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本本等人去年深夜私闖樂生療養院漢生院區
如今四人皆被法院判刑 (#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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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都市傳說前,要先確認這是哪裡!】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觀眾票選最想看的企劃是「都市傳說」(小編也很喜歡看這類題材,我誰~越毛,我越愛~),youtuber 本本、洛克、王狗、技安等人便進入一間「廢棄醫院」拍攝四角遊戲,那部片小編也有發摟到,很好看。BUT!問題就出在這個BUT!
他們進入的地方叫作 #樂生療養院,並不是單純的「廢棄醫院」,更不是「廢墟」。
那麼,樂生療養院有什麼特別之處呢?
▍被汙名化的疾病
樂生療養院建於 1930 年,是日本政府為了隔離漢生病患(也就是昔日所稱的痲瘋病,現已正名)所建的專門機構,在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前,稱為「台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所樂生院」。
#漢生病 主要侵犯人體的皮膚、粘膜及周圍的神經,會造成感染部位麻木、喪失肌肉控制力與殘障,其實是一種「不易傳染」而且「可以痊癒」的病,但因為當時抗生素尚未問世,此病被認為無藥可治,加上病發後病患的外貌會與其他人不同,造成病患在社會上飽受歧視。
當時的日本政府四處搜捕漢生病患,採取#強制收容 #絕對隔離 的政策,並設有鐵絲網防止院民逃跑或外人擅入,為了避免院民生下不健康的下一代,更對他們實施強制絕育、墮胎。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基本上延續同樣的政策,直到治療藥物問世,才不再強制隔離。
▍歷史傷痕會在,重要的是怎麼面對
現在的樂生療養院分為舊院區及新院區,舊院區位於台北捷運橘線迴龍站附近,2002 年,院方讓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取得部分土地,將舊院區作為捷運機廠的預定地並動工拆除舊院區,引發院民、大學生及社會運動者的抗議,成為長達數年的 #樂生療養院舊院區保留運動。
2008 年我國通過了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不過有學者指出,有的病患是在申請補償後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核可前就死亡,當時的衛生署竟然認為病患並非「現仍生存」者,不符合「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本條例施行前罹患漢生病而現仍生存者」而駁回申請。
經過長期的社會運動後,目前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已經被列為文化資產,2017 年行政院更通過 #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短期要重建樂生房舍建物,讓院民可以安心居住,長期目標則是成立 #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還原樂生的歷史、文化意義。
▍警告!禁止進入!
其實舊院區建物上就貼著禁止進入的標示,但 youtuber 們還是進入了,事後發現做錯有拍影片道歉,不過最後與院方和解失敗,遭到檢察官以 #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起訴。
刑法第 306 條第1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為了拍都市傳說未經院方同意進入樂生,當然屬於「無故侵入」,所以小編要提醒喜歡去廢墟探險的人,請一定要注意這是哪裡,否則可能觸法!
大家會注意到此事,是因為涉及到公眾人物,但私底下又有多少民眾曾因好玩而闖入樂生療養院呢?更重要的是,有多少人知道,這裡曾經發生、正在發生的事情呢?
▍法白的podcast(法客電台)也有談到樂生療養院喔!
法客電台×謝宗翰×李若慈|樂生爭議再起 人權、道德與公共利益如何平衡?
https://buff.ly/3f1hUOy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有發表對此事的看法
粉絲專頁:https://buff.ly/3fcokuy
參考資料:劉靜怡,政府眼中的漢生病人權問題 https://buff.ly/2VTwi48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aSGy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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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早看到北市警局的這個檢討報告,真的十分憤怒。北市警局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問題根本不是什麼「媒體聯絡人」、「媒體採訪區」。
只要有新聞現場的地方,就該是媒體的採訪自由該受保障的地方!
什麼叫「新聞現場」?一群學生針對政府採取的公共行動,這當然是新聞現場。
什麼規範記者只能待在採訪區、把問題簡化成一個SOP裡面的「媒體聯絡人」站在哪的問題,從根本就是一種限制採訪自由的威權心態。
問題從來不是什麼SOP。問題是你心裡,還有沒有一點根本的民主價值!
*
引內文:
『檢討報告指出,事發當晚教育部屬於「刑案現場」,記者應在警戒封鎖線外採訪,且因當時並非執行集會遊行勤務,故無須編排「媒體聯絡人」。報告強調,中正一警分局有柔性勸離,全程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有落實「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工作。
檢討報告也特別說明,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親自在教育部外,向執勤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要求「員警務必注意保護民眾及媒體安全,採取柔性勸離,不可粗暴行為造成民眾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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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 住宅罪的構成,還必須是「無故」侵入,才會構成犯罪,如果是有正當理由者,則不構成該罪。而「刑法第306條所稱之「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而言,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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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侵入住宅罪,那到底怎樣叫「無故」呢? ▶️ 法律條文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