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企業挺選手 韓國能 台灣不能?」記者會 國民黨團新聞稿
參加東京奧運比賽的中華隊國手們,截至8月1日為止,已經取得2金4銀4銅,創下中華民國參加國際奧運比賽最佳成績。在台灣正遭受新冠疫情襲擊,全民在2、3級疫情警戒,經濟動能減緩停滯,日常生活侷限困頓下,國人因中華隊在運動場上傑出表現,國旗歌聲在奧運場放送,當下令國人熱淚盈眶,暫時忘記疫情衝擊所帶來的影響。但在全民感動、振奮之餘,國民黨團今(2)上午召開記者會,檢視政府對於運動員、教練等相關人員的培訓計畫、預算經費的編列,應該更精進,和企業資源接軌,共同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發覺、培育更多優秀體育人才。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三大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同時,國民黨團認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相關修法有其急迫性,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總召費鴻泰表示,中華隊參加今年東奧比賽的選手有68位,但實際列入教育部體育署「黃金計畫」只有38位,換言之,有30位參賽選手不在計畫之中。審視「黃金計畫」預算,3年只有12億元,相當於1年僅投入4億元,顯然這對培訓年輕選手來說,在兼顧訓練、學業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根本不夠,規模太低。費鴻泰舉例,如這次拿到女子拳擊銅牌的黃筱雯,原來根本不在體育署的「黃金計畫」中,後來在拳擊協會理事長李武男極力向教育部爭取,才列入「黃金計畫」;顯然政府對於運動員的培訓、投資,仍留在「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思維中。為了避免在對體育選手培訓上受限於經費預算的不足而有所「遺珠」,國民黨團將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將列入亞運、奧運培訓選手全部納入「黃金計畫」中,預算從3年12億元提高到3年30億元的方向推動。
費鴻泰指出,除了政府編列預算培訓運動員之外,可參考鄰近韓國企業大力投入包括棒球、足球、排球、籃球4項職業運動贊助,對於單項運動如田徑、羽球、馬術、網球、桌球也提供大量資金挹注,讓優秀的運動員可以無後顧之憂在運動場上,發揮更好的成績。相對地,韓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贊助體育,也提供相當優渥的稅賦減免回饋,國民黨團會在下個會期的教育文化委員會,邀集教育部、財政部和體育署共同商討如何讓企業在贊助運動員的同時,可提高免稅額,鼓勵企業支持選手、支持體育活動,以台灣的經濟實力,相信韓國能,台灣也能。費鴻泰提到,激勵運動員奪得國際賽事前3名的「國光獎金」:金牌2000萬元、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國民黨團建議金牌提高到3000萬元、銀牌1500萬元、銅牌800萬元,以激勵運動員的潛力和表現。
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在每位參加奧運的運動員背後,是教練、家人義無反顧的支持才能夠有機會登上奧運殿堂,和來自世界各國好手同台較勁,無論最後奪牌與否,都代表了長年累月的付出,汗與血交織下,換來一次又一次的成績晉級。因此,國民黨團曾提出對運動員的預算要提高,體育教練未來出路要保障的方向;國民黨團更進一步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首席副書記長萬美玲表示,在奧運選手奪牌之後,我們沈思如何能更精進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給予運動選手更好的資源,除了在獎金、預算提供之外,可參考歐美國家和鄰近的韓國,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給予更好的稅賦減免措施,因此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體育署法案審查當中,國民黨立委包括林奕華、蔣萬安在內,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都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萬美玲進一步表示,她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提出修正案,「政府應設置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專戶」,以專戶讓企業挹注體育產業發展,無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項目,均能扣抵相關稅額。萬美玲指出,在她的提案中,企業捐贈運動產業額度在2,000萬元以內額度,都能夠獲得250%免稅額度;其中也列出但書,在企業捐贈的專戶中,捐贈金額的20%必須作為運動員培育。
萬美玲指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仍須經過朝野協商,她呼籲朝野儘快召開協商,在下個會期內儘速完成三讀,如此才能真正發展運動產業、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企業挺運動,運動支持產業」兩者相輔相成。萬美玲也指出,體育署對於修正案內容有所疑慮,免稅額提高到250%,會有稅損問題;會有磁吸效應,造成企業一窩蜂贊助體育,忽略其他弱勢、公益團體;會發生援引比照問題。但萬美玲認為,實際上稅損不過是2.26億元,遠低於投入體育產業發展的金額。此外,企業捐贈不同產業、公益團體都有其固定性,不會因為免稅額的不同而改變贊助。最後,萬美玲認為,體育署應該想盡辦法吸引更多的資源來挹注體育產業,而不是想出一大堆理由,阻擋企業捐贈體育的大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通過的有其急迫性,國民黨團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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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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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放讓勞工可以自己申請薪資補助
#如果你是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有遇到無法申辦紓困補助的問題,歡迎把狀況留言給我。
紓困預算4.0,目前協商進程已經進行到一半。這次各部會所提出來的紓困補助方案,受到了許多挑戰,包括預算編列是否實際、能否精準補貼等等,在這兩個禮拜中,時代力量看到了相當多的問題與疏漏。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的補貼方案中,勞工居然要透過雇主申請,才能領取到薪資補貼。
最近我接到非常多百貨公司櫃哥、櫃姐的投訴,表示業績下滑,被迫休假,薪水減少,但卻沒有補貼方案可以申請,
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受聘於專櫃的品牌公司,而不是百貨公司。雖然百貨公司業績蕭條,但品牌公司不一定會想要去申辦經濟部的紓困補助。然而,偏偏 #商業服務業勞工的薪資補助必須透過業者申請,只要品牌公司不申請員工薪資補助,櫃哥櫃姐們就完全無法獲得紓困補貼。
這是何其荒謬的事情!
然而,櫃哥櫃姐可能是求職條件相對較好的勞工,絕大多數受到疫情衝擊的服務業勞工,舉凡美容美髮、餐飲、娛樂休閒等等,最大的特色:
✅店家規模小
✅兼職員工眾多
✅技術門檻不高,弱勢民眾打工首選
✅受到衝擊的容忍力低。
不同於去年,絕大多數是外銷為主的製造業及航空業,今年多半是 #內需型服務業 受到影響。
兼職、臨時人員,甚至無給職親人擔任員工的比例極高,因為入行門檻低,所以是很多弱勢民眾的打工首選,在疫情衝擊之下,許多人都被迫放無薪假,甚至被直接通知明天不用來了。
今天黨團協商的時候,時代力量提出,應該要由商業服務業勞工可以直接向經濟部申辦薪資補助,而不需要透過企業,避免企業擺爛,故意不申請。
柯建銘反問:「有補助,企業怎麼可能不去申請?」
這種話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擺爛的企業主,大家看得還不夠多嗎?雇主不給薪、不通報無薪假、不申請紓困補助、不資遣員工,搞得勞工連失業給付都領不到,這種例子多得是。
昨天我詢問經濟部好幾個問題,經濟部的答案都令人搖頭:
★如果遇上刻意不替勞工申辦薪資補貼的雇主,經濟部有其他的管道,能夠提供給勞工申請嗎?
→經濟部:我們會找勞動部查核有無違法事實,依勞動法令裁處。
這個答案簡直答非所問,你查核到雇主違法了,罰款是進國庫,勞工一樣沒有辦法獲得紓困!
★如果薪資補助申請下來了,雇主故意侵占補助,或是要求薪資回捐,勞工可以怎麼半?
→經濟部:我們會追回補助。
哈囉,補助你追回了,很好,替國庫省錢,但是受害勞工可以再申請嗎?還是沒辦法啊!
★為什麼其他部會都有開放勞工可以直接申辦現金補貼,舉例來說,文化部所管轄的藝文工作者,無論有無勞保,只要提出收入受衝擊的證明即可申辦紓困,為什麼經濟部沒有這樣的管道?
→經濟部:經濟部只對口企業,不對口勞工。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流動性很高,他們如果離職到其他行業,就不是經濟部的管轄範圍。
電話一談到這邊,我徹底爆氣了。
你經濟部明明知道,服務業的勞工,最弱勢、受衝擊容忍力低、兼職打工居多, #就是這波疫情中最需要紓困的勞工!
經濟部堅持部會本位,省卻了行政成本,代價卻是最弱勢、最底層勞工的生計!
根據2020年主計總處的統計,製造業的勞工,部分工時(兼職)比例只有1.8%,相對於服務業,服務勞工的人數比製造業勞工多了六倍,其中,「住宿及餐飲業」的兼職勞工比例,高達20%;「教育業」兼職勞工比例17%;「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兼職勞工比例也有7%。
綁定雇主才能申請的薪資補助,絕對是這次紓困4.0中,最大的漏洞!
歷經今天激烈的黨團協商攻防之後,經濟部終於同意,願意針對受政府停業,或是疫情衝擊無法內用的餐飲業,會同勞動部檢討及評估,是否能夠直接現金補貼受害勞工。
#請經濟部給商業服務業勞工一條活路,開放讓他們可以直接申請薪資補貼,而不需要透過雇主申辦。
#如果你是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有遇到無法申辦紓困補助的問題,歡迎把狀況留言給我。之後我們會跟經濟部及勞動部開會,非常需要知道大家所面臨的困境。
【延伸補充】
經濟部認為,勞動部或衛福部可以提供協助,但事實上,這些所謂的「協助」,必須建立在雇主和勞工進行合法協商,例如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計畫」,唯有雇主依法申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才能申請。
除了經濟部之外,交通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的員工薪資補貼,其實也有類似的架構問題,只有部分勞工可以申請直接現金補貼。因此,時力黨團強烈要求,請行政院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
這在執行上恐怕會有嚴重漏洞,請趁現在還有機會,儘快開放受雇勞工也能依據實際工作和收入減損證明,直接申請薪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