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凱投書 麟洋配欲代言台酒,卻不行,為何?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能兼職。能不能為了麟洋開一個特例?我認為不行。
但是,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經是2000年的事,有些應該與時俱進的法規限制,是必須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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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上政論節目就疫苗議題評論的台大醫院感染科前醫師林氏璧,因在職期間經營旅遊部落格,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判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後來,林醫師選擇不答辯,直接離開公職。
拍攝「看見台灣」的齊柏林導演,擔任公務員期間,也曾經利用公餘時間進行空拍,如果當時主管機關用公服法來約束,恐怕就沒有後來的齊柏林。
擔任北市交警同時兼球評的石明謹,七月底被懲戒法院認定違法兼職,判罰廿萬元,內容還提到「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看到這種判決哭笑不得,利用公餘擔任球評,推動台灣運動發展,到底哪裡損害政府信譽了?
我認為公務兼職限制重點在於:對 #利益迴避原則、#利用職權圖利關係人的行為嚴加規範、杜絕因公徇私陋習,才是公務機關的重點。至於下班後兼職行為的規範,公服法應該與時俱進,設計一套讓人才能夠為台灣做更多事的公服法,才是真正服務台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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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踢爆!!
#彰化縣衛生局葉局長擔任理事長
#公務員擔任理事
#葉局長的學會團體會員有25個衛生所
#廉能政府應高標看待
#公部門應利益迴避
#這種吃相?!
這兩天討論很多的「社團法人台灣篩檢學會」:
①不僅由 #利益相關的 #彰化縣衛生局局長 葉彥伯 擔任理事長;
②今年5月新選出來的理事裡,還有同樣是利益相關的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 和多位 #彰化縣衛生局員工。
③而且總共32個團體會員裡,有25個同樣是利益相關的 #彰化縣衛生所 (大家應該都知道衛生局管衛生所吧),每個衛生所每年須繳交2000元會費,代表彰化縣每年光衛生所交的錢就可以貢獻該學會 #5萬元 收入。
經過我辦公室初步研究,以上有關 #利益迴避 相關規範,應該是規範在「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裡。
一個非營利組織和 #利益相關的 公部門和公務員之間:
①理事長可以由利益相關機關首長擔任嗎?
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就可以!
②理事可以由利益相關機關公務人員擔任嗎?
經服務機關許可,就可以!
③團體會員可以是公部門單位嗎?而且還是最基層的單位,一個地方政府一次25個單位成為會員。
可以!預算還可以編列會費。
我發現,「公務員服務法」85年修正時,對於 #公務員 參與 #非營利組織 的規範很寬鬆,判斷重點在於公務員擔任非營利組織是不是 #無給職,只要是無給職就OK。
我非常同意,公務員也有權利行使身為公民的權利,自由參與非營利組織。但是現今的非營利組織,很多已是時常在承接政府補助案、委辦案的合作夥伴,因此公務員參與 #利益相關的 非營利組織,應該有一套規則,才能確實 #利益迴避。
另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裡的 #公職人員 指的是總統、副總統、機關首長、司法官等握有極大權力的職務。但是目前他們 #完全可以 擔任營利、非營利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的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就算他們任職團體來領政府補助或政府標案,只要是依政府採購法或法令規定公平競爭方式等也就 #完全沒問題。
所以呢,由某局長擔任理事長的學會,如果來投標該局的標案並且得標,現在也是完全沒問題的!
我想大概是因為目前法規如此,所以篩檢學會能明著跟彰化縣衛生局 #從局長到基層衛生所 都有密切關係。
公部門的廉能需要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務員一同維護,後續我將會來研究相關議題,提案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版上架🔆
▍月旦小六法
【主 編】陳聰富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ch8
📖試讀➔ http://qr.angle.tw/0dr
【改版重點】
收錄至107年8月最新之法規,如下:
•107.08.01修正公布之《公司法》
•107.08.01制定公布之《財團法人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強制執行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破產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非訟事件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保險法》
•107.05.23修正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107.04.25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
•106.12.27制定公布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本書共有八類,收錄88種法規,並蒐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767號解釋文。
✔依領域分類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等八大類,便利讀者對照使用。
✔本版新收錄財團法人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大幅修訂的公司法及部分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及保險法最為重要。此外,非訟事件法、行政訴訟法等若干條文的修訂,亦值重視。
✔適合社會大眾、研習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使用。
【章節簡介】
壹、憲法類
中華民國憲法(36.1.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6.10)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2.3)
法院組織法(107.6.1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4.6.17)
集會遊行法(91.6.26)
人民團體法(節錄)(100.6.15)
政黨法(106.12.6)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12.27)
貳、行政法類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2.3)
地方制度法(105.6.22)
行政法人法(100.4.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5.19)
行政程序法(104.12.30)
行政執行法(99.2.3)
行政罰法(100.11.2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政府採購法(105.1.6)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4.12.30)
請願法(58.12.18)
訴願法(101.6.27)
行政訴訟法(107.6.13)
國家賠償法(69.7.2)
公務人員任用法(104.6.17)
公務員服務法(89.7.19)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6.14)
公務員懲戒法(104.5.20)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8.9)
公平交易法(106.6.14)
土地法(100.6.15)
國有財產法(101.1.4)
參、民法類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4.6.10)
民法總則施行法(104.6.10)
民法 第二編 債(99.5.26)
民法債編施行法(98.12.30)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6.1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2.3)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04.1.14)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01.12.26)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1.14)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1.30)
消費者保護法(104.6.1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財團法人法(107.8.1)
勞動基準法(107.1.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信託法(98.12.30)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06.12.27)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5.26)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
肆、民事訴訟法類
民事訴訟法(107.6.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
家事事件法(104.12.30)
強制執行法(107.6.13)
破產法(107.6.1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1.12.26)
非訟事件法(107.6.13)
公證法(98.12.30)
仲裁法(104.12.2)
伍、商事法類
公司法(107.8.1)
有限合夥法(104.6.24)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企業併購法(104.7.8)
證券交易法(107.4.25)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銀行法(107.1.31)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9)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4.2.4)
票據法(76.6.29)
海商法(98.7.8)
保險法(107.6.1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1.6)
著作權法(105.11.30)
專利法(106.1.18)
商標法(105.11.30)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
陸、刑法類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5.6.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6.6.14)
洗錢防制法(105.12.28)
社會秩序維護法(105.6.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4.12.16)
性騷擾防治法(98.1.23)
柒、刑事訴訟法類
刑事訴訟法(106.11.16)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6.4.26)
刑事妥速審判法(103.6.4)
少年事件處理法(94.5.18)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5.4.13)
捌、法律倫理類
法官法(100.7.6)
玖、附 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
大法官釋字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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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民法概要| 陳聰富
http://qr.angle.tw/2h7
🔸侵權行為法原理| 陳聰富
http://qr.angle.tw/m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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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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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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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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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在 銓敘部- 111.12.26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9)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雖然修正了這麼多名詞,公務員不得與職務有關對象私相借貸,訂立互利契約或享受其他不正利益的精神是不變的喔! 公務員服務法小教室,我們下次見!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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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修正 草案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熱門話題資訊,找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公務人員保障法準用對象在2022年該注意什麼 ... ... <看更多>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在 [課業] 112高普考總複習-新公務員服務法詳細解析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112高普考倒數2個月,又到了總複習的時候。除了歷年來反覆不斷出題的重點以外,提醒
大家今年比較值得關注考點有:
一、111年修法
1. 行政罰法第5條修法重點
2.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3. 行政訴訟法修法重點
(1) 111/1/4生效之行政訴訟法修法
(2) 112/8/15生效之行政訴訟法修法
二、最新實務見解
(一)憲法判決
1. 111年憲判字第6號(111年5月13日)
2. 111年憲判字第11號(111年7月29日)
3. 111年憲判字第20號(111年12月30日)
(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
1.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大字第 1 號裁定(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2.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大字第 2 號 裁定(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3.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聲字第 25 號 裁定
(三)其他種類實務見解
1. 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
2. 111年第一次考出來的實務見解
今年一樣有開放免費參加行政法總複習講座,但畢竟講座時間有限,講座中我沒有辦法詳
細解說上述考試重點。為此,我想要嘗試看透過Youtube影片,針對上述重點詳細說明,
這樣大家總複習效果會比較好。
這次我就從111年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開始。
鑒於新修法完,考試最愛考新舊法對照與修法理由。
影片中我會針對完整的條文對照表,輔以我精選比較有可考性的修法理由
,希望幫助大家在30分鐘內就可以掌握111年新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
★Youtube 連結: https://youtu.be/nwLBTB2PwtU
https://lin.ee/wKu4V1n
祝大家考試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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