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通報天數 在 勞動臺北- Q:資遣通報的期日要如何計算呢?... | Facebook 的評價 A: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資遣通報期日之計算,是以『員工離職生效日』為始日。 舉例說明:員工任職最後一天為108年11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