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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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朝著陽光大步走:中華電信工會的生命紀實
金生金世
16:00 鐵道旁,鐵桶聲
18:00 T婆工廠
彩虹芭樂
20:00 【座談】工人運動的影像與文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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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𝟒/𝟐𝟒(六)
10:00 外宿
11:30 東京自由打工族
TVBS專題報導:派遣工的正義
13:10 【座談】勞動彈性化與工作貧窮下的東亞工人運動
14:40 機器人夢遊症
16:40 上學去
18:40 醫死不償命(台灣首映)
20:00 【座談】你們薪水那麼高,搞什麼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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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𝟒/𝟐𝟓(日)
10:30 南丁格爾
不當蠟燭,不做天使
12:00 跟著我們 向前走
「社工操極累」系列短片
13:00 【座談】請國家善待自己的左手,不然它拳頭會變硬
14:30 再見 可愛陌生人
16:00 水路—遠洋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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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彈性 在 倒立先生Mr. Candl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監委被提名人陳菊、紀惠容、葉大華,
別閃躲、別迴避,接受人民檢驗!
今天上午九點開始,立法院內開始舉行監察委員提名人選的公聽會,根據媒體報導,出席立委寥寥無幾,氣氛冷清,議場外更是早就架起兩圈拒馬,隔離各種抗議聲音,執政黨強勢通過監委提名的行動,真是對「國家人權」的最大恥辱!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與人民民主黨僅能退到群賢樓對街向立法院喊話,對陳菊、紀惠容、葉大華過去侵犯人權的罪狀一一列舉: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郭姵妤細數陳菊任台北市社會局長任內,護航陳水扁的錯誤廢娼政策,不顧失業公娼流落街頭;陳菊任勞委會主委期間,不僅在高捷泰勞抗暴事件中未有作為,更拒絕接受工運團體提出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勞動條件、推動勞動彈性化。近期高雄數起迫遷案,也都是在陳菊任市長期間的「功勞」,她向陳菊喊話,別再拿美麗島光環迴避人民檢驗,否則就別戀棧大位,盡快自行從監察院名單中滾蛋!
日日春協會蕭怡婷則指出紀惠容始終阻撓性工作合法化,表面上主張罰嫖不罰娼,其實就是懲罰性產業從業勞工,更曾推動兒少惡法,將網路上討論「性」或「對價」字眼的網友推落文字獄,打壓性權,根本是「高貴紀惠容,容不下底層娼妓」,是將人區分貴賤的假人權運動者,同樣不適格!
人民民主黨何燕堂則以2016年發生在輔大心理系的性侵案所衍生教師夏林清遭受抹黑、打壓事件為例,紀惠容與葉大華對該案不識冤案、反當打手,迫害無辜教師。紀惠容發表錯誤評論,葉大華則找立委向教育部施壓,鎮壓校園公共討論。即使該案已經在今年獲民事法院判決,證明性侵案當事人男友朱伯銘對夏林清的指控不實,兩人也未對顛倒是非的言論負責道歉,這種辦案品質,將監察院交給這兩人,豈不是請鬼抓藥單?
人民民主黨召集人鄭村棋最後聲明,要賭上性命來檢驗陳菊、紀惠容、葉大華,以示負責,請這三人正面回應。鄭村棋再度向113位立法委員喊話,國民黨在陳菊、葉大華、紀惠容的打壓人權的政策中,也絕對脫不了政治責任,但是如今身為在野黨,應該好好代表人民行使監督、檢驗。而有社運光環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等人,時代力量邱顯智、民眾黨賴香伶,比起國民黨了解社會運動,更責無旁貸。應拿出拔掉黃健庭的能力,去好好對付陳菊、紀惠容、葉大華,在接下來幾天質詢審查被提名人時,用這些侵害人權的事實好好檢驗她們!
最後日日春協會與人民民主黨成員從群賢樓外,沿著重重拒馬遊行至中山南路議場門口,喊著口號「監委人選,人權(拳)伺候」並將枯萎的菊花丟向議場,呼籲立委不要忘記這些重大迫害人權的歷史,否則也將一併接受檢驗!
勞動彈性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勞動條件,落入「勞動彈性化」的洪流當中。有一位受訪者在「彈性化」之後,原本就稱不上優渥的兩萬四五千,降到一萬三千塊。還有人發生職業災害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因為真正進用他們的老闆躲在兩三家派遣業者的白手套後頭,而這兩三家人頭派遣公司,透過輪流雇用的手段,也奸巧地規避了勞基法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的責任。
經營者總是會說,「派遣是職場的趨勢」、「企業必須彈性地運用人力,撙節人事成本,提升經營效率」。這些當然都是不爭的事實或者基本的經營法則。但是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適度節制雇主們一味講究績效以致犧牲勞工權益而存在的嗎? 更值得玩味的是,所有的老闆都說使用派遣「沒有違法」,實際的狀況應該是,使用派遣根本還「沒有法」。一字之差,讓他們可以悠遊於法令的灰色空間,大玩假派遣的遊戲。
在歐日等國的立法例當中,派遣有一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也不能指定特定的員工,以避免雇主玩法操弄。但在「派遣無法,卻有法派遣」的台灣,透過違反法理的假派遣白手套,老闆們丟卻了人事包袱,但勞工們卻越來越像秤斤論兩的商品,也更難找到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保障他們的經濟權利。假派遣當道,再不透過合理的立法規範,台灣是不是從此要進入一個不穩定的灰色就業年代?
很遺憾地,我們也必須把自己的雇主,公共電視台,當成報導的案例。包括公視還有同屬公廣集團的原住民電視台,因為所謂的員工編額限制,近年陸續變相使用承攬工、派遣人力甚至論件計酬等方式,從事記者、企劃、行銷等等繼續性的工作。在同一個機構、同一個部門裡面,大家都一樣接受主管的指揮調度,但在進用的身分上,同一項工作,竟然有各種不同的進用方式和待遇標準。公視用假派遣、假承攬造成了同工不同酬,新聞事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身為新聞工作者,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在整個採訪製作的過程當中,公視管理階層的態度,透露了一個好訊息,但也有一個壞現象。好的是,管理階層恪遵公視法規範的新聞製播公約,沒有對報導內容進行不當干預。壞的是,一如所有有權有勢的受訪者碰到「麻煩」,對於這個不只牽涉個案勞工權益,也涵括勞動政策討論面向的報導,他們都「不便接受採訪」。
這一好一壞其實也不算要緊。重要的是,透過這則報導,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個勞動政策的大問題。同時,也期盼公視管理階層趕緊解決同工不同酬的派遣人力問題。勞雇雙方同在一條船上,千萬不要只管船兒跑多快,不問鍋爐火熱深啊。
獨立特派員製作人吳東牧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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