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壽險公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住院定義因是否給付日間留院而有所不同,較常見為不適用給付日間留院的「住院」,也就是,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全民健康保險法51條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住院治療到底多久合理,並非全由主治醫師說了算。評議中心曾經處理過,有民眾因為痔瘡開刀,依照醫療常規,五、六天即可出院,但該被保險人卻住數十天。
除非被保險人病情特殊、手術過程有併發症、或術後復元緩慢等,有非繼續住院不可的理由,否則恐難說服評議委員會為其有利之認定。」
【認定住院理賠天數有眉角】🎯
Quote: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的保險理賠爭議當中,必要性醫療是常見類型之一。其中民眾要留意,並不是被保險人在醫院住了幾天,就得要求保險公司全數理賠。
住院治療到底多久合理,並非全由主治醫師說了算。評議中心曾經處理過,有民眾因為痔瘡開刀,依照醫療常規,五、六天即可出院,但該被保險人卻住數十天。
另外,半日住院或日間留院是否是住院,也是常見爭議。評議中心曾處理過,有民眾幫小孩投保健康保險,附加住院醫療險附約,小孩有混合發展障礙症,為改善語言遲緩,平日需日間留院治療大約2.5小時。
我國早期保單條款對於住院,多僅約定被保險人經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確實接受診療等要件,至於是否須住院24小時才算住院,並無明確規範。
從文義不明所致風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及保險公司若不願繼續承擔,應儘早修改保單條款等角度,半日住院或日間留院,亦應屬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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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舖觀點:
1、『日間住院』指住滿未滿一日,與一般住院情形有別的情形。如果理賠日間住院有所爭議,法院判決上較常見引述《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即文中提到「文義不明所致風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2. 日間住院的爭議還持續存在嗎?事實上金管會雖在2014年已有修正示範條款,但更早期的醫療險保單並未針對日間住院進行定義,而修改後的條款,針對日間住院定義則採用《精神衛生法》(第35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8款)來定義日間住院。所以早期的保單爭議可能仍必須個案認定。
3.至於第一段提到的「必要性醫療」也經常成為爭議的焦點,目前看不出法院有一致的標準,有學者認為原則上應尊重原主治醫生的判斷,若要提出反證,應該由保險公司 舉證說明為何被保險人住院不符合必要性醫療,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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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51條 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謝衞環委員會所有委員 不分黨派共同努力 以人民健康福祉為依歸 本會期修法立法成果斐然
-今日(2018/05/31),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延續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48、51、81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兒少年福利法條文修正草案。
-今日的審查,陳宜民召委等提案擬修正健保法第1條加入”預防接種”為對象。陳召委從善如流,了解醫界同仁目前的擔心及總額困境,因此將修正案保留在委員會,但提出疫苗經費須編足的附帶決議,令人敬佩。邱泰源委員理事長等因應社區醫療需求及病人就醫權益,所提案修正的健保法第51條,指示用藥使用的修正條文則決議送出委員會。另外在呂玉玲委員所提案修正的健保法第80條,擬讓醫事機構經投保人同意後可調閱其病歷或檢查記錄,經過委員會討論其利弊得失之後,決議保留在委員會。
-邱召委特別感謝陳宜民召委和呂玉玲委員的用心與體諒。
-邱召委表示,非常感謝関心衛環的所有委員在正式會期最後一天,仍用心溝通更考量醫界及社會各界心聲,為人民健康福祉做出最智慧的決策。相信未來各種法案都能持續為全民健康共同來努力,實為台灣人民之幸。
全民健康保險法51條 在 全民健康保險簡介2021-2022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健保 快易通App 開箱!不只口罩、疫苗、五倍券, 健保 櫃檯、健康存摺還有這些功能可以用ft. 健保 署署長李伯璋. 電獺少女-女孩的科技日常.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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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