳納BID的費用,甚至掏出更多錢贊助公園。
很多人會認為公園不能有水泥建築、商業活動......某種程度上,是對於綠地過少和公園濫用的矯枉過正。 實際上引入多元使用、空間活化、有效管理,反而能發揮市區公園的公共空間效益,也減少市府財政負擔。
我之前提過高雄的公園,常有施工與維護品質不良、綠覆太低、汽機車橫行但無人管理、設計千篇一律等問題。過去雖有建商和企業「認養」機制,但頂多是收筆錢掛個牌子的「被動認養」,而較少「主動經營」。
既然大多數人都認為公園是「正面資產」,或許BID制度的引進,可以讓得益者付費,使公園更起到服務社區,串連周邊空間的效果,在凹子底、愛河沿岸、新灣區......,都可考慮類似制度的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