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女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2~110/10/12
資格條件:
【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1) 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請應試者參酌本職缺之工作內容,審酌評估自身障礙等級與障礙類別,以避免工作內容超過身體負荷程度。
(2)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3) 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本項職位指派之工作者。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於溝通協調、配合度高且具高抗壓性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尿業務:依法務部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規定,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並包含以下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人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女性受採尿人之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無調包或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採尿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採尿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作業)。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2.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3.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4.其他本署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2.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式問題,請於本署上班時間洽鄭觀護人,聯繫電話:07-6131765轉3315(或毒品助理員王嬿婷,分機3375)。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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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女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08~110/07/15
資格條件:
(1) 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請應試者參酌本職缺之工作內容,審酌評估自身障礙等級與障礙類別,以避免工作內容超過身體負荷程度。
(2)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3) 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本項職位指派之工作者。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於溝通協調、配合度高且具高抗壓性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尿業務:依法務部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規定,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並包含以下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人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女性受採尿人之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無調包或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採尿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採尿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作業)。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2.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3.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4.其他本署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2.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式問題,請於本署上班時間洽鄭觀護人,聯繫電話:07-6131765轉3315(或毒品助理員王嬿婷,分機3375)。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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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05~110/07/1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檢驗、醫藥、生物科技、食品、農業、公衛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須配合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技能。
(四)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食品及藥粧流通稽查管理業務。
(二) 辦理現場調製冰品稽查抽驗專案管理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13-58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0年7月12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813-58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3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方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職務代理人」:
1. 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可連絡之白天聯繫電話、手機號碼及e-mail信箱)。
2. 學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3. 自傳。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未檢齊上述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5. 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四) 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4,916元)。
(六)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0月1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七) 聯絡人:方小姐(07)262-2532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