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僱用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01~110/09/30
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現職工友且經機關同意移撥之人員。
工作項目:
一般工友事務(含公文遞送、環境區域清潔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037@khhpd.npa.gov.tw
聯絡方式:
一、工友甄選報名表、機關移撥同意書正本各1份(表件請來電索取)。
二、有意願移撥本總隊服務者,請於110年9月30日17時前,備妥相關表件以郵寄或親送本總隊秘書室。
三、獲本總隊進用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程序,並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進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總隊承辦人:秘書室辦事員呂保源、聯絡電話:(07)561-0800、E-mail:p037@khhpd.npa.gov.tw
五、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5,365〜34,375元整(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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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擅長溝通協調,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統計分析等操作尤佳。
※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防疫、檢疫等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或配合業務需要指派輪班航機檢疫執勤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本署高屏區管制中心)或 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616號(高雄機場辦事處)或 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9號(高雄港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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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0年07月21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xn--tw---8z5fp3t893aq6au792aykd/)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並務必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影本,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81358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5樓行政室黃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技術員」,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視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3.聘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薪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以薪點312標準支給,約新台幣38,90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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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僱用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01~110/07/31
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現職工友且經機關同意移撥之人員。
工作項目:
一般工友事務(含公文遞送、環境區域清潔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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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p037@khhpd.npa.gov.tw
聯絡方式:
一、工友甄選報名表、機關移撥同意書正本各1份(表件請來電索取)。
二、有意願移撥本總隊服務者,請於110年7月31日17時前,備妥相關表件以郵寄或親送本總隊秘書室。
三、獲本總隊進用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程序,並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進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總隊承辦人:秘書室辦事員 呂保源
聯絡電話:(07)561-0800
E-mail:p037@khhpd.npa.gov.tw
五、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5,365〜34,375元整(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