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8.12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聯合新聞稿】
前(8/10)日週二傍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分別接獲民眾通報,指出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春天農場疑似虐待飼養的馬匹,馬都瘦成皮包骨、虛弱倒地不起,身體並有多處受傷,只剩下孱弱的一絲呼吸。兩會立即向農委會、桃園市動保處通報,要求儘速確認現場動物情況,緊急提供傷病動物醫療照護,並表示隔日可一同前往協助。
昨(8/11)日週三一早,因前一日協會人員提出與桃園市動保處一同前往遭拒,因此自行聯繫簡智翔議員辦公室一同前往春天農場,發現現場僅剩下五匹馬,包括四匹成馬、一匹幼馬,跟民眾報案時說現場有六匹馬有落差。其中有匹幼馬為民眾於8月8日所拍攝倒地不起的幼馬,當日現場雖已可站立,但卻渾身是傷,其他成馬也同樣體型削瘦,兩側肋骨清晰可見,顯示缺乏適當飼養照顧。當日桃園市動保處立即派人將該匹幼馬帶離現場,並表示10日已有一匹棕色幼馬死亡,業者已自行掩埋於園區內。動保員表示要挖出屍體進行採檢釐清死因,並由一名獸醫師與一名園區人員前往執行,但動保員阻止協會成員參與,不斷說是要去與解剖獸醫師會合,卻在園區內繞來繞去,而另一位園區人員對協會成員表示知道埋葬地點,卻始終不願清楚說明,因此直到協會成員離開,都未能釐清動保處是否真的有開挖找到馬匹屍體,亦未能親眼確認死去的馬匹身上是否有任何遭虐的外傷。
長期關心動物福利議題的桃園市簡智翔議員助理昨日亦一同到場關切,簡議員辦公室助理表示:早在本(8)月1日即接獲民眾通報春天農場虐待馬匹,當日就要求動保處依法處理。動保處在8月2日前往稽查後向議員表示,現場共飼養「六」匹馬「體型削瘦,有虐待之虞」。並表示業者已請獸醫師幫動物進行檢查,馬匹食慾及精神尚佳。但就在10日傍晚兩動保組織再次將此案通報中央農委會及桃園市動保處後,動保員又向協會表示:確認有「七」匹馬,且認為馬匹消瘦調養需要一段時間,且業者已請獸醫師去看了,因此動保處預計兩週後才會再進行複查,屆時若仍未改善才會請飼主來陳述意見。並拒絕協會成員提出於11日一同到現場勘查的要求。結果11日協會和議員助理自行前往農場現勘才發現,動保處早已知道有馬匹死亡,並在現場與業者研商後續如何處理!
兩動保組織原本希望給行政部門處理的空間與時間,並願意相信桃園市政府的處置,但深入瞭解後卻發現,動保處縱使在第一時間(8月2日)即判定業者有虐待之虞,卻未能緊急展開救援傷病動物,導致一匹幼馬死亡、其他馬匹更是渾身是傷、骨瘦如柴奄奄一息,明顯有行政的不作為疏失。且對於現場飼養馬匹數量更是掌握不清,一下說六匹、一下說七匹,之中是否有何隱瞞,春天農場到底死了多少動物並自行掩埋,目前完全無法得知!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公告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及《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早在2019年9月即公告施行,規定所有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利用動物物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的行為,包括展示、騎乘、餵食、表演等,均須依法申請許可才能營業,且業者必須提供營運計劃書接受審查,並提交保證金,以確保有能力照護好所有動物。
該法施行至今已近兩年,根據農委會今年八月提供的資料,桃園市僅一處取得動物展演許可,並非春天農場,亦即春天農場根本就是非法展演場所,但中央農委會及地方桃園市政府卻完全沒有掌握與處置,放任業者違法展演並虐待動物,十分過分!陳玉敏質疑: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已嚴重失職!農委會應徹查全台還有多少類似春天農場這樣的非法展演場所,還有多少動物被飼養在不符合習性的環境中任其自生自滅,遭受不當飼養管理甚至折磨虐待!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春天農場放任場內馬匹飢餓致傷亡,已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飼主責任相關規定,且業者「不作為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已構成虐待。桃園市動保處未在黃金時間搶救動物性命,涉及嚴重失職,未善盡保護動物之責。根據協會成員實地訪查,發現光是馬匹的飼養環境缺失就包含:
地面是用大石礫鋪設,多處泥濘積水,根本不利馬行走。
遮蔽處嚴重不足,遭遇惡劣天候時,狹小的馬廄不足以讓所有動物躲藏。
幼母馬有較長時間需要倒臥休息,馬廄中未提供墊料供馬匹舒適休息,導致馬身上摩擦受傷。
未提供適當環境讓馬匹展現自然行為。
而除了馬匹,春天農場內其他動物的福利狀況亦慘不忍睹。水禽鴨子被飼養在完全沒有水池的空間;兔子被飼養在髒亂陰暗的籠舍且與雞鴨共用戶外空間;飲水盆長滿青苔;還有一隻公雞雙翅都斷了,肉似乎被削了一塊?現場怵目驚心!
兩會要求:
一、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清查全國所有違法動物展演場所,並公布依法處置結果。
二、為避免桃園市動保處包庇業者,農委會應儘速介入春天農場案,調查死亡馬匹的確實死因,並公開結果,依法裁處或移送地檢署。
三、農委會及桃園市動保處應積極維護農場尚存動物的福利,儘速安排獸醫檢查,並協助轉介適當的安置場所。
四、桃園市動保處應依據業者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規定懲處,並公開懲處結果。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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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飼養動保法 在 陳亭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剛剛線上參與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和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舉辦的記者會,桃園春天農場有動物遭到惡劣的飼養管理受虐致死。我對小馬生命的消逝感到痛心,也提出以下重點:
4月27日,我提出的動保法修法在立院三讀修正通過,餓死動物視為虐待最重判2年。修法是為了改變原本的「消極定義」,更積極來讓「不作為=虐待動物」,那我想這個案例讓小馬虛弱倒地,身形皮包骨如同「紙片馬」,甚至死亡,桃園動保處已經認定「飼養不當」,在修法後,其實有法可管,就必須依法裁處。
動物展演管理法應落實執行,主管機關不能怠惰不作為,我將發文農委會,清查全國利用動物展演的場所,包括合法、非法場所等,除了團體訴求的地方政府,身為立委,我要求中央主管單位農委會清查。
農場把小馬當作展演工具,如果沒有營業,就不餵養,這是非常糟糕的作法,他是生命,不是工具。
#動保法 #動物展演管理法 #有法就要依法落實
不當飼養動保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得不讚嘆網路的力量,但同時也是雙面刃。
前天家人在上班途中看到一位大哥在拖行一隻狗狗,狗狗的腳都是鮮血而且已經站不起來了,那位大哥還是一直騎著機車拖著牠往前,家人在車內有拍下了一張照片,因為知道我會關心動物類的事情,所以就把事發經過和照片傳給我看,我看到照片當下的心情就是:「可惜沒拍到車牌...這樣根本抓不到人!好可惡!」
換我去上班了,這件事情一直在我心裡徘徊,加上想起之前曾經發現一灰二黑的幼貓,也是上貓社團po文,結果真的找到了經驗豐富的愛貓網友,來把三隻小貓都誘捕了回去,還有人接手照顧及負責後續的送養。
「不然還是po網看看好了...」
在上班途中還是決定等一下把家人拍到的唯一照片po到狗社團看看,沒想到文章發酵了,有也目擊到的網友傳她拍的照片給我,而且是有清晰的車牌照2張,我也一併上傳了上去,後來陸續有網友幫忙報警、聯絡動保處、還有議員追蹤此案,昨天的狀況只更新到有巡車牌號碼找到人了,狗狗也送醫治療中,今天也有記者聯絡我。
看了記者的文章雖然還是很多擔心與問號,不曉得狗狗最後會不會回到那位大哥的手裡,但很肯定的是,絕對不是「只是在遛狗然後發現的時候已經拖行很久了」,因為大哥根本就知道,他會時不時看他的狗然後繼續騎,目擊網友也跟我說,她跟她妹妹兩個人邊騎車邊大聲嚇止那位大哥,但他因此越騎越快,她們怕狗狗會發生更嚴重的事所以只好作罷。
可能記者也是從動保處那邊追來的說法,但個人覺得這樣的行為和說詞不合邏輯,不管是飼養知識欠缺還是刻意逃責,還是希望那隻老狗狗可以不要回到那位大哥手裡,並且對那位大哥開罰,想必飼養知識欠缺的他應該不曉得有動保法這回事,也覺得動保法應該重重刷一波存在感。
何謂雙面刃?
因為一篇文章,狗狗被救援了,但同時我也收到很多訊息在謾罵的,不外乎就是說:「只知道拍照為什麼不去阻止」、「上班很重要嗎生命比較重要吧!」、「妳為什麼不當下攔截他啊!」、「拍照有什麼用」、「妳怎麼知道狗狗是被拖行而不是主人讓牠躺在地板休息,就直接放上來公審對嗎?」⋯⋯等等諸如此類的。
有些留言我真的白眼翻到美國去差點翻不回來,也知道有些就是檸檬鍵盤手當慣了,但每個人個性不同,本來就會有各種處理方式,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和你一樣有能力當機立斷,而冒然行動有得必有失,有可能你可以成功攔截到狗但是人跑掉了,有可能那位大哥會賞你吃拳頭,也有可能惱羞成怒傷害到狗,就像女網友當下嚇止了,但那位大哥只是加速騎走而已,相信我,沒人希望這種事發生!
大家都是想救援狗狗的心,只是每個人個性及當下狀況加總,作法就會不同,我的家人只拍照有他自己的原因,但選擇告知我就可能希望我能想點什麼辦法,畢竟他也不善網路,而我的辦法只能上網求救,雖然我現在也可以很容易的說,假設我是親眼目睹我一定會過去攔截!跟他拼也要把狗救走!我可能真的會,但假如我今天身邊還有小朋友或是對方有什麼武器的話,我應該也會猶豫,害怕救不到牠反而害了牠。
說了這麼多,最後還是謝謝廣大的網友幫忙,也謝謝家人有拍下這張照片並且告訴我,希望台灣動保法越來越強大,希望那隻老狗狗後續可以好好的過日子。
寵物雲新聞連結:
https://pets.ettoday.net/news/2020032
動保處對此案件的新聞稿:
https://www.tcap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7993BA7C146BC76&sms=72544237BBE4C5F6&s=E67602D60A2C5E74
我po的臉書原文:
https://m.facebook.com/groups/752971828086206/permalink/43997032834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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