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例保障女性餵哺母乳免受歧視】
立法會三讀通過《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一項較重要修訂,是在《性別歧視條例》中明文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直接和間接歧視,以及將集乳納入餵哺母乳的定義。我支持今次修例,對消除現時歧視情況及改變市民對餵哺母乳、在職母親等的負面看法,將可產生較大作用,為女性帶來更全面的保障。
世界衞生組織建議以純母乳餵哺嬰兒至6個月大,而香港的母乳餵哺率在過去20年持續上升,女性產後出院時的母乳餵哺率由1998年的51%,大幅提高至2018年的88%,而持續以全母乳餵哺至4個月大的嬰兒比率,亦由1998年的6%提高至2018年的29%,可見本港母乳餵哺情況明顯較以往進步。然而,社會上對母乳餵哺的支持並不足夠,無論是政策的推行、市民的態度,以至硬件上的配套都仍有很大改進空間。
條例草案主要就《性別歧視條例》加入新訂的第8A條,訂明任何人如直接或間接歧視餵哺母乳的女性,即屬違法,適用範疇涵蓋如僱傭、教育、貨品、服務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以及政府的活動等。其中新訂的第8A(2)條會涵蓋餵哺母乳的作為、集乳的作為及以本身母乳餵哺兒童的女性。此項擬議新條文背後的政策原意,讓餵哺母乳的女性繼續全面及平等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包括在餵哺母乳期間持續就業或重投職場。
不過,今次修訂並未有涵蓋對餵哺母乳的一般女性作出的騷擾、中傷及冒犯行為。其實騷擾行為的嚴重性和對受害人的影響,與歧視行為比較,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我在法案委員會上建議政府,應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例如澳洲及英國的類似法例,考慮擴大就《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擬議修訂的保障範圍。我認為,社會應該更廣泛地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包括涵蓋任何人在公園、公共交通工具、公眾場所等地方。
當局曾經表示,現時已有不同的法律途徑處理有關女性遭受騷擾、中傷及冒犯的相關行為,而《刑事罪行條例》及《公安條例》亦可處理這些問題,但政府將會提出另一法案,以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就此,政府在今年1月已向立法會提交《2020 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以禁止對餵哺母乳的女性的騷擾,但受到反對派議員在議會內不斷拉布影響,條例草案至今仍未進行首讀,我相信,要在今個會期餘下時間內完成審議這條條例草案,確實比較困難。
反歧視條例在本港已實施超過20年,因應社會不斷改變,反歧視法例亦應與時並進,適時作出修訂,這樣才可保障市民不會因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受到歧視和騷擾。我希望平機會能夠更主動地繼續檢視現時的反歧視法例,針對社會不平等的情況,提出適當的立法建議。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alex la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
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定義 在 賴叔閱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根據《公安條例》定義,公眾地方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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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place (公眾地方) means any place to which for the time being the public or any section of the public are entitled or permitted to have access, whether on payment or otherwise, and, in relation to any meeting, includes any place which is or will be, on the occasion and for the purposes of such meeting, a public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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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定義 在 我係SporT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跑界大事情🏃🏻♀️【updated at 28/10】
聞說,有跑會收到警察通知,要求佢哋舉辦跑步活動嘅時候,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我聽到之後,以為係Fake News,點知....所以我即刻查吓相關嘅資料!大家可以自行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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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法律對於「集會」一詞,有以下定義:
集會 (meeting)指任何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而該聚集或集結是以討論一般公眾人士或某一類公眾人士感興趣或關注的問題或事項為目的,或是以在該等問題或事項上表達意見為目的,並包括當中有人為以上目的而在現場負責控制或領導,或企圖為以上目的而在現場負責控制或領導的任何聚集或集結,不論此等聚集或集結事先有無經過召集或組織;但完全為以下目的而召集或組織的聚集或集結,則不包括在內 ——
(a)為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聚集或集結,或真誠地擬為討論屬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慈善、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而以會議或研討會形式進行的聚集或集結;
(b)為殯殮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
(c)為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或
(d)為執行或行使任何條例所委以或授予的職責或權力而舉行的聚集或集結; (由1980年第67號第2條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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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我真誠地相信呢一個活動,係純粹為社交康樂而聚集,理應不能構成非法集會,但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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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超過30人嘅團跑活動定義為「公眾遊行 (public procession)」,根據公安條例,「遊行 ( procession )指為共同目的而組織的遊行,包括任何與該遊行共同舉行的集會。
香港的成文法例及案例,並沒有再為「遊行 (procession)」作出解釋,如果响公眾地方進行丶前往或來自公眾地方的遊行便會被視為公眾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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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即係要自行考慮應唔應該參加團跑活動.....
⭐️以上言論,謹根據個人對法律嘅理解而言,如有錯誤請指正。讀者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惑,請咨詢你的家庭律師⭐️
#原來有家庭醫生都唔夠 #要有家庭律師
#我真誠地相信
#我想跑個步姐
#跑步 #我是跑者 #香港 #夠了嗎 #Running
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定義 在 alex lam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區議會 的必要聚集
- 法定團體、政府諮詢機構
- 在醫療機構提供或接受 #醫護服務
- #喪禮 及 #路祭
- #沒有提供飲食的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聚集
- 法例規定必須進行的團體會議
- 聚集目的為 #傳揚防疫資訊 或 #處理防疫物品
- 政務司司長信納對政府運作屬必要
- 政務司司長信納符合香港利益的極特殊個案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衛生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執行此規例
此外,根據另一條防疫規例,28/3(星期六)晚上六時起,任何餐飲場所內:
- #每桌不可多於4人
- #非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
- 進入餐廳前須先 #量體溫
- 餐廳必須提供 #消毒潔手液
#武漢肺炎 #香港 #HKIG #HKG #HONGKONG #旺角 #油麻地 #封城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及取證。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定義 在 alex lam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https://youtu.be/a9hPYQ8THL8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區議會 的必要聚集
- 法定團體、政府諮詢機構
- 在醫療機構提供或接受 #醫護服務
- #喪禮 及 #路祭
- #沒有提供飲食的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聚集
- 法例規定必須進行的團體會議
- 聚集目的為 #傳揚防疫資訊 或 #處理防疫物品
- 政務司司長信納對政府運作屬必要
- 政務司司長信納符合香港利益的極特殊個案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衛生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執行此規例
此外,根據另一條防疫規例,28/3(星期六)晚上六時起,任何餐飲場所內:
- #每桌不可多於4人
- #非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
- 進入餐廳前須先 #量體溫
- 餐廳必須提供 #消毒潔手液
#武漢肺炎 #香港 #HKIG #HKG #HONGKONG #旺角 #油麻地 #封城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及取證。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