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性侵害卻刑罰較輕
#修法補漏洞
#接住被害人
2個月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跳樓自殺的悲劇、近期發生的邪教少龍仙女班、國家級教練性侵女選手等案件,都是在加害人對被害人有公務、監護、訓練、救濟、扶助等權勢下發生的性侵害案件。
現行刑法認為這類受害者還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不是完全被迫,所以適用的 #刑法第228條 #權勢性交罪,刑度只有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罪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近年來這些用生命泣訴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各種權勢關係下,加害人握有決定被害人工作或生活狀況的權力,使得被害人不得已必須拿性來維持。
這造成被害人 #表面上 有自主意識,但其實沒有;而且對被害人生活整體面向造成的各種控制與傷害,其實並不低於身體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
經過兩個多月來的法律、案例及數據研究,我決定要提出刑法第228條的修法提案,重點有2個。
1⃣拉齊刑度上限
修正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的刑度,從現在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成「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限拉齊到和其他性侵罪相同,都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確保情節重大的權勢性侵案件不會被輕判。下限考量司法端實務運作以及權勢性侵的類型多元化,從六個月提高到一年,保留法官依案件審酌之空間。
2⃣新增權勢性侵的型態
我辦公室研究實際案例後發現,目前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規範的樣態包括「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求職、信仰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指導、運用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由於法律需要明確性,目前現有樣態,對於前面提到如邪教少龍仙女班是因 #信仰 產生的權勢性侵,或是因 #指導 #運用 產生的教練對選手、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機構主管員工運用志工等狀況可能不適用。
所以我的版本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
今天我邀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王玥好執行長、交大科法所教授 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李晏榕 Yen-jong Lee 律師、前大法官 #許玉秀 一起召開記者會,討論修法,精彩發言請點進圖片看哦👉
我辦公室研究後還發現,目前權勢性侵害相關數據顯示,實務中還有被害人因權勢關係難以站出來求助(7年來僅佔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3.7%)以及遭受身旁熟人貼上各種汙名標籤以致消極作證(起訴率僅有20%、遠低於全部平均的56%)等問題。詳細分析可以看我之前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858379654191972
因此,除了修法,我後續將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權勢性侵害的知能, #讓被害人不怕求助 #讓社會大眾能同理被害人,才能真正接住每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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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的第228條修法條文全文如下: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求職、#信仰 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指導、#運用 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
讓社會大眾能同理被害人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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