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 在 傅恪恩- 提前解租約就是罰一個月?很多人都不懂 - Facebook 的評價 承租人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租賃住宅轉租於他人。 4.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終止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5.其他依法律規定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以租客來說: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