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應認係行為人另一個前後不同之意思活動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最高法院100年台非字第373號刑事判決... 的評價 ... 與實現或維持繼續犯行為目的無關,且彼此間不具有必要之關連性時,應認係行為人另一個前後不同之意思活動,此觀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五二七號(2)判例即揭明斯旨。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