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 滋 擾罪 在 〈不斷打電話都有罪?〉... - 法律專欄Legal Column 的評價 34,受害人則因長達8個月的電話滋擾而患上嚴重抑鬱症,最後被告亦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即等同違反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理由在於精神傷害可 ... ... <看更多>
香港法例 滋 擾罪 在 罪案呼籲– 不斷打電話罪 - YouTube 的評價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沒有合理目的,不斷打電話騷擾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千元及監禁兩個月。就算不是打電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