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r Jane Pendulum Tou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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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親身體驗看Live Show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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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成軍15年的Dear Jane,在紅館舉行第二次演唱會,事前沒想過買飛入場,畢竟四子的音樂風格跟自身的聽歌口味不算很夾,而且一直以來都有種「硬係覺得首首歌都差唔多」的錯覺,在「唔多熟書」的情況下,擔心就算「成功爭飛」也不會太過投入,倒不如將機會留給真正的支持者。但「睇騷命」這回事從來難以預料,興許有「綜藝之神」眷顧,就在開騷前夕,有幸收到朋友邀請,可以欣賞他們的頭場演唱,結果縱觀全晚出乎意料的好看,離場一刻心情滿足而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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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讚賞的是舞台設計。演唱會名為「Pendulum Tour」,Pendulum即「鐘擺」的意思,故中央天花位置,懸掛了一個類似圓錘倒吊的立體發光模型,在開場之後持續於舞台左右兩邊搖擺,令歌者和觀眾都很快投入整個演唱氣氛。去年初派台的《銀河修理員》唱到街知巷聞,成功將Dear Jane的知名度推向另一個高峰,估計創意團隊以歌名引發聯想,將舞台「上空」變成浩瀚無垠的宇宙,垂吊的「鐘擺」一下子化為恆星,旁邊隨即出現多顆衛星,配合各種燈光設計,視覺效果一流,使得整個演出更加賞心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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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睇騷嘛,演唱才是主菜。親耳聽過才夠膽講,主音阿Tim(黃天翱)的拉闊水準穩定,從他在台上突然爆出那句:「呢個騷係屬於大家,大家記得要Have a Fxxking Good Time!」足以引證他(也包括其餘三子)當晚心情靚爆,作為表演者,情緒高漲的確有助提升演出水準,配合現場觀眾的超熱情反應(程度絕對遠超想像),令全場氣氛從第一首歌《最後一間唱片舖》開始便「High爆」,一直延續至散場,加上部份現場演奏的音樂經過重新編曲,三者結合所帶來的滿足,都是「齋聽」錄音室版本難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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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嘉賓也見驚喜,其中SOPHY(王嘉儀)與Dear Jane合唱《給防護罩一吻》根本就是靚聲示範,真心希望她簽約幻國文化之後,能夠有更多人看到她和欣賞她,不過相比之下,第二場(22/9)請到MC $oHo(蘇致豪)、KidNey(許賢)和Kayan9896(吳家忻)站台獻唱《係咁先啦》(https://bit.ly/3u5M5fz) ,才是真正讓人大聲尖叫,此舉將是兩家公司(華納唱片與試當真)聯乘合作,將網絡熱話(《外賣修澧賢》、《哪裡只塞駿業里》和《不許你主音一人》)一下子與現實結合(O2O),是為本地新世代娛樂事業經營模式的上佳示範,如果可以跟其他觀眾一起合唱「走先喇/係咁先喇/下次再玩啦!」,整個畫面,真係諗到都覺得興奮!點解我是看頭場,而不是看第二場?好葡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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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Jane Pendulum Tour 2021》第一場歌單 】
1. 《最後一間唱片舖》
2. 《Yellow Fever》
3. 《不許你注定一人》
4. 《到此為止》
5. 《永遠飛行模式》
6. 《寧願當初不相見》
7. 《咖啡因眼淚》
8. 《2084》
9. 《身體語言》featuring Miss Janni
10. 《給防護罩一吻》featuring SOPHY(王嘉儀)
11. 《人類不宜飛行》
12. 《哀的美敦書》
13. 《約翰與洋子》
14. 《別說話》
15. 《草戒指》by Howie
16. 《世上唯一雙細胞》
17. 《I Wish》(陳凱詠原唱) by Jackal
18. 《神奇的糊塗魔藥》(林家謙原唱) by Nice
19. 《網絡安全隱患》(Serrini原唱) by Howie
20. 《Let It Go》(Idina Menzel原唱)by Tim
21. 《Mad》featuring AGA江海迦
22. 《理性與任性之間》by AGA江海迦
23. 《未開始已經結束》
24. 《經過一些秋與冬》
25. 《只知感覺失了蹤》
26. 《哪裏只得我共你》
27. 《二十年後的歌》
28. 《遠征》
29. 《聖馬力諾之心》
30. 《銀河修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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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agram.com/sunny_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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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會2021系列報道 】
*C AllStar集合吧演唱會2021:https://bit.ly/3u6z8lD
*Chill Club A New Stage:https://bit.ly/2TMFvMO
*MIRROR ONE AND ALL LIVE 2021:https://bit.ly/2RwAneF
*RubberBand Ciao 2021:https://bit.ly/3u6z8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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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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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大東 #游大東影視筆記 #DEARJANE #DEARJANE演唱會 Dear Jane Warner Music Hong Kong #DearJanePendulumTour2021 #紅磡體育館 #試當真 #許賢 #蘇致豪 #KAYAN9896 #廣東歌 #銀河修理員 #聖馬力諾之心 9588hk 私家音樂 Music Picks 廣東歌fans應援事件 做乜膠睇電視 Chow Siu Lung Herbert 周小兔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Bobo's Kitchen 寶寶滋味館,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不好意思影片字幕打錯, 醬汁分量(糖是3湯匙) ?Sorry. The recipe in the video is misspelled. (should be 1/4 c wine not 1/2.) ----------------------------------------------...
siu 4意思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二二八大起訴,追求民主就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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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黎智英、 黃之鋒 (Joshua Wong)、 周庭 Agnes Chow Ting、 林朗彥 Ivan Lam之後,中共在二二八的那天,抓走近乎所有香港民主運動的領袖人物,逼迫他們選擇流亡或入獄。經過5天4夜無法更衣的拘留與開庭,就在剛剛,這 47 位曾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32位被判繼續羈押到五月底開庭,港共律政司更直接就獲得保釋的15位提出覆核,令47人皆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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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此波對香港的鎮壓,不只心態與中國國民黨接收台灣時如出一轍,更刻意挑選在同一天進行。這次香港二二八大起訴,針對的是民主派自辦的初選。港共國安處指控,香港民主派有意爭取多數席次、杯葛議事,因此觸犯《港版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最重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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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是,參選爭取多數席次或必須杯葛議事,不就是議員的工作嗎?中共迫使民主派退出立法會後,下一步針對剝奪更基層的民主派區議會席次,盛傳將會在目前舉辦的兩會中出手。中共的意思很明確,香港人除了順從不能有其他選擇,在《港版國安法》的威逼之下,在獨裁的中共統治之下,追求民主就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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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前,立場姐姐 何桂藍 Gwyneth Ho (30歲,前立場新聞記者)說:「比起平安,我更希望尋求的是心安,而兩者有時相反。祝願各位,能夠覓得心安之途,然後,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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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Lester Shum(27歲,荃灣區議員)說:「歷史沒有回頭路,只有身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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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 Wong Ji Yuet(23歲,學生、前學民思潮發言人)說:「山中人自正,路險心亦平。感謝大家的關心,假如真的還押,希望當我出來的時候,大家還在,還在堅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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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百羽 Henry Wong - 王伯(30歲,元朗區議員)說:「做一個好的人,阻止錯的事,為未來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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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可以奪去領袖、民主、平安、自由......中共能夠奪走很多東西,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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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能奪走的是,香港人的反抗意志,以及台灣人對於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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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共持續打壓,但港人追求民主的決心、尋求反抗的意志並未動搖。與此同時,因發起、參與雨傘革命而獲罪的佔中九子,也仍在上訴尋求司法平反。更多因參與反送中遊行而被濫訴的香港市民,也持續在法庭上向不義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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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姓名的香港友人告訴我,獨裁時期台灣人反抗的歷史,給予他們莫大的鼓舞。流亡海外的 張崑陽 Sunny Cheung、 羅冠聰 Nathan Law 、 黃台仰 (Ray Wong) 等人,跨越思想和派系的光譜,依循香港抗爭Be Water的精神:堅如冰、流如水、 聚如露、 散如霧,參照台灣民主運動的實踐經驗,創辦了《如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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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這本不能在香港印刷的實體雜誌,將是流亡全球各地的海外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討論平台,而它的發行地點就在台北。台北儼然成為香港人的海外基地,將會保存民主運動的一絲火苗。這是我們現在就能立刻做的支持,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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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購 《如水 Flow HK》:https://sites.google.com/view/flow-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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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二八大起訴的47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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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森 Sam Cheung Ho-sum|屯門區議會議員
王百羽 Henry Wong Pak-yu|元朗區議會議員
岑敖暉 Lester Shum Ngo-fai |荃灣區議會議員
梁晃維 Fergus Leung Fong-wai|香港島中西區區議會議員
鄒家成 Owen Chow Ka-shing
黃子悅 Wong Ji-yuet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
何桂藍 Gwyneth Ho Kwai-lam|前立場新聞記者
袁嘉蔚 Tiffany Yuen Ka-wai |香港島南區區議會議員
劉頴匡 Ventus Lau Wing-hong|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
朱凱廸 Eddie Chu Hoi-dick|前立法會議員
#伍健偉 Ng Kin-wai |元朗區區議員
#呂智恆 Hendrick Lui Chi-hang|北區連線成員
#柯耀林 Ricky Or Yiu-lam|西貢區議會議員
#彭卓棋 Michael Pang Cheuk-kei|南區區議會議員
#楊雪盈 Clarisse Yeung Suet-ying|灣仔區議會主席
徐子見 Andy Chui Chi-kin|香港島東區區議會議員
馮達浚 Frankie Fung Tat-chun|半島連線召集人
劉澤鋒 Nathan Lau Chak-fung|前學聯抗爭者支援基金主席
#劉偉聰 Lawrence Lau Wai-chung|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毛孟靜 Claudia Mo Man-chi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李嘉達 Kinda Li Ka-tat|觀塘區議會議員
余慧明 Winnie Yu Wai-ming|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
#林景楠 Mike Lam King-nam|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
楊岳橋 Alvin Yeung Ngok-kiu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鄭達鴻 Cheng Tat-hung|東區區議會議員
#郭家麒 Kwok Ka-ki|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譚文豪 Jeremy Tam Man-ho|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李予信 Lee Yue-shun|東區區議會議員
尹兆堅 Andrew Wan Siu-ki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 Helena Wong Pik-wa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林卓廷 Lam Cheuk-ti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范國威 Gary Fan Kwok-wai |西貢區議會議員
譚凱邦 Roy Tam Hoi-pong |荃灣區區議員
陳志全 Ray Chan Chi-chue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岑子杰 Jimmy Sham Tsz-kit|沙田區議會議員
梁國雄 Leung Kwok-hu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何啟明 Kalvin Ho Kai-ming|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施德來 Sze Tak-loy|黃大仙區議會議員
吳敏兒 Carol Ng Man-yee|職工盟主席
吳政亨 Gordon Ng Ching-hang|初選三不投發起人
區諾軒 Au Nok-hi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趙家賢 Andrew Chiu Ka-yin|東區議會議員
戴耀廷 Benny Tai Yiu-ting|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
鍾錦麟 Ben Chung Kam-lun|前民主動力副召集人
黃之鋒 Joshua Wong Chi-fung|前香港眾志秘書長
譚得志 Tam Tak-chi|人民力量副主席
胡志偉 Wu Chi-wai|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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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tag 者為獲法院裁定保釋,但因律政司提出核覆,仍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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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中的佔中九子
戴耀廷 Benny Tai Yiu-ting|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健民 Chan Kin Ma|前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朱耀明 Chu Yiu-ming|前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陳淑莊 Tanya Cha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邵家臻 Shiu Ka-chu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張秀賢 Tommy Cheung Sau-yin|元朗區議會議員
鍾耀華 Chung Yiu Wa|前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
黃浩銘 Raphael Wong|社會民主連線主席
李永達 Lee Wing-tat|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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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reurl.cc/V34zG6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siu 4意思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黃浩銘就「五‧一限聚令案」自辯之結案陳詞】
全文連結📄:https://bit.ly/36BBDln
案件編號:ESFS 7 / 2020
一、本人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以下簡稱《規例》)第6(1)(a)及6(2)條。
二、根據《規例》第6(1)(a)及6(2)條:
(1)如有受禁羣組聚集進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屬犯罪 ——
(a)參與該聚集的人……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三、首先,我必須清楚說明立場,我並不是挑戰《規例》的合憲性,而是挑戰控方對於《規例》的詮釋。我認為,《規例》本來就沒有「共同目的」立法意涵,否則一早明文規定,在《基本法》賦予我們的示威權利下,這種詮釋及執法行動都是違憲的。
四、另外,我接納及支持黃宇逸大律師及詹鋌鏘大律師就法律觀點的陳詞。
五、簡而言之,本案爭議在於:
一. 相距1.5米或以上社交距離的不同群組若有共同示威對象和訴求(共同目的),是否同樣屬於「受禁群組聚集」?
二. 如是,該等限制是否不合比例限制《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 案條例》所賦予的示威權利?
三. 行使公民權利是否合理辯解可予免除刑責?
六、根據《基本法》第27及39條: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以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及17條:
第十六條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
和平集會的權利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七、以上條文均清楚說明公民擁有發表自由和示威集會等權利,而我亦當然同意該等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同樣,限制權利及自由的權力更加不是絕對,甚至法庭應該寬鬆詮釋憲法保障港人的自由權利,終審法院曾在吳恭劭案(HKSAR v Ng Kung Siu [1999] 2 HKCFAR 442)中明言:
「41. 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對其憲法性的保障必須採納寬鬆的解釋。這種自由包括發表大多數人認為令人反感或討厭的思想,及批評政府機關和官員行為的自由。
42. ……特別是須要充分理據支持的究竟是一個廣泛的限制,還是一個有限度的限制。限制的範圍越廣,便越難提出充分理據支持。
46. ……在考慮一個限制的範圍時,對發表自由的權利所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必須取其狹義解釋,這是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粗體為本人所加)
八、而楊美雲案(Yeung May Wan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137)中,終審法院在首段亦開宗明義:
「示威自由是一項憲法權利,與言論自由緊密相連。這些自由當然涉及表達可能被視為令人不快或甚至冒犯他人的意見的自由,或表達可能被視為對當權者作出批評的意見的自由。這些自由是香港的制度的核心,而根據已確立的原則,法庭應對憲法就這些自由所作的保證作出寬鬆的詮譯,使香港市民能盡享這些自由。」(粗體為本人所加)
在判辭第43段亦提到:
「法律試圖根據合理性的規定,在各名公路使用者的可能互有衝突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某種造成阻礙的個別情況是否超出合理的範圍,乃屬事實和程度的問題,並須視乎所有情況而定,包括該阻礙的範圍和持續時間、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作出有關行為的目的……」(粗體為本人所加)
換言之,如果因為公共衛生理由對自由施加限制,控方必須證明其必要性,以及該限制必須符合比例(相稱性),力求取得平衡。
九、控方率先提及的梁志洪案(控方典據3),我認為對本案而言並無任何參考價值。首先,梁志洪本人並無律師代表,只是在非宗教式誓詞中提及《規例》與《基本法》廿七條及廿八條相抵觸,一如周家明法官所言,他「並沒有進一步提出任何理據以支持他的主張」。縱使周家明法官在其後指透過「相稱性分析」認為《規例》合憲,但正如我早前所言,我並非挑戰《規例》的合憲性,只是挑戰律政司一方對《規例》的詮釋。
十、我必須再次申明,依我理解,律政司一方的立場是,我等即使8人分為兩組,每4人一組,又即使相距1.5米或以上,都因為有「共同目的」而被警方視為同一群組,並因超過受禁群組所限而被檢控。當我們閱讀控方結案陳詞當中提及「有關限制」的時候,應該以這個執法標準來理解,而非《限聚令》本身,所以當我們說要運用「相稱性」驗證標準時,要時刻記住現在律政司及警方所提出無間距、無定向「共同目的」的嚴苛限制(或執法標準),是否追求合法目的,是否與合法目的有合理關連,是否沒有超越達到合法目的所需,或者是否屬於控方所主張的驗證標準—「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十一、當我們以「相稱性」驗證的時候,正如控方所言,都應先考慮《限聚令》的背景及原因。控方在其結案陳詞中所引用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和平集會權)(比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中《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七條)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2020年)的指引(控方典據12):
「四. 對和平集會權的限制
…
45. 例外情況下,可以為保護“公共衛生”而施加限制,例如在傳染病爆發,集會存在危險的情況下。這一點也可適用於集會期間的衛生狀況給廣大公眾或參與者自身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
…
59. 一般而言,締約國不應限制參加集會的人數。凡此類限制,只有在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限制的正當理由明確相關的情況下才可接受,例如,出於公共安全考慮規定了體育場或橋樑的最大人員容量,或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原文為簡體字,粗體為本人所加)
我請法庭留意第45段「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以及第59段「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這兩句。今天我們香港是否遭遇「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有些人說是,有些人說不是,但觀乎本案事發日期2020年5月1日,控辯雙方均無爭議的事實,就是案發當前最近期本地確診個案錄於4月19日,換言之,由4月20日開始至案發當天5月1日,足足已是12日連續零確診。
十二、或者,可能有人會認為零確診不算甚麼,因為可能5月2日就再次大爆發,或許就是我們這班示威群組累事的。很可惜,在疫情爆發至今,染上肺炎的有「國慶群組」、「跳舞群組」,就是沒有「示威群組」或「投票群組」。
十三、拜讀控方交付法庭的立法會文件(控方典據15)清晰可見,食衛局在5月9日向立法會表示,行政會議在2020年5月5日(即案發後4日)建議更改《規例》由4人改為8人,食衛局更道明「自2020年4月初起,本港的確診個案逐步減少,反映這些措施初見成效。一般而言,香港已成功『撫平曲線』……」,又提到7個建議放寬措施的原因,當中包括「本地個案數字偏低」、「市民個人衛生方面的警覺度甚高」等等。食衛局的結論是「固然,制定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並無絕對科學標準,我們考慮到相關社會經濟因素及最新公共衛生風險後,決定提升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至不多於八人」。
十四、如是這樣,到底我們還是否「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即使法庭仍然認為是「極端情況」,那麼該《一般性意見》又有沒有甚麼提示呢?就其第59段,答案顯而易見。即使締約國有公共衛生問題,有「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需要限制部份人權,但該《指引》已舉例說明「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而不是一刀切阻止有合理間距的示威。
十五、如果真如控方所言,法庭應考慮聚集人士的「共同目的」,而非單純考慮聚集距離(我會理解控方其實是毫不考慮),那麼就會出現無論是2米至10米距離,都不得有共同訴求的示威,否則均可被視為「受禁群組聚集」的怪現象,這樣嚴苛的限制看來與《指引》所提及的「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並不相符,甚至是曲解《限聚令》想達至減少社交接觸的立法原意(控方典據14)。而如果此例一開,標準提得這麼高,其他公眾活動包括睇樓、拜山、行花市、太平清醮等則無一倖免,牽連甚廣,更影響市民大眾的生活。
十六、控方花了不少篇幅去描述武漢肺炎如何在各地爆發,但卻又不全面地向法庭交代案發背景,甚至借用《香港人權法案》「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的條文,暗指我們示威會為其他人包括公眾、記者和警員帶來染病風險,甚至死亡。其實在控方主問中,與韋高級督察惺惺相惜,答問中亦有類似見解。為此,我必須嚴正駁斥歪理。首先,根據大眾常識,傳染病只會考慮距離,而不是身份、職業、年齡、性別。如果我們示威為記者警員帶來死亡風險,那我可不可以說律政司起訴我們,讓我們足足有四天在封閉空間之中,同樣為法庭、在場記者警員及公眾帶來死亡風險?示威者有示威者的選擇,同樣,警員或記者都可以按他們的分工而作出相對的防疫措施,正如目前封區一樣,都是各自防備,保持間距。當日我們和平示威,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正是既要表達意見,亦是顧及在場所有人士的公共衛生。
十七、當我們竭力在表達意見和公共衛生方面取得平衡時,到底警員做甚麼?韋高級督察在我們仍未開始遊行之前,已經預先警告我們「……無論你哋稍後時間用一個集會或者遊行嘅方式去進行一個嘅群組聚集,亦係屬於……為咗『共同目的』嘅話,亦係屬於一個受禁群組聚集嘅……」另外,韋高級督察亦坦言只有考慮公共衛生及我們有否違法,完全沒有考慮我們本來的示威權利,亦承認沒有積極協助我們表達意見,承認只是叫我們離開和解散。
十八、根據梁國雄案(Leung Kwok Hung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229):
「16. ……政府在作出任何限制時,顯然有責任提出理由以作支持。這種對於涉及基本權利的憲法覆核的處理方法,既已獲本院採納,亦與許多司法管轄區所依循的方法相符。不用說,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庭必須銳意地保護各項基本權利,而且必須嚴格地審查任何可能對該等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
…
22. 在討論施加限制的憲法規定之前,必須指出和平集會權利涉及一項政府(即行政當局)所須承擔的積極責任,那就是採取合理和適當的措施,使合法的集會能夠和平地進行。然而,這並非一項絕對責任,因為政府不能保證合法的集會定會和平地進行,而政府在選擇採取何等措施方面享有廣泛的酌情權。至於甚麼是合理和適當的措施,則須視乎個別個案中的所有情況而定。」(粗體為本人所加)
十九、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政府有責任積極協助示威者表達意見,縱使有廣泛酌情權,視乎個案而定,但在本案中,韋高級督察清楚說明只考慮我們是否違法,以及公共衛生,因其對《限聚令》的錯誤理解而完全沒有顧及我們憲制保護的自由,沒有顧念法庭銳意保障的基本權利,令人失望。
二十、奇怪的是,在我呈堂的片段(證物D3-2),配合韋高級督察的證供,控方亦不爭議,確認在2020年4月8日同樣是社民連及工黨到禮賓府的示威卻未受阻撓,沒遭檢控。韋高級督察作供指,警方在《規例》實施的初期基於公眾對新法例未必熟識而會採取不同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提醒信,在現場勸喻及警告,同時亦表示如受禁聚集持續發生,會再作出票控,甚至拘捕。然而,在案發當日,當社民連及工黨被票控後,陳淑萍總督察卻一直容許社民連及工黨到公民廣場(亦即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示威,雖然有爭議社交距離,但最終仍然容許兩個不同組織或群組在公民廣場繼續表達意見,完整讀畢聯合聲明,亦沒有作出其他檢控行動。
二十一、由此可見,「初期鬆後期緊」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反而,我們可以見到不同高級警員就《限聚令》作出截然不同的決定和安排。雖然我們沒有證據確認陳淑萍總督察是否有考慮過我們的示威權利,但肯定案發當日,以及4月8日警方沒有完全禁止示威,因此我等認為警方應該會以同樣手法處理,對此有合理期望,雖無作供,但屬合理推測,不辯自明。而且,我不認同警方就法律可以有截然不同的決定或觀點,既然控方一直指限制必須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那麼,法律就不可能時鬆時緊,在每個警員身上有不同演繹,否則公權力將很可能會被濫用,成為貪腐的溫床。
二十二、《限聚令》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傳播,而不是禁止示威,或嚴苛地收緊示威人數,限制表達權利。如是者,控方所詮釋《限聚令》的限制是追求合法目的嗎?不論如何距離,只要共同目的,一律檢控,變相收緊表達自由,如此嚴厲廣闊的控罪,與《限聚令》的防疫目的有合理關連嗎?
二十三、控方指《限聚令》只是臨時措施,只是限制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的形式,沒有限制其實質內容,示威者仍然可以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如果是這樣,示威可以網上示威,庭審何不又全都改作網上處理?控方言下之意,是否認為在蝸居斗室劏房的基層市民應在網上示威?這是否律政司的觀點?我要很痛苦地告訴你,不少基層市民,連上網的機會也沒有呢!
二十四、如韋高級督察所言,我們乃是「一如以往」地在勞動節示威,表達意見。在我多年參與的五一遊行,不少勞工團體都可以走到街上表達意見,數以萬計熱愛社會的群眾努力爭取集體談判權,標準工時,全民退休保障,提高最低工資等等,街頭才是他們可以互相聲援打氣,在勞苦中吐冤鬱的地方。去年職工盟一早已向警方提出不同方案處理大型遊行,例如流水式遊行,又或像以色列特拉維夫民眾在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示威,但都被一一否定,最後未能得到《不反對通知書》。於是,我們兩黨堅持走到政總表達意見,此舉非只形式,親身到現場宣讀聲明,本身也是內容的一部份,如果連8人分兩組,4人一組分開1.5米以上距離的示威都不容許,試問這個限制還在達致合法目的的所需程度之內嗎?其限制恐怕已遠超所需吧?於我而言,如此嚴苛的要求,也是「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二十五、如果法庭並不接納我以上的陳詞,我亦請法庭再三思量根據《規例》第7條,接受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乃屬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控方指出,我等示威無可避免增加公共衛生風險,不但吸引不少記者採訪,警方亦要派出警務人員維持秩序,如果法庭接納示威權為合理辯解,將大幅削弱《規例》的效用,控方認為法庭需在考慮我等示威權外,也要考慮大眾的生存權。正如我之前所言,控方意思的潛台詞,就是沒有示威,沒有風險。如是這樣,其實政府當局應該取消《規例》的附表1,取消所有豁免羣組聚集以達至更低風險,否則都會削弱《規例》的效用,危害公眾的生存權。
二十六、當我們的終審法院曾聲言「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的時候,律政司竟然說法庭銳意保護的自由影響公眾生存權,不值一顧。我們看看當時可獲豁免的群組:每天都有數以十萬計乘坐公共交通及工作者,政府當局甚至容許20人有「共同目的」地參與婚禮,卻竟然不容許只有8人的示威?究其實,當政府制定法例時,亦非一刀切禁止所有社交活動,每個方面都會權衡輕重,例如法庭、醫院、工作間等獲得豁免,以免影響公共服務及經濟,每個部份都有一個秤去量度到底值不值得有豁免,保障市民權利。我不想猜測為何如此重要,法庭銳意保障的自由未有在豁免名單之上,但我認為法庭有責任遵從終審法院所訂的理想和原則,為公眾守護珍貴的權利和自由。
二十七、我再一次表明主張,在《基本法》賦予示威權利的前提下,即使我等有「共同目的」示威,《規例》理應容許我等以1.5米或以上間距表達意見,以此套用本案,則很明顯本案並未有任何「受禁群組聚集」;如果,總人數超過30人的遊行或超過50人的集會則應由《公安條例》處理,則不是本案範圍。
二十八、在上年至今,社民連和工黨多次向政府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但林鄭政府依然固我,無動於衷。現在,失業率已高達6.6%,接近25萬人失業,14萬人就業不足,差不多40萬人生活在失望和恐懼之中。在疫情期間,他們不僅失去上街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他們的生存權也受到真正的威脅。若果我們真的重視生存權,應該推動失業援助金,應該為標準工時、集體談判權立法,而不是假生存權之名,行打壓示威之實。
二十九、子曰:「過猶不及」。我固然明白示威權並非絕對,唔係大哂,但我亦不希望我們的示威權遭到無理踐踏,完全被無視。《限聚令》亦應如此,如果其原意乃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就肯定可以容許相距1.5米或以上的聚集,不管其有否「共同目的」。我不介意因《限聚令》而遭受懲罰,但我介意政府輕視人權,漠視民生。綜合以上所言,我認為控方從來沒有考慮我在本案中的憲制權利,其所作出的限制不但未能追求合法目的,沒有合理關連,更超越達致合法目的所需的程度,亦顯然缺乏合理基礎,未能通過「相稱性」考驗,其對《限聚令》的詮釋及執法行動實屬違憲,而我亦因其憲制權利,有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因此請法庭撤銷傳票,判我無罪!
第三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siu 4意思 在 Bobo's Kitchen 寶寶滋味館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不好意思影片字幕打錯, 醬汁分量(糖是3湯匙)
?Sorry. The recipe in the video is misspelled. (should be 1/4 c wine no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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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Pork ribs(1 1/2磅lb)(680克g)
混合醬汁Sauce mix:
草菇老抽Mushroom Flavour Soy saice(1/2茶匙)
玫瑰露酒Mei Kuei Lu chiew(1/4杯cup)
叉燒醬Char Siu sauce(2湯匙Tbsp)
糖Sugar(3湯匙Tsp)
胡椒粉White pepper(1/4茶匙)
溝勻混合醬汁之後倒出一半, 再加1/4杯水
Decanted half from sauce mix then add 1/4cup water
適量薑Soma ginger Social Media: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bobokitchen.us/
Facebook Page: https://rb.gy/gtuwvm
For business inquires,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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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 4意思 在 Halo Mackey 文具口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这个关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美食10大不同的地方,我真的剪了一段时间哈哈,希望你们喜欢这一次的剪接~
以上影片里的发言,Mackey用了比较夸张的方式,演绎了我对这10种食物的感觉哦!如果大家对这些美食有什么看法的话欢迎大家在下面留言跟我分享哦!
我真的超爱美食和逛街的啦!
我们明天见!今天第5天每日上传,希望可以尽量坚持下去^^
HOPE YOU LIKE TODAY'S VIDEO!
LOVE,
MAC
1)炒粿條
2)肉骨茶
3)laksa
4)福建面
5)雞飯
6)KFC
7)麥當勞
8)經濟飯
9)雲吞面
10)Kopi
咖啡在新馬叫Kopi (是马来话喔)
点咖啡最基本的:
Kopi O:没有奶的咖啡
O在福建话里是“黑”的意思,所以呢Kopi O就是黑咖啡
Kopi:咖啡加炼奶
Kopi C:咖啡加淡奶
除了基本的点法,你还可以依个人口味提出要求:
Kopi Peng:冰咖啡,Peng在福建话里就是冰的意思
Kopi Po:多水少咖啡,Po也是福建话,“薄”的意思,就是浓度低一点的咖啡
Kopi Gao:多咖啡少水,和Po相反,Gao是指“厚”。也就是咖啡浓度高一点的咖啡
Kopi Di Lo:全部咖啡不要水,有點像expresso醬
Kopi Ga Dai:就是加多一點糖的意思
Kopi Siu Dai:少糖,和上面相反哦
Kopi Kosong:這是不加糖哦
在新加坡是默认kopi就是有加炼奶加糖的,如果你叫Kopi O(黑),或者Kopi Kosong(不加糖),那Kopi O会是黑咖啡加糖的,而Kopi Kosong就会是加奶不加糖的咖啡。如果你只是要斋的黑咖啡,那你要叫Kopi O Kosong~~~ 这样清楚了么?^^
茶(Teh)的叫法跟咖啡是一样的哦,如果你叫Teh,给你送上的就是一杯我们脑子里面的奶茶啦(加奶加糖的)。。如果只是想要杯普通的Teh(茶),那要叫Teh O Kosong(不加奶不加糖啊)~~ 哈哈,看我要不要來做一個小影片跟大家分享怎麼叫咖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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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推薦影片: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愛恨情仇(上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7JOnqBNlk
馬來西亞 vs 新加坡 Malaysia vs Singapore [Milo美錄大比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TTrxmUQ8#
新加坡、馬來西亞教育大不同?隔座橋就差很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NF185Yd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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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 4意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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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台中陳家後壁古厝 百年庄頭強欲拆
拄好佇14期重劃區 地方向望保留古厝
諺語:田螺痛尾溜(Tshân-lê thiànn bué-liu)
佮『後悔莫及』仝意思;tsit-má一時歡喜,到路尾後悔都袂赴。
內文:
小朋友來到陳家後壁老厝
Sió-pîng-iú lâi-kàu Tân--ka āu-piah lāu-tshù
迎接in的是百年的老榕樹
gîng-tsiap--in-ê sī pah-nî ê lāu tsîng-tshiū
佮一个對唐山揹過來的石頭公
kap tsi̍t-ê tuì Tn̂g-suaⁿ phāinn--kuè-lâi ê tsio̍h-thâu-kong
聽講有兩百外年的歷史
thiaⁿ-kóng ū nn̄g-pah-guā nî ê li̍k-sú
小朋友攏感覺誠好奇
sió-pîng-iú lóng kám-kak tsiâⁿ hòⁿ-kî
老厝的塗埆是用田內底的塗一塊一塊做的
Lāu-tshù ê thô͘-kak sī īng tshân lāi-té ê thô͘ tsi̍t-tè tsi̍t-tè tsò--ê
抹壁的物件猶閣會當看著米糠的成分
buah-piah ê mi̍h-kiāⁿ iáu-koh ē-tàng khuàⁿ-tio̍h bí-khng ê sîng-hun
地動 風颱
tē-tāng hong-thai
百年來陪老厝的居民渡過每一工
pah-nî lâi puê lāu-tshù ê ki-bîn tō͘-kuè muí-tsi̍t-kang
老人講起囡仔時的記持
lāu-lâng kóng-khí gín-á-sî ê kì-tî
目睭攏光起來
ba̍k-tsiu lóng kng--khí-lâi
(陳家後壁厝居民陳成賢)
He塗埆創好濫濫咧
He thô͘-kak tshòng hó lām-lām--leh
用牛落去lok
īng gû lo̍h-khì lok
像這欲做古蹟留嘛無要緊啦
tshiūⁿ tse beh tsò kó͘-tsik mā bô-iàu-kín--lah
會使留
ē-sái lâu
(記者:你感覺伊的價值佇佗位? )
Lí kám-kak i ê kè-ta̍t tī tó-uī?
這馬無這號塗埆ah
Tsit-má bô tsit hō thô͘-kak--ah
佇台中市北屯的陳家後壁厝
Tī Tâi-tiong-tshī Pak-tùn ê Tân--ka āu-piah lāu-tshù
完整的部落群
uân-tsíng ê pō͘-lo̍k-kûn
原本是上百人的大庄頭
guân-pún sī tsiūⁿ-pah lâng ê tuā tsng-thâu
這馬嘛猶閣有三十外戶蹛佇內底
tsit-má mā iáu-koh ū saⁿ-tsa̍p-guā hō͘ tuà tī lāi-té
茅草蓋厝瓦、磚仔厝
hm̂-tsháu khàm tshù-hiā, tsng-á-tshù
每一个角落攏記錄著歷史的變遷
muí-tsi̍t-ē kak-lo̍h lóng kì-lo̍k tio̍h li̍k-sú ê piàn-tshian
猶閣有農村經濟的發展
iáu-koh ū lông-tshun king-tsè ê huat-tián
攏佇遮看著完整的縮影
lóng tī tsia khuàⁿ-tio̍h uân-tsíng ê sok-iánn
(台中市社區規畫師呂明聰)
這塗埆大概攏欲倚百年ah
Tse thô͘-kak tāi-khài lóng uá pah-nî--ah
以前猶無瓦鉼的時
í-tsîng iáu bô hiā-phiáⁿ ê sî
就是用茅草蓋厝頂
tsiū-sī īng hm̂-tsháu khàm tshù-tíng
你會當看著世代交替的跤跡
lí ē-tàng khuàⁿ-tio̍h sè-tāi kau-thè ê kha-jiah
就像一齣活的歷史
tō tshiūⁿ tsi̍t tshut ua̍h ê li̍k-sú
佇這个庄頭內底
tī tsit-ê tsng-thâu lāi-té
這一片佔地兩公頃的陳家後壁厝
Tsit tsi̍t-phiàn tsiàm-tē nn̄g kong-khíng ê Tân--ka āu-piah tshù
就佇台中市北屯的十四期重劃區內底
tō tī Tâi-tiong-tshī Pak-tùn ê tsa̍p-sì kî tîng-uē-khu lāi-té
寸塗寸金的市中心
tshùn-thô͘-tshùn-kim ê tshī-tiong-sim
綴重劃區欲動工
tuè tîng-uē-khu beh tāng-kang
面臨消失的命運
biān-lîm siau-sit ê miā-ūn
地方人士向望
tē-hng jîn-sū ǹg-bāng
至少會用得部份保留
tsì-tsió ē-īng-tit pō͘-hūn pó-liû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陳成添)
這巷仔 這馬保存一个
Tse hāng-á tsit-má pó-tsûn tsi̍t-ê
三合院情景的古厝
saⁿ-ha̍p-īⁿ tsîng-kíng ê kó͘-tshù
(台中市)這馬已經真少ah
(Tâi-tiong-tshī)tsit-má í-king tsin tsió--ah
kā伊編做公園預定地了後
kā i pian tsò kong-hn̂g ī-tīng-tē liáu-āu
予政府來做一个修護
hō͘ tsìng-hú lâi tsò tsi̍t-ê siu-hō͘
保存伊原來的面貌
pó-tsûn i guân-lâi ê bīn-māu
百年老厝的庄頭
Pah-nî lāu-tshù ê tsng-thâu
比袂過都市的開發
pí bē kuè to͘-tshī ê khai-huat
干焦會當透過政府的力量來介入
kan-ta ē-tàng thàu-kuè tsìng-hú ê li̍k-liōng kài-ji̍p
地方人士向望講
tē-hng jîn-sū ǹg-bāng kóng
予老厝變做公園
hō͘ lāu-tshù piàn-tsò kong-hn̂g
原地來保留
guân-tē lâi pó-liû
予伊成做一个活的百年庄頭
hō͘ i tsiâⁿ-tsò tsi̍t-ê ua̍h ê pah-nî tsng-thâu
毋通予一棟一棟的懸樓取代
m̄-thang hō͘ tsi̍t-tòng tsi̍t-tòng ê kuân-lâu tshú-tāi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zjHu0dSSQRk/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