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6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3司法官一試刑法第62題(複選)】
甲殺死A。案經檢察官偵訊時,甲謊稱兇案當天與乙至海邊夜釣,與該案無涉,並事先要求乙為有利於己之陳述。經乙為有利於甲之證言,並為具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成立偽證罪
(B)乙成立偽證罪之幫助犯
(C)甲、乙均不成立偽證罪
(D)甲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
(E)甲、乙成立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108司律一試刑法第17題】
為求脫免A的罪,律師甲與被告A共同唆使證人B在審判中,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以便配合A的虛偽供述。下列的論罪,何者錯誤?
(A)A受訊問時所為的虛偽陳述,不會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B)B具結後的虛偽陳述證言,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C)被告A教唆證人B所為虛偽陳述,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D)甲律師教唆B係正當業務行使,不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19題】
關於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確有犯案之被告甲在偵查時虛偽陳述自己並未犯罪,甲成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B)證人甲在法院作證時為虛偽證言,但未經法官告知其有拒絕證言權即為具結,依實務見解,甲不成立刑法第168條之罪
(C)刑法第168條之罪為結果犯,以判決結果確因偽證而受影響為必要
(D)證人甲偽證時並未具結,如涉及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甲仍構成刑法第168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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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司法官一試刑法第62題(複選)答案】(B)、(C)、(E)
【108司律一試刑法第17題答案】(D)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19題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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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今天我們來看一試命題度很高的偽證罪吧!
首先,就偽證罪行為主體的認定上,由於本罪為身分犯,只有證人、鑑定人、通譯能具備主體資格,能成立偽證罪的正犯,本案的「被告」是無法成立正犯的,最多考慮共犯(詳後述)。
其次,偽證罪亦屬「己手犯」,因此實務認為,就正犯的類型上,只有「直接正犯」這種情形,無法成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227號刑事判決即指出:偽證罪係屬學說上所謂之「#己手犯」,「己手犯」之特徵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功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亦即 #該罪之正犯行為,#唯有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論以共同正犯。此因證人於法院審判或檢察官偵查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構成刑法之偽證罪。數證人於同一案件各別具結而為證述,其具結之效力,僅及於具結之各該證人,所為之證述是否於案情有重要關係,是否虛偽陳述,應依各該證人之陳述事項內容而定,各自負責,不及其他證人,#無由成立共同正犯。
再者,實務認為,偽證罪亦屬「形式犯」、「抽象危險犯」,不以判決結果確實受到偽證影響為必要,可參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14號刑事判決:偽證罪為 #形式犯,以 #抽象危險 為已足,不以結果之發生為要件,其已有偽證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因而受有利或不利之判決,均不影響偽證罪之成立。
另外,關於證人未獲告知拒絕證言權,是否會影響偽證罪之成立?實務認為,如果法官或檢察官不當剝奪證人的拒絕證言權,該證人於此情況下所為之具結程序即有瑕疵,此時應認其具結不生合法之效力,縱其陳述不實,亦不能遽依偽證罪責論擬。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297號刑事判決即有明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前之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修正後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上開規定旨在免除證人陷於抉擇控訴自己或與其有一定身分關係之人犯罪,或因陳述不實而受偽證之處罰,或不陳述而受罰鍰處罰等困境。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與被告之緘默權同屬不自證己罪之權,為確保證人此項權利,法官或檢察官有告知證人得拒絕證言之義務;#如法官或檢察官未踐行此項告知義務,#而逕行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後具結,#將使證人陷於上述抉擇困境,#無異侵奪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有違證人不自證己罪之原則。#該證人於此情況下所為之具結程序即有瑕疵,#為貫徹上述保障證人權益規定之旨意,#自應認其具結不生合法之效力,#縱其陳述不實,#亦不能遽依偽證罪責論擬。
最後,關於教唆偽證罪的成立與否,考試很愛命題的是:犯人(被告)教唆他人於自己案件中有重要關係事項具結並虛偽陳述,該犯人是否構成教唆偽證罪?實務採肯定見解,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65號刑事判決所示:被告在訴訟上固有緘默權,且受無罪推定之保障,不須舉證證明自己無罪,#惟此均屬消極之不作為,#如被告積極教唆他人偽證,#為自己有利之供述,#已逾越法律對被告保障範圍,本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九七四號判例謂「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乃針對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頂替罪所作之解釋,尚不得比附援引,藉為教唆偽證罪之免責事由之理由等情。
同學們瞭解以上見解,偽證罪在一試的考點大致就能掌握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5的網紅陳允萍 Peter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與同學互動並介紹3D VR的影片考試的方式...
司法通譯考試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不等值的巡官~
錯誤的政策才是造成混亂最大的罪魁禍首(文長慎入)
2007年1月因為業務移撥的關係, 我隨著業務移撥到移民署上班, 在那之前我是在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的外事巡官!
當時的時空環境背景, 巡官是一個非常令人敬畏的職務, 在鄉下地方若是能升遷到巡官這個職位, 是受到鄉里間仕伸的景仰與黎民百姓的尊敬,那簡直喊水就會震動的局面( 那時候的時空環境這一點也不誇張)!
巡官的產生,大部分是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才能取得的資格, 另外基層員警也有年資到了(己升巡佐),依序到警大去受一個巡佐班的訓練,取得任官資格後,也可以當巡官, 另外警員要努力的話,也可以經由考試的方式去取得二年制的技術學院資格,進警大受訓,兩年畢業以後取得巡官的任用資格,它的遊戲規則是要看你服務時候的功獎佔一定比例,加上自己讀書考試的分數加總起來全國的警察去考試評比優勝劣敗,就看自己下的苦功及讀書的功力,許多的基層警察,為了要進官校取得巡官的任用資格,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取功獎,爭功諉過的比比皆是,這有許多社會新聞都有報導我就不再多說 ,背後的原因大都只是為了要爭取升巡官的機會!
但我到中央警察大學進修這個管道與大多數的人不太一樣,那種考試完全不計算自己工作時的功獎, 只看你考試的成績,它更特別的是,考試的時候並沒有選擇題,完全都是申論題 ,換句話說你肚子裡面沒有點東西到考場是完全屁不出來的! 而我肚子裡面的東西就是工作這十年來親力親為, 什麼事都是自己動手做換來的經驗!
我那時候在警察總局外事課,看起來像內勤, 但實際上因為剛到警察局報到的關係是一個菜鳥,根本整個台東縣警察局的涉外案件,都是我處理,因為發生的時候都是三經半夜,從台東最北到池上,南到森永加起來有150公里以上這麼長,我都是一個人開著公務車前往處理,隔天早上8點還要去上班,雖然警察局內部也有配置司機工友,但因為當時司機工友大哥們年紀都大了,我當時年輕仗著自己體力還好,我都請他們繼續休息,我一個人拿著公務車鑰匙就出發了,協助偏遠地區的派出所處理發生的涉外案件,幫忙問筆錄之類的,現場有時候還要充當翻譯,甚至遇到現行犯的狀況也要陪著到地檢署充當司法通譯一下,回到辦公室還要打報告傳真警務處做結案,有時候取締到非法的外國人在警察局收容時的證件沒有備齊全送不回國,還要幫忙他們到各國駐台辦事處協助辦理護照還有籌措機票款,為了要遣送他們回國!
記得當時有很多非法的雇主還有仲介故意不付那些外勞機票錢,都被我叫來警察局一一恐嚇警告,請他們將該還人家的錢吐出來!大家都乖乖的還給人家,我當時覺得這麼幹還蠻高興的,小有成就感 XD!
記得當時要遣送外國人是要送到桃園中正機場,高雄小港機場並沒有飛機飛往國際線,台東這裡的特殊地理環境我們要遣送外國人,必須開車到桃園然後再從台北坪林宜蘭花蓮一路開回台東, 每次出去遣笑勤務就是繞台灣一週,比較誇張的是我們公務車除了加油之外中途並沒有熄火,總共16個鐘頭就可以繞回原點!
我這樣子的苦差事工作,最高1年總共出差69天,也就是我每年最高繞台灣23次! (因為超過40公里以上嘉義以北一次出差就是3天 ),但是我當時並沒有什麼怨言(除了累之外)!因為一路上的風景都還蠻好看的!
我當時好像是和電影阿甘正傳當中的主角一樣,什麼工作我都去做 因為覺得非常的新鮮,也沒什麼抱怨,也曾經分派也到台北出差負責李前總統就職大典的外賓安全隨扈10天的苦差事,雖然住的是大飯店,但每天都要配著槍睡覺,那種奇怪的工作說起來也非常的特別,我當時是負責帶甘比亞副總統,那一團外國元首在台北市的交通聯絡和外賓安全的工作是我和另一個警政署外事警官隊的科員一起負責,除了認識到許多的兄弟 還有外國的友人之外,更獲得許多人這輩子不都可能得到的寶貴經驗,就是因為這幾年從事基層外事警察特別的經驗,讓我在考試的時候發揮的淋漓盡致,基本上我根本不用準備什麼!
我當時是以專科警員身份直接跳級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中間跳過大學部那一級,但那考試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難,我就是自以一個最基層的外事警察經驗,不過是把自己多年來的經驗寫到考卷上而已,記得當時我第一年去考備取第一,第二年我再去考一次就是正取第一! 這也多虧了這幾年來許多工作都親力親而累積的經驗!
在研究所畢業之後我是一個人從學校畢業所以並沒有馬上分發,我自己因為要隨業務移撥到移民署所以也並沒有想要當巡官, 我厭惡警察這個制度,我痛恨這個制度和裡面官僚的作風,當時這個抬頭對我來說已經沒有意思了!後來人事室還是告訴我必須去做一個升等要不然將來很吃虧,於是我自己跑到警政署的人事室,去找任免科的科長請他幫我分發巡官,很幸運的我在同一個單位有一個外事巡官缺與是我原地就升了外是巡官!
記得當時人事只給我一個兩線一星的階級章,叫我自己戴上製服上, 過了好久他們才在一個會議上叫我去給警局長授階,後來我太太還把授階的照片扔了,我也沒有要再找回來的意思
而我穿著巡官的製服第一份工作還是遣返外國人!台東縣警局的同事根本不知道我生了巡官, 第一個看到我穿巡官制服的竟然是屏東草埔隧道那一頭的草埔派出所值班同仁, 他以為是新來的巡官來查勤了所以趕忙出來向我敬禮! 其實我只是路過去上廁所而已, 當時還小小驕傲了一下,心裡想著我家裡三代沒有當官,這代我大概當了最大的官了! 同車一旁戒護跟我一起出差的同事邱儒先上車的時候在旁邊笑到肚子痛!但後來我也到移民署去了,所以這個巡官對我來說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移民署根本就不重視巡官這個職務或是經驗!這個以後再談~
其實今天說書的重點是,巡官這個職務,在現今警察的環境當中已經不那麼的稀奇了,因為整個制度的關係一大堆人等著要升巡官, 只要3等特考或是當時的乙等特考有通過的人都可以有機會到警大去受訓出來就可以任巡官,現在的巡官感覺上有一點警員化的感覺,到處都是等著升巡官的基層同仁,而這個現象並不是突然爆出來的
早在數10年前就已經有人提出來檢討為什麼國家考試通過的不能勝任巡官一定要在警大做另外一次考試?後來基層同仁大家努力,甚至和警政署打官司,去做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最後也認同這個道理,於是就廢止了原來警政署的自己那個不合理的官職分立的行政命令,於是所有考過的三等的警員都可以依規定排隊到警大受訓, 這人數目前至少有好幾萬人吧,搞到現在巡官變成警員化在也不那麼等值或稀罕,大家都是巡官!
只是這個制度早就是有問題的, 而這個問題早在數10年前就可以解決並且承認錯誤做改革,但警政署就是鴨子嘴硬不想改後來才被 基層警察同仁用司法的力量在體制外做大法官釋憲強迫他們改,可見行政機關並不是不會做錯事, 而是他們經常做錯事 死不承認,而是人的觀念趨近於官僚和保守不肯做改變,把一些人應有的權益忽視了而自己高高在上自以為是!
換句話說今天這個混亂失序現象,最應該負責的還是當時就可以改變這個情況的決策者
這個小故事讓我深深覺得,只要是有人,就一定會有一些偏見或是觀念與民主潮流不相符合或甚至侵害人民的權益,而能夠防止這一切就是要建立良善的製度, 並且要監督這個制度的實施作權力的製衡才能夠為大家謀福利!
而這一切,並不是一個警員,巡官或是署長能夠決定的, 唯有良心的參政者或執政者, 才能有辦法改變這一切 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製度
人家常說,你不參與政治總有一天就讓政治玩死你!
我想要改變一切就從參政開始, 這也是我當初亦然決然決定從政這條路的心情和態度,我想要改變這一切, 改變台東,改變我們的未來!
#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制度的錯當然是管理人員的錯
#你不玩政治你就等著讓別人玩死你
#建立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改變台東改變未來
司法通譯考試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榜心得第八篇
這位外事同學用功的程度我都佩服,應該可以考外交官了吧!
警專生用功起來也是很可怕的😄
外事組-謝0綸(第10名 自修生)
我是警專31期畢業的應屆生,今年是從警的第六年,我畢業後在2014年10月先分發到大安分局和平所跑專案,後來在2019年12月考上北市總局外事科成為外事警察,在2020年06月考上內軌三等外事特考。今年是我考內軌三等外事特考的第三年,第一年是試水溫,完全沒準備就去亂寫;第二年開始認真準備,那年距離上榜只了差一名;而到了今年則有幸以第10名成績上榜,真的為一路走來的經歷感謝上帝!外事考試確實很難,除了資料難搜集外,也沒有一套完整的系統資源能供大家狂讀狂背,網路上的上榜心得更少到爆,當初剛起步的時候我是花一年多的時間才幾乎收集完大部分資料,接下來就跟大家分享我的書單,雖然我沒有很強,但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助到也想走上這條路的你,讓你準備得更有方向,不會變成無頭蒼蠅:
<書單>
一、國文與公文:(申:43;選:10)
(一)國學
國學我連續三年都只拿五十幾分,讓我開始懷疑我到底是不是臺灣人,怎麼會外文比中文好。這科選擇題是古文跟當代文學的綜合,想準備的可以多看一些文章,但個人覺得投資報酬率不高就是了。
(二)公文
公文可以上青草茶公文或直接拿實體公文來背,抓到他的規則後會發現真的一點都不難,考前把一些例句背熟,考試時很有幫助!啊這科的小心機就是記得買一把有洞洞的尺(洞洞不可以太大),這樣在畫圈圈的時候看起來才會很整齊!我們贏就是贏在小細節!
二、英文與憲法:(申:22;選:60)
(一)英文
英文可以多聽ICRT(他們家官方youtube頻道可以看一下)和每天都讀英文雜誌,這是一個長期養成科目,別想一蹴即成,而且外事三等有英文面試,所以想考外事三等先練好英文絕對是基本標準。然後我覺得你不必侷限在警用英文的領域,因為考的東西都是生活化內容,並不僅考警用英文單字,多接觸英文絕對是有好無壞!
(二)憲法
憲法我沒有買書,我是在網路找一些別人整理過分享的資料,然後把它讀到精熟,尤其是憲法本文、增修條文跟重要釋字,背不出來沒關係,但你至少要對每一條或每一個釋字講的內容有基本印象,閒暇之餘可以看一下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等的,我那時把十年內各種警察考試憲法考古題做到精通,我覺得憲法這科的CP值很高,大量的題目累積絕對讓你有基本sense!
三、警察法規:(申:35;選:44)
我只讀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說實在前面放上榜生心得,然後在最後留一塊空白的給下一個上榜的你,這招真的很鼓勵人!我選擇題只錯三題,今年申論題則分別拿17分跟18分。今年申論題全部考內部法,而且都是往救濟這一塊走,我考前準備時重心都放在外部法,內部法沒特別重視,所以當下拿到考卷直接傻眼,但還好後來邊寫靈感就真的邊跑出來,程譯老師書上把這些資料都羅列整理的很清楚,雖然在考前那四十分鐘我完全沒衝刺到這一塊,但很意外的當下我腦中竟然浮現程譯老師書上寫的那些大標題、小標題跟內文,就這樣邊寫邊想讓我當場寫滿了八頁。這科法條要寫的很詳細,有時候甚至要就爭點的部分做論述,不能只寫條號大綱,否則很容易言之無物,一定要把法條內容充實展示在答案裡面!
四、警察情境實務:(申:40;選:26)
我只看了一本情境實務解題書,再寫熟歷屆考古題,把考古題都弄懂,這科我覺得法條部分不用全部詳細的寫出來,重要的是要把他的大標題、小標題全羅列出來,因為他要的是整體流程,而不只是單一法條爭點的論述,但內容能適時帶到法條條號跟法條內容還是很加分的!
五、跨國犯罪 (28分、11分、18分、15分)
這科很重理論跟實務的論述!沒啥法條,只有學說、理論和準備不到的獨門暗器。我是看孟德維老師寫的跨國犯罪,但我把書內容自己手寫整理成一本自己的筆記,裡面略去書上廢話,只把每個章節的重點知識羅列整理出來,然後再把我後來另外收集到的資料陸續補充上去。另外,每年11月、12月我都會參加警大外事系跟警大國境系舉辦的學術研討會,然後把當年的論文集帶回來挑重點文章狂K,因為我發現在這些研討會的論文集上面都會找到特考題目的答案,例如在今年外事警察學這科第一題的翻譯,就是出自於劉進福老師在2019年外事學術研討會上發布文章的英文標題。我已連續收集四年研討會論文集,這些資料在外面是買不到的,雖然不一定會從這邊出題,但多看一些資料更能幫助你把很多觀念融會貫通,而且有不小機會會從裡面出一些東西!
六、外事警察學
(12分、10分、21分、23分)
這科我的書單非常多,但我不會每本書都完整看完,每一本都只看我覺得有相關、可能會考的部分,除了警大老師的書外,程譯老師的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這本書我最推,裡面講到很多我們會用到的法規,例如入出國移民法、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細則)、就業服務法...不同於跨國犯罪,我覺得這科比較重法條的背誦跟理解、使用,我把這科所有法條整理成張心智圖,讓我只要花20-30分鐘就可以完成所有重點複習。這科會用到的法條如警察機關處理涉外治安案件規定(這個超重要)、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居民關係條例、新修正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規定、入出國移民法、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就業服務法、國籍法及這些法規相關周邊細則、辦法...等。另外,有關國際組織、外國駐台機構、我國有關外事工作組織、警察位階的英文等也都要知道,相關書單茲可分述如次:
(一)全球化下的國境執法
(二)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
(三)國土安全專論
(四)白領犯罪
(五)國境執法.國境安全管理精萃
(六)入出國法則與人權保障
(七)移民政策與法規(程譯)
(八)公務電腦知識聯網的法規專區
七、口試(88分;89分)
(一)衣著
我第一次去面試時觀察到大部分人都會穿西裝,於是我第二次比照辦理,發現成果真的有差,到第三次就毫不猶豫的穿超帥西裝出席,拜託不要穿運動服還什麼奇怪的衣服,你一定要打理好自己讓口試委員感受到你超重視這場口試!
(二)內容
每場口試都有兩個口試委員,約十分鐘,一開始會請你花個三分鐘自我介紹,接著問你目前工作跟這個領域有何相關,有何相關經驗,為何想考,知不知道這個領域的工作內容在做什麼等等的,我因為參加2019國際警察論壇,接待過很多國際警察外賓,然後還擔任教廷駐華大使隨扈,跟臺北地檢、士林地檢司法通譯,以及平時就負責幫外國人翻譯案件或電話線上即時翻譯等等,讓我可以在這科拿到88.5分,雖然沒有到九十多分的超高分,但我覺得這對我的總成績有很大的幫助!
<方法>
一、考古題
我是整理近九年(100-108)歷屆考古題,選擇題沒話說就做到爛就對了,申論題的話我會做一個完美筆記,把每題出過的題目答案整理出來,依照大標題、小標題等依序羅列整理,然後把所有答案都放在活頁夾裡面,做成一本沒錯誤的完美筆記。我也會拿四等警察特考跟其他警察特考中有關警察法規、警察情境勤務題目練筆,讓自己更多機會整理、修正答案的版面!
二、版型格式:
我是看陳膺宇老師的考典實戰學習怎麼寫考國考考卷格式,完美筆記這招是從他書上學來的,個人覺得這個方法超級受用!前言通常寫四行,結論也寫四行,中間則是本文發揮空間(通常分成三段以上)。每一段都要加註題號、題綱內容等,如果該科有四題,每題就是要寫滿兩頁,如果該科有兩題,每題就是要寫滿四頁,至於像警察情境實務有三題申論的部分,每題就要大概寫完兩頁又15行,詳細內容可以去參考他那本書!
三、猜題
猜題是所有步驟裡面最重要的一環!這次考試我每一科都猜中至少兩題,把9年內題目都羅列出來,然後把五年內考過題目從猜題名單上刪除,再加入近期時事題,搭配挑選出幾個我覺得高出題率的題目,然後考前一週直接整週請假在圖書館安靜培養自己考試的節奏,並針對這些題目寫兩三輪,在考試那幾天,考前準備時間就拿出來衝刺複習,只要能猜到一題真的就天道酬勤!啊即便遇到不會的也要想辦法把相關的東西鋪上考卷,至少版面看起來完整好看,不至於完全拿不到分數!
<結論>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其實精讀一本書比看很多不同的書還重要!而且準備考試過程是相當孤單,我那時刪掉所有社交軟體,下班或放假就是跑圖書館狂K書,你必須因這個考試犧牲很多時間跟娛樂,投入相當大量的心力跟毅力,在那段時間你會完全沒朋友!而你真的下定決心,方向有了、方法對了,接下來就是持之以恆,讓時間跟上帝為你成就一切!考完考試之後你的朋友會變更多,生活會變更精彩!從六月考完我已經一路玩到現在了,接下來還要一路玩到明年十月!永遠別放棄你心中的夢想!有問題歡迎問我!That’s it! God bless!
#要自修外事的同學趕快存起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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