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就是眾人之事,需要大家一同關心,同時又可以學習多方面多角度思考。
柯P "第二戶不准貸款" 的話出來後一堆人歡喜讚嘆,還直說 "這麼簡單",令我滿驚訝的。現在兩天過去了,開始有一些比較深思的說法出現,讓我感到還好不是大家都盲目跟從。
"第二戶不准貸款" 的問題我想到的有這幾點:
1. 中等收入想要換屋的人怎麼辦?居住是基本權利,但換屋不是奢侈品。一家四口從二十坪換到四十坪難道有罪?第二戶不准貸款的話這些人是沒辦法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的。
1a. 可能解決方式:第三戶不准貸款、第二戶貸款超過五年以上的部分提高課稅 (課銀行利息收入部分,而不是課個人 - 因為銀行好管,個人麻煩)。如果第一戶五年內賣掉了,那這個部分就消失。要設五年,因為短期內房市可能不好,不該讓這些人受損。
1b. 事實上第二戶貸款的利率現在已經比較高了,聽財政部解釋就知道了。如果這些措施還不夠,可以再細調。
2. 市區很多房子都蓋成小坪數,要夠住有時候要買兩戶來合併,這種情形不該無辜被罰。也許你會說那就不要蓋小坪數,可是那又讓只要一個人住的買不起。
2a. 解決方式:管制措施針對面積 (實際使用,不是權狀) 而非戶數。
3. 房價「應聲而倒」對國家不是好事。柯P 當急救部主任習慣了,應該請教一下內科醫師慢性病治療的原則。房市本來就很複雜,不是故意要「明明很簡單的東西搞得這麼複雜」。
4. 真正囤房炒作的人手段是很複雜的的,本來就不是這麼簡單的手段可以防制的。我們財政部官員不是光吃飯不做事的,有不少措施其實是有用的,只是沒有大肆宣傳,以免投機客太早想出對策。等他們去貸款時才發現,投機不成反而提高成本。柯P 不妨找一家銀行模擬一下要買第二戶就知道了。
柯P 幾個月前在學著當市長,現在已經學得差不多了,也當得不錯。不過財政部長的工作,現在還不用急著學,免得別人覺得你想當總統。議題抛出來討論一下不錯,別轉移了要做的事的焦點就好。
P..S. 有人在說換房的人可以夫妻各登記一戶… 啊單身的人是沒有權利換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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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猜測懶人包我也來猜一個不知道有沒有打中太太的心
本來假日夫妻所以各管個的各存個的
老公吃婆家(給婆家多少錢未知)
老婆吃娘家(看起來是不用給)
生了小孩之後
老公還是吃婆家但沒給老婆什麼生活費
老婆還是吃娘家小孩費用五千自己出
(娘家包了白天帶小孩不收約2萬的保母費)
但因為老公想結束假日夫妻
所以他開始算以後要花多少錢才有辦法一起住
如果在台北至少要多出房租(給老公出估台北要26000租金)
兩人生活費約14000
小孩還是吃娘家幫忙他晚上自己顧
小孩的5000看起來還是她自己出
於是等於他要比現在多出7000的錢,可是老公的交通費5000可以省起來投入家用
所以他本來想租不如買
乾脆把26000反推去付房貸
大概可以買八百萬的房子
(結果老公不喜歡套房駁回)
老公想去買青埔的房子,反正她不想離開台北,老公自己買的起那他就來住
生活費14000原po還是願意出一半
這樣變成兩個人都要出交通費,原po多花5000
太晚接小孩變成找24小時保母
本來省了兩萬保母費變成要多吐25000
所以他想留停省保母費和交通費,他還是願意用存款出7000生活費,可是小孩的5000改成給老公
現在變成婆婆買房子租老公15000,違背他租不如買的原則
還是在幫人付房貸,結果自己生活巨變,還比本來開銷大,而且房東比外人難搞多了整個不
5000太太,你只要想著
其實房東以後會把房子送給你們,這樣會不會開心一點?
育嬰津貼我大概看得懂為什麼是2a
因為她老公本來沒有給他生活費啦
他覺得戶籍在桃園少了a雖然老公願意補他
但他是為了整個家考量
老公的a可以運用在家庭裡
政府的a也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大概是這個意思
太太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到底有沒有猜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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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2:01:56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2:04:24
當媽媽的不想跟小孩分開吧
前六個月他晚上都親帶捏
生了小孩之後小孩的老公重要的也不少吧
假日爸爸跟小孩的連結應該真的不深
大部分媽媽應該都不會願意為了夫妻同住要多花錢還得骨肉分離
本來娘家強大後援也消失對老婆來說差很多喔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8:43:02
應該是不爽老公從未感謝他跟娘家的付出
我想如果房子買老公名下他也不會要分
他內心會覺得搬去青埔的犧牲有被算入家庭貢獻
結果婆婆一句話擺明媳婦是外人
本來有賺錢有顧小孩變成賺錢機器
感受差很大吧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8:32:46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8:43:02
薪水:夫6.8w/妻4w
生活費:夫/妻/共4萬
定存: 夫0.8w/妻1.3w 婚前就有!
故最基本開銷6.1w
那目前來說只剩4.7w (含房租/小孩開銷)
生小孩之後他的生活變很大
老公假日玩小孩
一起住也是她在變動她老公的生活還是一樣
托嬰繼續當假日爸爸
我能理解他認為犧牲很多但沒人感謝的不爽
只是敘事太差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9:06:24
應該好好溝通小孩
是不是原po乾脆換青埔的工作
但他一定又覺得犧牲更大
好慘的狀況不想離婚只好轉念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9:21:28
※ 編輯: TvT0423 (114.32.232.16), 11/19/2018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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