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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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教授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49號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之合憲性解釋中,「實質關聯」能否作為「比例原則」之論證內容及其妥當性,進行深入評析。柯格鐘教授則賜稿評析最高行政法院有關賭博等不法行為之所得應否課稅的實務重要難題。
民法欄位部分,游進發 教授撰文印證最高法院在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類型上有關不可歸責債務人事由之舉證責任分配上,其見解宣示正是符合德國規範說之典型。
刑法欄位部分,王士帆教授則賜稿評析判決,討論上有關刑事訴訟法上「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證據禁止中有關證據取得禁止或證據使用禁止之內涵及其關聯性等理論與實務問題。楊智守 法官則綜整分析最新法院判決類型中有關販賣毒品之交付行為是否另構成運輸毒品之判斷基準。
智匯觀點上,許士宦教授則繼續針對2020甫制定之商業事件法,詳細闡釋重要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內涵,值得完讀。
在其他欄位,吳佳樺法官「重返釋字第701號解釋──論不孕症夫妻『生育權』之基礎性權利」、張永健教授有關法律大數據上「2009至2020年越界建築判決的實證研究」。「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檢察官的法律小品「我只希望法院給我一個事實真相」,都屬司法實務上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增益本刊讀者,也值得逐篇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677
《裁判時報》
ℹ「比例原則」下「實質關聯」的論證──釋字第749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ℹ論不法行為所得之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628號判決評釋/#柯格鐘 教授
ℹ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教授
ℹ證據禁止內涵――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1號刑事判決/#王士帆 教授
ℹ販賣毒品之交付行為是否另構成運輸毒品之判斷基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8號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法官
【智匯觀點】
📃商業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下)/#許士宦 教授
【司律評台】
✒重返釋字第701號解釋──論不孕症夫妻「生育權」之基礎性權利/#吳佳樺 法官
【法律大數據】
✒拆,還是不拆?──2009至2020年越界建築判決的實證研究/#張永健 教授
【會議綜述】
科技偵查立法藍圖──刑事訴訟目的之試金石(上)/#劉靜怡 教授、#王士帆 教授、#林鈺雄 教授、#溫祖德 教授、#施育傑 法官、#李濠松 副司長
【實務法學】
銀行法發還潛在被害人規定應作目的性限縮(108台上1725)/#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我只希望法院給我一個事實真相/#施慶堂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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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之內涵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起來,勵馨基金會的態度,是要保護被害者未成年學生的個資被披露
而且是連加害者未成年學生的個資都要保護
他們都還有未來
「雖然小編不認同該名加害者有需要保護的必要,哈」
不禮貌團長使用的手段激烈了點,因此踩到了線⋯
.
#不是國家機器
#捍衛的價值不同
.
【#公民團體聯合聲明: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公民團體肯定縣政府函文 網路論壇下架所有未成年個資及案情資訊以保障兒少隱私權 】
勵馨和台少盟、靖娟基金會、司改會、媒體觀察基金會等團體所組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針對日前的高中生校園性侵案發表聯合聲明。
寫在聲明前,我們想告訴大家的是:如同前陣子的「肉圓爸」事件,其實,許多試圖用使用「私刑正義」的民眾,很可能是只想實現他們心中的「正義」,尤其是不相信加害人會得到合理的制裁時,自己就有必要站出來做點什麼。
但,這麼做的同時,除了要注意自身行為是否有觸法的疑慮,更希望能邀請大家一起來思考:
→「私刑『正義』」真的能夠取代司法程序嗎?
→加害人不應該侵害被害人的權利,但我們就可以侵害加害人的權利嗎?
如果,我們希望的是檢警、司法單位能夠公正清明,我們可以積極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若發現任何違法事實時,即加以告發,更可以支持許多公民監督團體,讓「吃案」這件事情變得更加困難而不可行。
如果,我們希望的是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是性侵害/性暴力的防治教育,透過公眾教育的力量,替社會的安全盡一份心力。
如果,我們希望的是給性暴力的被害人更多支持和資源,我們可以了解更多資訊,選擇值得信賴的機構,讓專業人員有資源提供更多被害人所需的服務,包含社工輔導、心理諮商、身心治療、法律服務等。
#以下為聲明全文: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公民團體肯定縣政府函文 網路論壇下架所有未成年個資及案情資訊以保障兒少隱私權 】
今年度(2020年)九月份,中部爆發高中生性侵事件,本案在網路新聞、論壇等平台引起大批鄉民公審與轉發本案案情及未成年加害者個人資訊,嚴重侵犯其隱私權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媒改盟)於2020年9月14日發布聯合聲明呼籲各新聞媒體與網友即刻自律。
近日,該縣縣政府已函文各大網路論壇,以違反保護涉案未成年者個人資訊之法條為由,要求網路論壇刪除本案相關文章,因而引起大批網路論壇使用者反彈,誤認縣政府對本案施壓。
公民團體們肯定縣政府在本案積極正視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也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持續跟風轉發相關資訊,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
│ 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應平等地受到兒少相關法規保障│
不論涉案兒少為加害人抑或是被害人,其隱私權均應無分別地受到法律保護。相關法規之立法意旨並非如網友所訛傳之為隱匿或壓下消息云云,而係為避免雙方兒少當事人未來回歸校園或社會時,持續遭到不特定人士追問當時案件細節,使當事人被迫不斷自我揭露、無法透過適當的輔導支持體系與法律體系獲得協助,更不會持續受到不當輿論的二度傷害。
《#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明定應對涉案兒少之隱私權予以保障,確保涉案兒少(1)有權要求獨立且公正的機關或司法機構依法公正審理並得獲得適當的法律或其他協助;(2)涉案兒少於重返社會後,能夠擁有尊嚴及價值感。
該縣政府函文所引用之《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69條、《性侵害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等法律規範媒體或任何人均不得公開揭示、報導、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即係為落實上述兒童權利公約之內涵並充分保障兒少隱私而訂定。
│司法機關 #已開啟少年事件法庭且監察院已自請立案調查,本案已進入適當處理機制 │
本案自九月後爆發以來,司法機關已開啟少年事件法庭審理本案案件,且監察院也已自請立案調查本案,故公民團體們呼籲民眾勿繼續在網路上及現實生活中謾罵及轉傳與本案有關之案情、雙方未成年者個人資訊以免觸法。
│呼籲社會大眾以理性方式關注本案,切勿傳遞不實消息、煽動大眾│
公民團體們肯定縣政府對於未成年加害者涉案隱私權之重視與所採取之下架等必要處置。另外,也再次呼籲各網路論壇及其使用者即刻自律,新聞媒體謹守把關者責任;社會大眾自主下架與共同監督網路論壇平台,還給本案理性究責的空間。
■發起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連署團體: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司法獨立之內涵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公民團體肯定縣政府函文網路論壇下架所有未成年個資及案情資訊以保障兒少隱私權
#未成年加害者的隱私權應平等地受到法律保障
#台少盟肯認縣政府基於正視個資洩露問題而函文網路論壇下架文章的必要處置
👀完整聲明請見:https://reurl.cc/Xk2YO3
*此份聲明稿為共同連署之公民團體共同撰寫
今年度(2020年)九月份,中部爆發高中生性侵事件,本案在網路新聞、論壇等平台引起大批鄉民公審與轉發本案案情及未成年加害者個人資訊,嚴重侵犯其隱私權且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媒改盟)於2020年9月14日發布聯合聲明,譴責及呼籲各新聞媒體與網友即刻自律。( https://reurl.cc/bRGGGl )
近日,該縣縣政府已函文各大網路論壇,以違反保護涉案未成年者個人資訊之法條為由,要求網路論壇刪除本案相關文章,引起大批網路論壇使用者反彈,誤認縣政府對本案施壓。
公民團體們肯認縣政府在本案積極正視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也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持續跟風轉發相關資訊,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
#不論未成年者為加害者或被害者都應蓋受到隱私權保障
#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監察院也已自請立案調查
#呼籲各界還給本案理性咎責的空間
《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明定應對涉案兒少之隱私權予以保障,確保涉案兒少(1)有權要求獨立且公正的機關或司法機構依法公正審理並得獲得適當的法律或其他協助;(2)涉案兒少於重返社會後,能夠擁有尊嚴及價值感。
這次縣政府函文所引用《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69條、《性侵害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8條等法律條文規範媒體或任何人均不得公開揭示、報導、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就是為了落實上述兒童權利公約之內涵並充分保障兒少隱私而訂定。
#網路公審無助於解決本案案情與其他性侵案件
#尊重別人的身體與性自主權應從教育做起
在本案進入司法機關審理、監察院也自請立案調查後,應讓本案交由公正的機關下達判斷。網友的無端謾罵並不能夠予以本案合理的審判結果,也會造成兒少當事人隱私洩露的疑慮,更可能造成未來雙方兒少回歸校園及社會的困難、加深性侵害案件當事人懼於網路輿論壓力而不敢揭露的害怕。
然而,仍可藉由本案在教育現場以及公開平台探討校園性侵、熟人性侵、權勢性侵等議題,檢視現行校園性侵通報制度與性教育的不足,推動性自主權與拒絕權的教育、尊重他人身體的觀念,並透過議題討論的施壓讓政府機關正視性侵防制的重要性,如此才能夠進一步減少與消弭校園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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