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96條之1是什麼 在 六、當事人被列為證人或關係人 - GitHub 的評價 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 ... ... <看更多>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之1是什麼 在 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時,準用第100條之1第1項,必須全程 ... 的評價 為了確保警詢筆錄的合法性所以法律上有要求警察錄音的規定 在過往要求警察全程錄音僅限於詢問#被告 時, 但109年1月15 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192條 ... ... <看更多>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之1是什麼 在 刑事訴訟法課輔講義第三回 的評價 陳述自己對於系爭刑事案件之待證事實的見聞的訴訟第三人。例如,目擊犯. 罪發生之人、告訴人、告發人、參與本案之司法警察。 (二)證人義務. 1.到場之義務(§§ 176-1,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