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提到錢櫃,練董的媒體、友好的媒體都不報導,這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寫造嗎?
社會自有公評,練董選擇遺忘,我選擇堅持做對的事。
公共意外 和解 金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探阿槿上工啦~ 八仙塵爆罹難者家屬對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消防署、新北市政府提起國賠訴訟,求償每位罹難者 1200 萬。本宮至今沒有聽到任何一句支持聲,突然很好奇為什麼,想著來釐清一下家屬申請國賠到底適當否。
一、在私營企業管轄範圍內發生意外,該由誰負責?
受難者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據了解,八仙樂園及活動主辦單位分別向【泰安產險公司】及【蘇黎世產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這兩家產險公司承保的保額分別為 2000 萬元及 3000 萬元。就責任歸屬來看,蘇黎世產險將先理賠,之後才會是泰安產險。
二、八仙傷亡者家屬,最終獲得理賠了嗎?
塵爆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499 人嚴重燒燙傷。八仙樂園與活動主辦單位的總保額是 5000 萬元,500 位傷亡者分一分,最終每人也只能分到 10 萬元(茶)。因此結論是:「單一事故所致第三人身體傷亡的保險金額,不足支應受傷人數,導致多數傷亡民眾無法藉由責任保險,獲得合理權益保障」。
又,在記者會上我們得知,因八仙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以致為遊客投保的意外險不能啟動,受難者無法獲得任何理賠。八仙事件後,士林地檢署僅起訴活動主辦人呂忠吉。士林地檢署認為,八仙樂園出租的是土地而非設備,也不是災難主因。加上塵爆地點在戶外,不受消防法規規範,八仙樂園並無過失責任。
依照台灣的法律實務,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只要在民事上不被起訴或達成和解,被告方有很大機率不需賠償。也就是說,家屬很有可能僅能拿到蘇黎世產險給付的 3000 萬元。每位傷亡者家屬大約能獲賠償 58000 元。
三、政府該不該賠償?
58000 元啥事兒都做不了,於是家屬轉向政府求償。對於這個舉動,不少民眾表示「是你小孩自己貪玩!受傷、死了卻要全民買單!」。呃,阿槿我無法理解,難道只有在通勤、工作時遭遇意外才是飛來橫禍,玩樂卻是自找的?
這也難怪台灣勞工那麼苦逼,只要有著類似這種思想,勞工權益就永遠受不到重視,因為你只有在工作的時候,政府才會關心你、其他人也覺得你應該被關心。事實上,工作、通勤、玩樂,都屬於政府該提供的基本保障。玩樂與工作同樣重要,都是我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家屬求償的動機沒有錯。但,八仙事件究竟關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消防署什麼事?法院並無判定這兩方救援不足。新北市政府對業主沒有盡到監督職責這點也有待商榷,八仙樂園的游泳池沒有安全疑慮,是天降粉塵導致游泳池形成密室。這是活動主辦方沒常識,呂忠吉活該被告。八仙樂園很衰,新北市政府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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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八仙受難者十分值得同情,家屬想求償的心情也能理解。可現實狀況對受難者非常不利,申請國賠的三個被告方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消防署、新北市政府嚴格來說並無任何過失。八仙樂園也沒有責任,他們投保的 2000 萬元,保險公司無須理賠。活動主辦方是整起事件的唯一肇事者,家屬只能找呂忠吉算帳。對此,本宮也覺得很無奈,但願民間團體和民眾能繼續扶持傷亡者,幫助他們共度難關(他們今後的路,又長又難走)。
我在此再度呼籲,若您認同我的觀念,請大家捐助《陽光基金會》,基金會有專業人士,可協助燒燙傷患者,除了物理治療外,還有就業培訓、心理輔導等服務項目。傷亡者雖得不到賠償,我們卻能讓機構有更多資源幫助他們。某些家屬的確可惡,但最痛的還是受難者孩子們。感謝。
公共意外 和解 金 在 [請益] 公共意外責任險-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是本機關內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承辦人,
本機關某同仁於投保範圍內執行公務時,
因為疏失而造成民眾受傷及財物損失,
依合約保險公司需負擔理賠責任。
目前保險公司已同意依醫療單據及財物損失修繕單據之金額理賠,
只等民眾簽和解書就可以撥款。
然而,受傷民眾除單據上的金額之外,
尚要求本機關拿出"誠意"負擔一筆慰問金,
不但不願明白說明需求金額,
更表示如無法讓他滿意即要提告申請國賠。
請問要如何解套?
目前想的方法有:
1.私了,請疏失同仁自己陪。但是他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長官不願意這樣做。
2.讓他告,就算有疏失,可是該賠的都賠了,他還想怎樣?但我們長官認為,後續要上
法院很麻煩,對機關也是傷害。
3.用本機關預算賠。
想請問各位前輩,在這種情況下,有辦法用本機關的預算來賠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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