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125條 在 票據法第125條規定:「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的評價 票據法第125條 規定:「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