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為保住家族基業,在6月30日「自我解釋」市場派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企業併購法,剔除約53%股東表決權...
🔥周精選國內外重要財經新聞【#工商周報】https://bit.ly/2E0rW4y
🔥一周熱門時事評論、嚴選名家好文【#工商名家評論報】https://bit.ly/3gjdd25
👉掌握全球財經,立即下載【#工商時報APP】 https://bit.ly/2Ubv0zb
👉【#TOP5000台灣企業排名】搶先看https://bit.ly/2ZrQElx
#大同 #經濟部 #金管會 #工商周報 #總編輯精選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的推薦目錄: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財經108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或分散投給各董事。全額連記法與累積投票制不同 ...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董監事投票方式· GitBook - G0V 的評價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累積投票制的價格和推薦,PTT和顧問們這樣回答 的評價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 關於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規新訊--公司法修正
親愛的先生/女士:
臺灣立法院於本月14日進一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另本月13日三讀通過關於董監選舉強制適用累積投票制之規定)之修正條文(下稱「本次修正」),總統將於近日公佈本次修正之條文全文。因立法院本會期已結束,本年度結束之前應無其他法案或修正案再行完成立法。請參閱本所對本次修正之摘要整理如下。若需進一步細節,歡迎與本所聯繫。
1.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得於公司設立登記後30日內補送(第7條):
會計師對公司資本之查核報告書為公司設立登記之必備文件。依修正前之公司登記實務,該查核報告書須於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檢送。本次修正則開放於主管機關為公司設立登記後之30日內補送即可。
2. 影子董事被視為公司負責人且負相同責任(第8條):
依修正前公司法第8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基於其職務而依公司法定為負責人之人。本次修正擴大負責人之範圍包括公開發行公司之:(1)實質上執行董事職務之人,或(2)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之人。該負責人應負與公司法第8條列舉之負責人相同之忠實義務、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任。惟本次修正明定台灣政府對其所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影子董事之規定。
3. 得申請使用清算中公司之名稱為公司名稱(第26條之2):
若公司逾十年仍未完成清算程序者,申請人得以該清算中公司之名稱申請登記為其公司名稱。
4.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所得利益之歸入權(第23條):
修正前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之負責人應對公司負忠實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惟過去就該損害賠償責任是否包括該等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所生之所得,向有爭議;本次修正即在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外另定公司之歸入權,故公司得於董事為違反忠實義務之行為而產生所得後一年內,請求將該所得歸入公司。
5.除一人公司外,政府或法人股東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第27條):
修正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文意並未禁止法人或政府股東之複數代表人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本次修正則明文禁止政府或法人股東之複數代表人同時分別當選該二種職位。
6.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得要求股東會會議行電子式投票(第177條之1):
依據修正前公司法第177條之1之規定,股東會得採用書面或電子方式進行表決,本次修正授權金管會得考量公司規模、股東人數、公司結構以及其他必要情況後,要求公司應採行電子式投票。
7.於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前全體改選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第199條之1):
修正前公司法之規定並未明定此種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之定足數要件及決議方法,故就全體改選應採普通決議或特別決議,向有爭議(因解任董事/監察人須以特別決議為之,但於任期中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並未明定為特別決議事項)為避免爭議,本次修正明定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並依公司法第198條之規定,採行累積投票制改選之。
8.董事應說明其於董事會議特定事項之利害關係(第206條):
若董事於董事會議討論之任何事項有自身之利害關係,其應於當次董事會議中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9.公司得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發還予股東(第232條、第241條)
依修正前公司法第241條,公司無虧損者,得依法定決議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因溢價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與受領贈與所得而生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並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另依第232條,若公司無盈餘,僅得在法定盈餘公積達實收資本額50%時,就超過實收資本50%的部份,派充股息及紅利。本次修正刪除無盈餘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派充股息紅利之規定(即回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原則),惟就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允許以新股或現金之方式發給股東;亦即本次修正係將發還法定盈餘公積及分派股息及紅利二事分別明定,以避免疑義。
10.新修正公司法放寬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限制(第249條)
依修正前公司法,對於公司前已發行公司債或其他債務而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者,即便債務已了結,亦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本次修正則放寬為自債務了結之日起三年後即可再行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11.公司選舉董事監察人須採累積投票制(第198條)
本次修正後董事之選任僅可採累積投票制,且公司不得以章程之規定排除適用。此限制於監察人之選任時亦適用之。於累積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規新訊--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之修正案
親愛的先生/女士,
臺灣立法院於本月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法案之修正案。總統將於近日公布公司法及證交法修正條文。敬請參閱以下關於修正條文之摘要,若需任何進一步細節,歡迎與本所聯絡。
1. 董事/監察人選舉累積投票制:公司法第198條修正為董事選舉僅得採取累積投票制,公司不得以章程規定採用其他方式,監察人選舉依公司法第227條亦準用之。
2. 外國公司來台上市(櫃)以及外國公司發行之股票受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之規範
3. 證交法修正條文將針對有意在台灣進行有價證券發行、募集與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就有關揭露要求、財務報告、負責人之忠實義務、有價證券之發行、募集和上市(櫃)以及其他事項為規範。證交法之修正條文中新增第5-1章,明定外國公司尋求在台灣首次公開發行或兩地上市(第二上市)者(以下簡稱「外國公司」),應受證交法大部分條文之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規定: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誠信義務、內部人申報及交易限制、委託書規則、股東會議事程序、庫藏股、董事/監察人持股最低成數、公開收購規則、私募規則、內線交易、市場操縱以及短線交易限制。任何人違反上述限制,依證交法將受刑事或行政處罰。
外國公司必須就其在臺灣之訴訟及非訴訟事務指定一代表人,該人將被視為該公司之負責人。
4. 公開發行公司應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為採行IFRS,自2013年起,證交法中財務報告規定及規則將優先於商業會計法適用。第一季、第二季以及第三季之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核閱並由董事會通過,且於各季終了後45日內申報及公告。
5. 少數股東有權請求主管機關檢查證券發行人: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申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就該公開發行公司之特定事項或文件進行檢查。金管會對於執行檢查與否有裁量權。
6. 上市(櫃)及下市(櫃)須經金管會核准之規定,改為向金管會備查:證交法修正前,上市(櫃)或下市(櫃)之申請先由交易所/櫃買中心核准,其次由金管會核准上市(櫃)或下市(櫃)。本次修正後,審查程序將僅由交易所/櫃買中心執行,金管會僅就該等申請為備查。
7. 任何違反忠實義務而公司損害額小於新台幣五百萬元者適用刑法,而非證交法:證交法修正前,任何違反忠實義務致生損害於公司者受證交法較嚴厲之處罰(主要是若損害小於新台幣一億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損害達新台幣一億元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之罰金)。證交法修正條文中,將違反忠實義務致生損害小於新台幣五百萬元者,定為適用刑法之規定(最高五年之有期徒刑)。
8. 任何違反申報生效之規定而發行有價證券將受更嚴厲之處罰:本次修正前,任何違反該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之罰金,本次修正,提高處罰至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董監事投票方式· GitBook - G0V 的推薦與評價
董監事選舉投票方式,主要有二種投票方式,股東依持股表決權乘上董事應選名額, ... 100年公司法修正第198條第1項規定,董事選舉強制採累積投票制,無章程排除之例外 ... ... <看更多>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推薦與評價
提供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相關PTT/Dcard文章,想要了解更多董事最低當選權數、股東會選舉票、董事改選流程有關運動與健身文章或書籍,歡迎來輕鬆健身去提供您完整相關 ... ... <看更多>
公司法198累積投票制 在 或分散投給各董事。全額連記法與累積投票制不同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100/12/13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案,所有公司董監事改選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