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計算基準 在 OURs 都市改革組織- |#住宅補貼之可負擔計算基準 - Facebook 的評價 住宅補貼之可負擔計算基準|依《住宅法》於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須於修法後兩年(也就是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