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申論題】
看吧~果然還是考出教師救濟,而且還是用新的教師法14條第1項第13款後段「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就說一定會用這款來整肅異己!
【102律師二試第三題】
三、專攻行政救濟法之甲原為乙公立大學教師,乙以甲教師未經申報許可,即擔任某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認甲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後段「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情事,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18日招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甲確有該條款情形,遂決議自102年8月1日起解聘甲,乙於報經教育部核准後,函知甲自102年8月1日起解聘生效。甲不服,主張其兼職純屬一時疏忽漏未申報,其憲法上權利,經提起申訴、再申訴,均被駁回。
試問:
(一)乙大學解聘甲教師知法律性質為何?(15分)
(二)甲教師對於系爭解聘案,應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15分)
(三)甲教師可主張其憲法上何種權利受到侵害?其主張是否有理由?(20分)
參考法條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二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教師法第14 條之1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教師法第33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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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考試時有喜歡閱讀前人心得文的興趣,並從獲得許多助力、鼓舞,於是趁記憶猶新時撰寫
此文,盼能幫助仍在考海浮沉的同志們;為求潔簡,本文將盡量減少考試日記類的分享,
而將主力放在第五點自己考試心法的分享,裡面滿載這兩年準備過程的血、汗、淚,趕時
間的各位可以著重閱讀該部分即可
二、背景介紹
2021年6月自政治大學畢業,應屆考上並正就讀於台灣大學法研所商法組一年級,大學時
學校給的成績比是81%(越低越好)、系排約140/170,身分法被當過,還被人笑說資質不好
,並非教室前排那些卷氣逼人的強者,希望給同樣認為自己基礎不好的人一些信心,我都
做得到,你一定也可以
三、成績
憲法與行政法 115(56.5/58.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25.5(66/59.5)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105(54/51)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83.5(41.5/42)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74.5(39.5/17.5/17.5)
海商法與海洋法 48(36/12(?))
國文 54
總分: 律師605.5(及格標準530) 司法官557.5(及格標準539.5)
排名: 海海組第21名
四、各科準備方式與推薦書單
個人非常喜歡買新書,幾乎市面上主流的書籍都看過,而礙於法律圈很小,也不好意思在
本文反推書籍,因此只列出個人念過至少3遍以上,並且考前還是會重複翻閱的重點讀物
提供參考
(一)憲法
1.書單
歐律師 憲法爭點解讀
歐律師 憲法解題書
自己摘要的重要釋字與至少一篇大法官意見書★★★
2.準備方式
歐律師的書很好的覆蓋了憲法重要的釋字,但我認為若要對重要的釋字的背景、案例事實
有更透徹的理解,不妨親自閱讀原文並且自己摘要,更貼近爭點外,也能自己取捨喜歡的
帥話,並充實自己的素材庫,個人還喜歡閱讀許宗力、黃昭元等幾位大法官的意見書,除
了可以感受透過電子螢幕傳來的深厚內功外,也提供更多批判性的角度充實考卷
(二)行政法
1.書單
程樂 程樂的十堂行政法解題課★★★
李建良 行政訴訟十講
李建良 老師文章
2.準備方式
對於民商法組來說,這科一開始真的很頭痛,市面上的參考書、解題書選擇又不若其他科
目多元(忍不住想提某歌手出的解題書,除了架構很糟外常常整題解歪,除了收錄很多題
目我想不到其他優點…),程樂的書我認為已算嚴謹,並且在重要議題都會從抽象到具體
的帶讀者從基礎思考,非常適合作為打底讀物;此外,李建良老師的文章雖然有點難,但
我認為對於實力已可拿過半分數的考生來說,是非常適合訓練更上一層思維邏輯的教材
(三)刑法
1.書單
陳介中 刑法老師開講★
旭律師 刑法爭點解讀
旭律師 刑法解題書
2.準備方式
旭律師這本很多人推,優點在於重要爭點的深度很足,但有些冷門的小考點就會略過,遇
到像今年這種冷門罪題就會吃鱉,而陳介中這本則用一本書交代了從刑總到刑分幾乎所有
爭點,我認為前者範圍狹、討論深,正好可與後者範圍廣、討論淺互補,我將這兩本書互
相參照整理完筆記後,就開啟瘋狂練題目的旅程而幾乎不需要再閱讀其他參考書
(四)刑事訴訟法
1.書單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言頁 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JANGO 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
2.準備方式
林老師的書不解釋,必須把每章節都做成擬答!!!是必須!!!言頁這本好像蠻冷門的,但刑
訴這科蠻強調爭點意識的,剛好適合在唸過一兩遍後用這種爭點書強化找爭點的能力(有
些科目反而不適合,後面會談),而JANGO的解題書真的是神書必須推!解題的架構完美呈
現如何從基礎思考、鋪陳,而非乾扁的直接切入爭點分裂兩說結束,並且每次看到有疑惑
的地方馬上就會發現作者已經在註解處交代清楚,完全是我心目中理想解題書的樣子,感
謝坐在研究室正前方的神人學長撰寫此書
(五)民法
1.書單
陳聰富 侵權行為法原理
賴川 財產法爭點地圖
張璐 債法題型破解
林秀雄 親屬法、繼承法講義
各校民法老師文章★
新進實務判決★
2.準備方式
民法這科很特別,基本功勝過一切,考完研究所後我就幾乎沒在完整念過民法,但會確保
自己每週都有「想」過民法,可能是解答學弟妹的問題、可能是翻翻解題書,保持自己對
民法的法感,我認為,遇到複雜的案例事實能不能清楚的畫出法律關係圖,並且推出請求
權基礎以及相應而生的解釋爭議,比起追逐爭點更重要(與其他重爭點意識的科目有別),
對於這點的想法我會在後面詳談;而身分法大概從大二被當後就一直電波不合,不愛念以
外也找不到喜歡的參考書,就請再參考其他人的推薦
(六)民事訴訟法
1.書單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下)
姜世明 民事訴訟法(下)證據章
理白 民事訴訟法爭點即時通★★★
宋定翔 民事訴訟法老師解題★
2.準備方式
這是我最喜歡的一科也是我自認最強的一科,結果分數有點慘淡,原因後面聊,推薦大家
如果想打通邱派的任督二脈,可以閱讀許老師的原典下冊,而姜老師貴為證據大師,給他
的下冊證據章節一點尊重也不為過,參考書方面,理白這本整理的非常詳盡,而宋定翔的
解題書我認為兼及了邱派和姜派的論述,雖然比較冷門,但如果想寫出在國考較為討好的
答題方向,不妨參考這本
(七)商法
1.書單
崴律、翔律 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林予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
黃程國 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
2.準備方式
同樣考完研後就沒甚麼碰,剛好今年考的簡單,崴律這本除了算考台大專武以外,論述深
度也很足適合國考,特別想提醒的是,蠻多參考書會搞錯公司法第223條到底要迴避的董
事是哪一個,考研時自己被誤導過而這半年又被兩三個弟妹問一樣的問題,提醒大家注意
,希望新版會改
五、個人考試心法
終於來到這裡,接下來廢話可能會有點多,但這些都是我這兩年來備考歷程與自我對話得
到的,當然也一定會有人有不同意見,我不是什麼前幾名的神人,若不認同可以不必理會
(一)「回頭念」教科書
參考書固然白話、好讀,適合打底,相較之下,教科書則多半較為艱澀,然而我個人在打
底完而對科目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後,反而喜歡回頭閱讀教科書,一則是已經有基礎可以更
加輕鬆理解學說的內涵,二則也可以尋找有無老師慣用的帥話充作寫作的素材,例如林鈺
雄老師超喜歡用「化外之民」這個成語,我也覺得很帥寫刑訴的時候就常常引用
(二)從基礎寫起★★★
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比起直接切入爭點分裂兩說,若能從基礎(也就是最上位的概念)開始
思考,並且鋪排架構、層次,論述會更漂亮,以今年刑訴考的境外警詢筆錄來說,比起直
接分開肯定、否定說,若從傳聞法則以及排除傳聞法則的理由→是否為傳聞證據→有無直
接適用傳聞例外的空間→有無類推適用傳聞例外的可能,這樣會更有層次,這也是我非常
推崇JANGO解題書的原因
(三)不要拘泥於找尋爭點★★★
爭點意識固然重要,然而自己覺得在某些科目(民法、公法),過於強調追逐爭點反而會喪
失基礎的分析能力,舉今年民法第一題為例,150分測驗的並不是可以分列兩說的爭點,
而皆僅是從基礎慢慢推導要件是否成立的能力,若習慣機械式的切入爭點,可能無法取得
高分
(四)不要和我一樣淪為門派亡魂
因為準備過台大法研,因此遇到今年民訴的第二題,我一看到債權請求、原告側移轉,就
見獵心喜的把許老師的學說噴好噴滿,實務和他派見解只有批判兩句就草草帶過,考完還
自滿的認為至少該拿個70%分數吧,沒想到最擅長的科目最後只得到相對普通的42/75(當
然不排除是我自我感覺良好),回頭想想這樣的選擇實在賭注太大,含淚建議千萬不要選邊
站,兩邊學說提到最後以實務作結還是比較討巧的作答方式
(五)不需要整天和別人比較
準備考試的過程中,常常聽到XXX念了好多書、聽說XXX每天可以念10個小時以上,這樣的
傳言總讓每天最多只能專注6小時的我非常焦慮,疫情隔離那段時間甚至陷入焦慮自己不
夠認真→更不想念書→更焦慮的惡性循環;我想說的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步調,有的人
就是定性比較好、或者讀書速度比較快,但考試是與自己的戰鬥,保持心態健康,持續和
自己對話,最後了解自己的步調與極限,奮力一搏後縱然結果不盡人意,至少也可說無愧
於心
六、結語
因為國考的存在,法律系學生的生活變得很單一,好像考上就是神人、落榜就是輸家,於
是大家的眼界往往淪為相互比較,大學部學生爭執校名的排序、各校上榜的數字,畢業後
著眼誰有考上、誰沒考上,以一次考試的結果物化每個人的特質;經過兩年時間全心全意
投入考試,我清楚自己在這體制中付出了多少青春歲月,也明白一切努力將被兩天的考試
和制度設計者扁平定義的恐懼,既然不希望自己被考試定義,也期許自己不應該以考試成
敗定義別人,最後送上自己很喜歡的電影《FIGHT CLUB》中的一段話:
“You are not your job, you're not how much money you have in the bank. You
are not the car you drive. You're not the contents of your wallet. You are
not your fucking khakis. You are all singing, all dancing crap of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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