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不是檢察官,請問哪一家電信公司,會甘願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對你這位平民,洩漏自己客戶的個資(包括電話號碼與電信合約內容)?
如果真的是這位年長的阿北請你幫忙,你還好意思在這邊公布內容、#網路公審 一位老人家?
這跟當初「唐姓選民父子找你做選民服務,事後你卻公布私訊內容,還發動網路公審自己的選民」一樣,不但違法,更是行徑惡劣!
https://www.facebook.com/KYKChicken/posts/334723137910620
會公審 #老人家、發動 #網路霸凌 自己的選民;你跟我說這種人,要選 #為民服務 的市議員!?
#王浩宇曾說過不當政治人物才可以說真話
#那現在競選市議員當政治人物就要開始說謊了嗎?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18TVBS 怎有我電話?前房仲賣小白機 洩1.8億個資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67596 TVBS的TY→https://youtu.be/LvDkV-4FWeM 新北市一名曾當過房仲的男子,開發個資查詢系統,也就是俗稱的小白機,...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推薦目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個資法第41條所稱之「利益」?
作者:黃莉婷律師
我國個資法第41條對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而違反相關個資法規定,並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行為,定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得併科新臺幣100萬以下罰金之刑事罰則。就本條規定中所稱「利益」之範圍,最高法院刑事庭有作出統一見解裁定,認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利益,惟如為損害他人之利益,因個資法之立法原意即為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使用,故應不僅限於財產上利益之損害。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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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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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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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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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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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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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818TVBS 怎有我電話?前房仲賣小白機 洩1.8億個資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67596
TVBS的TY→https://youtu.be/LvDkV-4FWeM
新北市一名曾當過房仲的男子,開發個資查詢系統,也就是俗稱的小白機,販售給各家房仲業者,兩年多來外洩1.8億筆資料,造成不少屋主困擾。警方日前在北北基桃竹發動搜索,逮捕主嫌和62名購買系統的房仲,全依違反個資法送辦。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焦漢文 報導......↓
大批警力進入房仲公司,不只這一家,綠色橘色黃色紅色招牌,幾乎各家房仲品牌都被搜索,警方掌握這些公司,涉及竊取民眾個資。
警方11日發動大搜索,在北北基桃竹,逮捕2名主嫌和62名房仲,兩年來共外洩1.8億筆個資,靠的就是俗稱房仲神器的小白機。
這些房仲的電腦手機,全安裝小白機藉此開發客戶,主嫌是55歲的溫姓男子,曾當過房仲,知道在電子謄本系統輸入地址,查詢權狀後,可得到屋主部分個資,結合暗網資料庫,開發個資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後,屋主姓名電話住址通通秀出來,一台以8千到5萬5的價格,賣給各地房仲共獲利四百萬,這樣的手法,早就是業界公開的秘密。
房仲陳泰源:「坊間可能10家仲介店頭,搞不好有3至4家,甚至接近一半的房仲店頭,長年以來習慣用這套系統,連結的有的時候,不單是民間電信業者的系統,甚至像中央的,一些政府機構的一些個資(也有)。」
小白機比傳統拜訪屋主效率來的高,不少房仲公司長期使用,定期花錢更新資料庫,嫌犯為了躲避查緝,跟房仲面交前還會先確認身分。
刑事局九大二副大隊長陳義宏:「想要購買者需要先提供名片,來驗證為房仲業者,嫌犯只在公共場所進行面交,或者是安裝,以來躲避警方的查緝。」 花錢買個資,房仲本身也捲進共犯結構,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屋主更擔心這些個人資料外流,恐怕被有心人士利用,作為其他犯罪用途。
陳泰源YT→https://youtu.be/-Lm3qnc2jeM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18tvbs-18.html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單程旅行社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靈骨塔詐騙系列 第三集】
※提醒您※
相關法律資訊的部分,如有不清楚之處,
建議可向專業法律人士作進一步諮詢與確認。
在上一集的影片中,
我們介紹了靈骨塔詐騙常用的手法。
今天【靈骨塔詐騙系列】的第三集,
就要來談談該怎麼做,
才可以有效預防塔位詐騙,
以及如果不幸受騙了,該怎麼辦?
最後還會說明這些詐騙惡徒,
可能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刑責。
那麼,就一起看下去吧!
合法業者名單:https://pse.is/3be5pa
更正影片內容: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靈骨塔詐騙 #塔位詐騙 #預防 #防範 #刑責 #法律 #小冬瓜 #單程旅行社 #冬瓜行旅
塔位詐騙系列這邊看:
【台灣是靈骨塔詐騙的天堂?血淋淋的塔位詐騙案例!塔位詐騙EP01】
► https://youtu.be/NsA7RZCi4EA
【塔位詐騙真的難以防範嗎?靈骨塔詐騙手法大公開!塔位詐騙EP02】
► https://youtu.be/bnsiRnK49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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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綜口味娛樂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台灣並非隔岸觀火,可能你身邊的人也正在經歷這樣的威脅與殘害,千萬別再讓壞人對你予取予求、軟土深掘,小賴以自身經歷勇敢站出來暖心呼籲:Don't be scared!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或資訊麻煩大家留言給我們,並趕快把影片分享給你身邊的朋友吧(色情報復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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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影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祕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脅言語-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影片-構成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竊錄影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第三項的製造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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