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90條 在 增訂修正條文第1189條第2項,明定除另有規定外,遺囑之簽名 ... 的評價 現行民法第1189條規定,就遺囑之製作可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有關遺囑章之簽名,除自書遺囑明定遺囑人須親自簽名外(參民法第1190條), ... ... <看更多>
民法第1190條 在 youtube - 喵喵科技法律隨筆 的評價 民法第1190條 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