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的租賃契約,提前終止不得逕為強制執行】
租賃契約經公證,載明逕送強制執行,因故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可以逕向聲請強制執行嗎...⬇️⬇️⬇️
📍 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且經公證人做成公證書,載明應逕送強制執行,於租賃期限屆滿,房客未搬遷時,房東可以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訴訟請求承租人遷讓房屋勝訴後,才可強制執行,此為大家所熟知且認為應將租賃契約經由公證人公證的理由之一 💯。
📍 然而,經常發生房客積欠租金未付,房東多次催告仍未給付,房東僅能於租賃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請房客遷讓房屋,豈料,房東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卻遭法院駁回聲請,讓房東非常傻眼😲。
📍 其實,因法院認為公證書是因當事人的執行承諾即成立執行名義,須從嚴解釋,所以房東或房客任何一方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或雙方合意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僅為當事人間繼續性契約消滅的原因✅,不是公證法第13條規定「期限屆滿」的情形❎(雖然,小編也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就是期限屆滿啊,但法院並不認同屬於公證法第13條的期限屆滿)😅。
🈲 所以,在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之情形下,房東不得依公證法第13條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房東如果提前終止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房客卻不搬遷,房東只能如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處理方式,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房客遷讓房屋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公證法第13條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老大的遊玩日記
056-1 阿勳 (首次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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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位大屌騷零 :P
我是不怕幹到屌比我大的啦
看大屌晃來晃去就是賞心悅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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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封印」不只是法術用語,也是法律用語。
(公證法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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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第13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哪些事情可以公證?】
我們時常聽到公證這個詞,但公證到底在幹嘛?有哪些事情可以公證?這篇文章簡單介紹公證的效果,以及哪些事情可以公證!
🎸公證效果一:有力證據
依照公證法第2條,公證的第一個效果就是幫法律行為「做成公證書」,讓你的法律行為變成一個有力證據。
舉例來說,你想要跟別人簽訂一筆貨物的買賣契約,你可以帶著契約去找公證人,公證人會跟你確定你想簽訂的契約內容,並且幫你檢查基本的合法性(例如,你想簽訂的契約是不是涉及違法內容,或是違反善良風俗等),如果內容沒有疑慮,他就會幫你做成「公證書」。
這個公證書,依照公證法第69條,會送到法院去保存,代表著之後如果出了問題,對方也不能胡亂否認,畢竟去法院查一下就知道契約內容到底長怎樣。
因此,公證是一個保存有力證據的好方法。
🎸公證效果二:強制執行
依照公證法第13條,某些契約經過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也就是在對方不守約的時候,你可以不用理他,直接去法院讓執行處幫你討錢、討屋。
可以強制執行的契約內容,包含:
1. 付錢、付股票或其他類似貨幣
2. 買名畫、骨董或其他「特定」物品
3. 租建物、土地來使用,並且有定期返還的約定
🎸哪些事情可以做公證呢?
公證之所以可信,是因為法律信任公證人所見所聞,因此從理論上來說任何事情都可以公證,只要這件事情是「公證人可以確認、體驗的」。
#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可以,這兩類也是有可以強制執行的。
除此之外,你想公證 #合夥契約、#勞務契約也行,只是可能不常見。
常聽到的反而是 #公證結婚,只不過公證結婚的重點是那一紙結婚書約,之後還是要去辦登記才會有結婚效果的。
即便不是契約,「事實」也有可能公證喔!例如你買的房子某個地方有瑕疵,你希望留下有力的證據來告建商,你也可以嘗試請求公證人幫忙。
但像這種事實上的公證,可能不會那麼直接,例如公證人不會幫你作「這個房子有瑕疵」的公證內容,但也許他能夠幫你作「房屋內部xx處有裂縫、裂痕」或其他事實的確認。這些內容,在之後訴訟中就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
要提醒大家的是,公證人雖然也是幫你處理法律事務,但公證人跟律師的職責不同,想要進行法律事務的規劃,還是要委請律師比較好,千萬不要把公證人當律師用,他們也會很困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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