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工務局疑涉「假派遣、真雇用」規避雇主責任
先說結論:這個案子,不論是招標機關,或是得標廠商,兩方都涉嫌「掛羊頭賣狗肉」,已經明顯違反法令。
1.請工務局必須說明,是否如廠商徵才公告內容,得標的公司人員需派駐市府工作?(請出示雙方合約)
2.承上,若需派駐,等於是市府的臨時人員,改由派遣公司僱用,再由派遣公司派至行政機關提供勞務,即規避勞動法令運用派遣人員,典型的「真雇用、假派遣」的脫法行為
3.「桔子」營業登記項目並沒有「IZ12010 人力派遣業」,而他們卻把公司員工「派遣」到市府。
前天提到媒體報導,簡煥宗議員3月23日在其臉書質疑「高市府最近有個標案內容要求,得標公司需派1至2人進駐四維行政中心,進行社群行銷的工作。從今年四月開始上班」。工作內容是「管理社群媒體,要協助公關新聞稿的撰寫,還要會操作各式各樣的相機及周邊設備功能,甚至要協助處理相關行政工作」。
桔子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桔子)則是在3月20日在臉書張貼招募公告,貌似「包山包海」的業務,每個月薪水2萬4千元。坦白說,若真是充當反罷免的網軍打手,薪資價位並不具有吸引力。
高市府工務局3月24日聲明:「指該項標案為養工處例行性業務活動標案」,「目前招標程序仍進行中,該公司僅為本案投標廠商,且全案尚未決標,關於該公司於社群網站及人力銀行所發之徵人訊息僅係其為內部需求自行招募人力,望各界切勿捕風捉影,防疫期間更需政府與人民同心協力,勿讓不實指控浪費媒體及社會資源」。
巧合的是,工務局隨即於3月25日進行「109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決標作業,26日發布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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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先來整理一下時間序
109.2.20,工務局發布「109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限制性招標公告」
109.3.5,開標日,共有「桔子」、鳳凰國際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凱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投標。
109.3.20,桔子在臉書張貼徵才公告。
109.3.23,簡煥宗在臉書質疑市府透過公關公司招募反罷韓網軍(簡並未指明廠商代哪一個局處徵才)。
109.3.24,數家媒體跟進報導此案。工務局回應,該案尚在招標階段,未決標,徵人訊息係該公司為內部需求自行招募人力。
109.3.25,工務局「109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決標。
109.3.26,工務局發布「109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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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在決標之前,仍在招標作業中,「桔子」20日發布徵才訊息,顯然已經跟市府完成議價,也談妥了接受委辦的內容。
工務局跳出來回應,形同招認這是該局的標案。工務局推稱是廠商內部需求自行招募人力,請問,廠商在徵才公告說明「配合標案派駐政府機關人員」,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趕快投遞您的履歷」、「邀請您一同加入桔子公關大家庭」。
換句話說,「桔子」把人員招募來,卻派駐在市政府工作,這無疑是「人力派遣業者」。
「桔子」是家資本額僅50萬元,地址登記在鳳山區民興路上,營業項目是「管理顧問業、藝術品諮詢顧問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圖書出版業、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桔子」營業登記項目並沒有「IZ12010 人力派遣業」,而他們卻把公司員工「派遣」到市府。
這就是常見「真雇用、假派遣」的脫法行為,濫用派遣制度規避雇主應負擔之相關責任。
工務局在2月20日的招標公告敘明「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一般廣告服務業、活動設計、執行、會場佈置之相關行業」,並非是找人力仲介業者接受「勞動派遣、勞務外包或勞務承攬」委辦案。
這個案子,不論是招標機關,或是得標廠商,兩方都涉嫌「掛羊頭賣狗肉」,已經明顯違法相關勞動法令。
全案應該要移送廉政署或檢調查辦。
附帶一提,工務局在決標公告寫明「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估算方式:依往年實作數量估算」。又,該案也有做後續擴充,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951,620元整,擴充期間至111年2月28日止。
「依往年實作數量」這句引起我的好奇,繼而去翻查過往的標案,工務局之前確實曾發包「105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決標公告提告的「估算方式:預估活動場次為20場」,得標廠商是「凱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也參與投標109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
105年得標的凱匯當時有無派駐人力在市府工作,不得而知,而凱匯的營業登記項目包括「IZ12010 人力派遣業、JZ99050 仲介服務業、I701011 就業服務業」,如果人員的工作地點同樣在市政府,廠商雖也有協助工務局「真雇用、假派遣」規避法令之嫌,但該公司確實可以從事相關的服務,相較下,違法情節較不嚴重。
標案連結網址
109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
招標 https://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3079037
決標 https://web.pcc.gov.tw/tps/main/pms/tps/atm/atmAwardAction.do?newEdit=false&searchMode=common&method=inquiryForPublic&pkAtmMain=53048764&tenderCaseNo=10905SB004
105年度工務建設宣導活動案〈開口契約〉
https://web.pcc.gov.tw/tps/main/pms/tps/atm/atmAwardAction.do?newEdit=false&searchMode=common&method=inquiryForPublic&pkAtmMain=51779844&tenderCaseNo=10505SB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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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 契約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驚!故宮展場安全維護竟委外給派遣公司 人事成本暴增】
這兩天韓國瑜市長提及要將故宮66萬件文物一次展出,轟動武林,引發熱議。博物館的展覽具有教育文化功能,展示的文物並非如一般商品展售,把東西擺出來標價或簡介即可,必須做足策展的規劃。而故宮目前的空間場地、人力編制與策展能量,根本無法負荷。別說是文物全數展出,光是每年的特展、盤點、平日的修復維護,都得費上不少功夫(及預算)。
很想問問韓市長,這幾年來,您是否曾自費走入故宮北院和嘉義南院?能否舉出目前故宮南北院的三個展覽名稱?一個從不關心文化建設,就連今年是高雄市史博館建物八十周年都毫無作為的市長,只想把故宮國寶當作招攬遊客的工具,不僅讓外界看見韓市長的文化素養有待提升,更凸顯其欲將文物全數展出的構想過於好大喜功、也不切實際。
韓市長的國政顧問團更是失職,前有黃發言人把義和團的天王稱為團長,毫無歷史常識,若真要故宮列為觀光政策的大亮點,事前更該好好了解故宮等文化館舍的議題。就算沒時間研讀故宮預算、年報或業務報告書,至少打個電話給柯志恩或蔣乃辛議員徵詢意見(這兩位國民黨籍的立委過去在教委會的表現比陳學聖委員認真多了),以免發言頻頻出糗。
我好奇地查對了故宮108年和109年度的預算,沉痾依舊,浮編預算更為嚴重。
過去幾年,故宮在審查預算時,常因臨時人員的人數和經費過多而被立委盯上,人事主任慣用的101招,就是拿著資料來解釋,強調這些人力是必要的,他們之後會持續檢討等遁辭。立委們輕輕放下的理由則是,基於尊重與保障臨時人員的工作權,也希望故宮能減少這些非典型(派遣或勞務承攬)的雇用方式,改以正式職缺聘用。
105年度的預算書中,安全管理維護的臨時人員酬金展場服務人員酬金2088萬1千元,106年 2098萬2千元,107年2240萬元。
簡單說,臨時人員的進用、訓練及管理,過去是由故宮安管室負責。從108年開始,改採勞務承攬,展場安全維護發包給人力派遣公司負責統籌,預算卻高達3848萬5315元,故宮的預算書卻沒有清楚揭露這筆委辦費用編在哪個處室。
106年12月13日故宮院長林正儀在〈國立故宮博物院107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報告〉第7頁提到,安全管理維護編列1億3163萬2千元,較上(106)年度預算數1億6521萬1千元,減列臨時人員酬金及一次性消防設備汰舊改善等經費,共計減少3357萬9千元。
事實上,檢視107年度預算書,安全管理維護項下的臨時人員酬金仍列了2240萬。到了108年度,故宮展場巡視的人力已經改採委外的方式發包給派遣公司。
問題來了!
翻開108年的故宮預算書,安全管理維護項下的臨時人員酬金歸零,那麼,遊客在展場上看到的巡邏人員打哪兒來呢?故宮安管室竟把這項核心工作,交給秘書室統一發包給派遣公司,108年的預算金額為3848萬5315元,109年的預算更高達3951萬635元。
原本以臨時人員進用方式,一年經費約2240萬元,發包給派遣公司後,費用卻大幅飆升76%。人民的納稅錢,居然如此亂花!更不消說,故宮把人員進用、訓練及展場維護工作交給派遣公司,在故宮的業務報告與預算書中完全沒揭露此事,也未告知社會大眾,要做這件事之前有呈報給行政院,或是做過縝密的風險評估作業嗎?
請教行政院蘇院長:
問題一、一般民間公司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可能選擇將徵才和教育訓練等業務委外辦理,進用的方式改為定期契約(派遣或勞務承攬等),為何故宮將人力委外給派遣公司,費用卻增加了近一倍?
問題二,為何行政院主計處和監察院審計部,對故宮預算書長期呈現的簡陋隱匿等疏失視而不見?
另外也想請教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您們有好好審查把關故宮的預算嗎?故宮這幾年的預算膨脹,政務人員把一份數百元的故宮月曆當成他們個人的公關禮品大量發送(還不包括其他的文創商品),這些陋習都不用監督嗎?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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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職災高風險 強化要派單位補償責任】
✊昨(22)日的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有關派遣勞工禁止登錄型、積欠工資發放等勞基法修正條文,焜裕特別針對有關派遣勞工職災補償責任的問題,與勞動部許部長、職安署鄒署長討論。
💥根據勞動部統計,從2014到2018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勞工人數不斷上升,目前已達63萬餘人;此外,許多研究已指出,不穩定雇用的型態會造成更高的職業傷害風險。換言之,越來越多的勞工進入派遣,並將面對更高的職災風險。
😕近年來我國有關派遣勞工的權益,在職災補償上仍有未釐清之處。目前如《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法律,雖然以「工作者」的方式,將勞動派遣的職業安全問題納入規範;然而當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常因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之間互相推卸,導致派遣勞工在補償上求助無門。
✅焜裕強調,有關派遣勞工的職災補償,正本清源之道就應強化要派單位的雇主責任。只要有指揮監督,要派單位就需要負起共同雇主的責任,除了重視職業安全衛生的工作外,當職業災害發生時,更應透過法律保障職災勞工在認定期間不得終止契約、要派單位連帶補償的責任與醫療後的重建等。焜裕將提出修法,希望各界支持,讓派遣勞工面對職業災害的風險,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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