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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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天宣布,停課到6月14日,許多家長紛紛哀嚎。
雖然有防疫照顧假可以請,但從5月19日到今天為止, #有多少家長敢請防疫照顧假呢?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家長,到目前為止,應該還是使用自己的特休或是加班補休居多,因為防疫照顧假最大的問題,就是 #不給薪。
勞動部的說法,是因為疫情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雇主可以不給薪水。
好,確實不可歸責於雇主,那就應該歸責於勞工,要求勞工請無薪的防疫照顧假嗎?
為了因應疫情控制措施而來的防疫照顧假,涉及的是勞工、雇主與社會(或國家)三方,如何合理分擔相關風險與成本的問題。
在這之中,勞工面對風險的承擔程度,絕對是最低的。
如果不可歸責於雇主,也不可歸責於勞工,#國家的角色在哪裡?#勞動部的角色又在哪裡?
時代力量認為,基於防疫的公共利益,要求勞工有有所犧牲,當然也要有所補償。不是一句「不可歸責於雇主」,就把所有疫情管控措施的風險,推給最弱勢的勞工承擔。
如果是這樣,那要這個國家幹什麼?幾千億的紓困預算,#難道不該解決人民最迫切的需求?
在持續停課還看不到終點的情況下,家長照顧小孩的時間壓力與經濟壓力,只會越來越高。
要人民犧牲工作時間照料小孩,卻又無法維持一定程度的經濟收入,絕對會造成連鎖的社會問題。之前的幼兒園退費爭議即是一例。
如果整個社會對父母照顧小孩的需求視若無睹,#要怎麼說服更多人願意生養小孩?
到目前為止,許多家長都是使用特休(全薪)或是加班補休,來解決請假所造成的經濟問題。
但接下來呢?如果特休或加班補休都休完了,難道勞工要開始請病假(半薪)嗎?接下來減班休息領基本工資,最後再請無薪事假與防疫照顧假嗎?
無論如何,沒有薪資津貼的防疫照顧假,#絕對不會是勞工的優先選項,不中看也不中用。
因此,在明天的紓困條例黨團協商中,時代力量提出的草案,必須讓政府來負責一部分防疫照顧假的津貼,在未超過30日的部分,由政府進行薪資補貼,每日補貼金額按每日平均薪資發給,最高以128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八)為上限。
希望政府正視父母的壓力,發揮國家積極扶助的角色,#提供家庭足夠的支撐力道,共同度過疫情難關。
#防疫照顧假
#停課
#紓困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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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質詢】
昨天教育部門質詢,我分別就北流和北藝的親子衛廁空間、特教心理評量工作以及台北市國高中髮禁、衣禁的問題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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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新完工的不合格建築? 北流、北藝尿布台數量不足法規所需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Taipei Music Center、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Taipei Performing Arts Center是柯文哲市長「5+3無圍牆博物館」政策的重要地標,但是我與我的團隊卻發現北流、北藝內的尿布台、親子廁所等硬體設備嚴重不足,且低於內政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所要求的數量。我主張,文化局及經營單位應儘速改善。
北藝即將落成,明年夏天重要的「臺北兒童藝術節」,將可能使用北藝的展演空間舉辦,然而北藝中心全棟11層樓,居然只有 #3個尿布台,且全數設在低樓層!讓有使用需求的家長上下奔波、大排長龍,成為兒童不友善建築,應該立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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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流已啟用的「表演廳」與今年7月即將開幕的「文化館」,雖有親子廁所設置,但廁間外側、平面圖和路線引導標誌上,卻沒有任何相關標示!這讓有需求的家長不知何去何從。而設有4個中小型表演空間、25間店舖與排練室的「產業區」(南基地),也沒有設置任何的尿布台、兒童安全座椅、兒童馬桶,完全不合乎現行法規。
另外,許多臺灣優秀的樂團如,像是CHTHONIC 閃靈、滅火器 Fire EX.、旺福軍方專頁 Won Fu等,他們的成員都會帶著孩子參加演出、音樂祭。因此,表演場地也應在演出後台建置相關親子設施,才能真正打造友善的文化環境。不過,目前北流後台也是沒有這些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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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北藝、北流應該補足不足的親子衛廁設施,北流不只應該改善標示,也應在後台區設置親子衛廁設施。
文化局長蔡宗雄承諾,北藝部份在法人進駐後會進行改正。開幕前會把新舊法令之間的差異進行處理。至於北流,文化局則表示北基地部份已經有盤點,正在研議如何改善。南基地在七月法人進駐後也會進行盤點改善。董事長黃韻玲在議會承諾,會在開幕前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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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教心評福利北市吊車尾,急待發展心評專職化
特殊教育心理評量的工作,是需要相當專業的能力,在進行測驗、蒐集資料、判讀、撰寫報告上是耗時且繁瑣的,因此不論在歐洲、美國、澳洲、香港等地,都是交由 #心理師 執行,然而台灣卻是由特教老師兼任心評人員。
近年台灣特殊教育的需求持續增長,使得特教老師除了本職課務負擔外,經常 #被迫無償加班,或由代課老師處理課務,連帶也侵害特教生的 #受教權。除了負擔超重外,另一項嚴重問題,是在進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時,由於各個縣市判斷基準不一,缺乏一致客觀判準,導致心理評量工作經常各行其事、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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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心評人員的福利與規範,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我發現台北市的校內心評竟無提供任何施測費、無公假派代、沒有案量上限,僅一學年停課五天,但特殊生的需求仍須持續處理,福利是六都之中的 #最後一名,甚至落後於許多縣市!
我要求教育局即刻擬定優化待遇的方案,應提供公假派代、設置案件上限,在短期內減緩心評工作的壓力,並朝向「#心評專職化」的長期目標發展,不要再犧牲特教生的權益。
對於我的質詢,教育局長曾燦金則表示,相關工作依不同項目有微薄的施測費,魏氏智力測驗250元,其他項目有100到150元左右,撰寫報告另有150元的報告撰寫費。據了解這些微薄的施測費是在跨階段及校外支援心評才有提供,但教育局已承諾會再優化。
我也要求教育局應與心理師公會、特教基層老師研討,研究各國狀況、衡量實際需要進行盤點檢討,訂出心評工作專職化期程。教育局長承諾我,將在三個月內完成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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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蓄長髮可以維護健康? #市府放任華岡明顯違法
教育局陳素慧副局長,日前已承諾會在今年6月前,讓北市全數學校解除髮禁衣禁。這個市府的承諾,媒體都有廣泛的報導。但是,我們台北市的華岡藝校竟以「藝術型學校」、「課程需求」為由,不打算在今年6月前修正髮禁規定。
教育部國教署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已明定,不論是通用性規範,或實習、實驗課程的特殊要求,均只有在「防止危害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時,才可限制學生髮式,絕不能恣意規範!
以華岡藝校舞蹈班的服儀規範來說,它嚴格限制女生務必「#蓄長髮」,#不得剪瀏海、#層次不得超過六公分。這些強硬規範,已超出「維護安全、健康」的限度。且學生若須修剪,依校規還需經導師、任課教師及科主任同意,已嚴重侵害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而教育局竟以華岡為「藝術型學校」、有「課程特殊需求」為由,放任違法的校規繼續施行,明顯督導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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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國教署規定,針對違反服儀規範的學生,學校僅得採取6種「正向管教」措施,任何的繞道處罰都是違規。
可是,我們文山區的景美女中,卻在今年1月時修正校規,明定違反服儀規定會口頭糾正、要求書面反省,但逾期未繳回書面反省仍記警告,成為明文的繞道處罰規定!
這樣的情況,在市府教育局4月盤點全市國高中服儀規範執行情況時,毫無留意,因而宣稱北市國高中實務執行上,已無任何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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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教育局應即刻協同所有違規學校確實盤點校規,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解禁。我也要求,教育局應重新盤點尚有繞道處罰規定的學校,並確實協助改正。教育局承諾,會就相關問題進行處理。我也會持續追蹤教育局的處理、改善狀況!還給學生,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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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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