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同持有繼承 在 唐傳青地政士事務所- 『一般繼承』與『分割繼承』的差異 的評價 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並無所謂應有部分。 3. 土地辦竣『公同共有』繼承後,若欲將遺產關係變更為『分別共有』關係,依民法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