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好鬱卒 😵 小酌前必知的 #酒駕修法大哉問!】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個標語大家從小看到大,可是酒駕事件還是頻傳,讓人又生氣又難過。大家的聲音,政府跟立委都聽到了,行政院長蘇貞昌嚴厲聲明 #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也在3月底,三讀通過了 #酒駕修法。
🏃♂️今天,就跟研究員一起來看看,酒駕修法究竟修了什麼:
🔴 #酒駕修法ㄉ7大重點
立法院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有以下重點:
1⃣ #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也就是只要被抓到酒駕,汽、機車會有不同的罰金,但是都會當場保管汽機車還有吊扣駕照1到2年,如果車上有未滿12歲的小孩,或是肇事讓人受傷會有更重處罰。
2⃣ #酒駕累犯加重處罰:五年內酒駕2次還是汽機車原本規定的罰金,如果3次以上的話,就要以上一次的罰鍰再增加9萬元。而且你的車還會直接被沒收、吊銷駕照,嚴重的還有可能一輩子都不能再考駕照。
3⃣ #拒絕酒測加重處罰:之前拒測的人只要罰9萬,修法後直接提高到18萬,還會累積次數,如果5年內拒測2次,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都要上繳36萬罰鍰,第三次罰鍰直接飆升到54萬,所以大家要好好配合警察臨檢啊!
4⃣ #同車乘客共同責任:因為很難證明開車前有沒有勸說,所以依照酒測值來判斷,如果駕駛的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人就要 #連帶受罰 了,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身為不酒駕乖寶寶,如果看到親友要酒駕一定要強力勸說,畢竟荷包要緊、安全更重要!
5⃣ #強制加裝酒精鎖:這是針對已經有酒駕前科的人,在教育、治療後,一定要加裝酒精鎖,不然不可以重新考駕照。
🤔 #什麼是酒精鎖呢?酒精鎖分成預防型跟犯罪型,預防型就是在搭客運前,司機要做的自主檢測;而犯罪型是拿來監控酒駕累犯的人,在開車前都要先吹氣測量,如果超過規定的酒測值那引擎就會直接鎖起來不能發動——也就是直接阻斷酒駕壞習慣。千萬不要投機取巧找人代吹喔!因為酒精鎖還有拍照功能,照片會馬上傳到監控後台,如果被發現就完蛋啦!
6⃣ #自行車酒駕也要罰:以為只有汽機車不能酒駕嗎?才不是,因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和三輪車等慢車的肇事案件逐漸增加,修法後,酒駕或拒絕酒測的罰鍰都會提高,畢竟,騎著慢車在路上蛇行也是非常危險的呢!
7⃣ #懲罰性賠償:這是針對汽車運輸業,也就是計程車、客運、公車等駕駛,如果酒駕要上繳額外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因為辛苦的司機都要負責更多人的安全啊。
🔴 酒駕修法真的可以降低酒駕嗎?
讓人恨得牙癢癢的酒駕終於要提高責罰了,可是有許多專家提出質疑:#這些修法真的可以降低酒駕率嗎?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們的疑慮:
在過去的法規中,會依傷人程度和再犯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罰——越嚴重、次數越高,那處罰當然就會越重——然而,在修法後,無論有沒有讓人受傷,酒駕者都會被吊扣駕照,這會造成什麼問題呢?
因為有些執意酒駕的人覺得:反正我都要受處罰了,那我 #有沒有小心不要撞到其他路人根本就沒差吧!專家認為法規再怎麼嚴格,都沒有辦法根絕酒駕,反而讓他們有了「反正有沒有撞到人都罰一樣重」的心態,沒辦法達成「降低傷亡」的立法初衷。
👩🏫小時候常聽公民老師說:「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立法院院長也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再重的罰責也比不上用路人自我把關約束。」
最後研究員呼籲大家,我們只要乖乖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不用管法律到底怎麼變了啦(原來只是懶惰嗎)(計畫通)
吊扣駕照又被抓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是覺得,這個標題不是故意想誤導人之嫌,就是想故意誤導人之嫌。
據新聞所載去查判決的話,應該是屏東地院第107年交易字第65號刑事判決。
🎸事實是這樣的:
老人中午在朋友家喝酒,喝完酒以後下午5點駕駛貨車與路旁機車擦撞。警方到場後實行酒測,老人吐氣濃度為每公升0.18毫克。老人承認自己先前有喝酒,但在開車當時絕對可以清醒駕駛。
🎸這樣算不算酒駕?
喝酒之後駕車是酒駕,你要說喝酒後5小時駕車當然也能算酒駕。但
能不能處罰,我們要看有沒有符合法律規定。
刑法185-3處罰酒駕的條件是:
1⃣吐氣酒精濃度0.25以上(每公升/毫克)
或
2⃣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老人酒測後吐氣濃度不到0.25,不符合1⃣。那算不算2⃣?
在判斷2⃣的時候,警察通常會根據一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會有幾個固定動作讓嫌疑人照做(像是走直線、畫圓、平衡),如果太多選項做不起來,就會認定你不能安全駕駛把你移送。
🎸在這個案件中,警察測試完認為老人只有「畫圓」合格,底下幾個項目不合格:
A「直線步行10公尺後請其迴轉走回原地」
B「雙腳併攏、兩手緊貼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15公分、並停止不動30秒」
C「雙腳併攏、雙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
D「閉雙眼、30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由1001到1030」
但法院看了測試的影片,發現:
A項目→老人有正常完成
B項目→老人單腳撐了至少三秒,員警也不到30秒就叫老人停止測試
C項目→老人有正常完成
D項目→一開始少念一個數字,但補正後成功完成
因此,總共5個測試裡老人最多也是2項沒達成。而且,B項目對於有些沒喝酒的人都辦不到了(像是平衡感比較差、肌力較弱的人),更何況是已經72歲的阿伯;至於朗誦數字,除了一開始的錯誤,後來也流暢完成。
這樣綜合來看,被告完成的項目本來就比較多,未完成的又有可能不是飲酒的影響,那就不能說老人符合2⃣的情況。
法官認為,車禍發生的原因有很多可能,許多沒喝酒的車禍也肇因於沒注意路況、過失,如果沒辦法證明老人是酒精影響→導致車禍,就不能說車禍→一定是酒的問題。
換句話說,說不定老人就只是不小心撞到人,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責任、接受罰單,不需要受到刑法處罰。
這點我同意,就像我拿著刀很危險,但我旁邊的人被隕石砸死能說是我拿刀的錯嗎?既然兩者沒有關聯,就算我有危險,但責任不在我。
🎸有一些人可能會覺得:講這麼多幹嘛,喝酒駕車就是酒駕啊,酒駕不是就該罰嗎?
我也覺得酒駕不對,但我能在路上看到酒駕的人就把他抓下車塞進土裡嗎?不行,因為處罰要根據法律規定。
酒駕有兩種罰,一個是抓去關(本新聞的刑法185-3醉態駕駛罪),另一個罰鍰、吊銷吊扣駕照等等。
老人家吐氣濃度0.18不構成醉態駕駛罪,但我國另外針對吐氣濃度在0.15以上的處罰鍰並吊扣、吊銷駕照,因此老人家還是會被罰,只是罰的重跟輕而已。這點在我看來還算合理:酒駕撞死人跟酒駕沒撞死人當然不能用相同的處罰,酒精濃度高跟酒精濃度低,也應該有不一樣的處罰。
🎸我想,大多數的人根本不在意酒駕要怎麼罰,他們只希望「酒駕不要再發生」,因此只有「罰」與「不罰」的這種想像
但對於另一些人(我)來說,酒駕錯歸錯,但處罰必須符合法定要件,這兩件事情必須分開,政策(酒駕不要發生)與法律(酒駕怎麼處罰)是兩件事,就像道德與法律不完全相等一樣。
你可以罵總統爛、你可以罵立委爛、但為什麼要罵依法判決的人?難道不依法判決才是對的嗎?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這個判決的判斷過程,新聞沒辦法好好呈現,一定要在標題寫「年紀大本來就反應慢」,然後內文的小標也要寫「老翁沒通過平衡檢測」。
這些文字判決裡確實有這麼提到,但年紀大只是判斷過程中的一個小段落,新聞這樣寫不就是把話講一半而已嗎?
🎸如果今天你的朋友講一件重要的事但只說一半,然後說「噢我沒有騙你啊,我只是沒有全部講出來」,你能接受?
為什麼新聞標題不能下「員警測驗有誤,老人酒駕撞人獲判無罪」?「平衡檢測無效?老人酒駕撞人獲判無罪」甚至是「單腳站立不達30秒,小心成立酒後駕車罪!」好了,這些都跟判決事實相關,切入的點各有不同,我是覺得都比原本的標題看起來像在強調人老萬事通來得好。
最讓我生氣的是:新聞內文明明看起來就是很認真地看過判決,也把重點段落摘錄出來,明明知道事實是怎樣,卻硬要亂下小標跟大標來誤導閱眾,那你為什麼還要看判決??乾脆不要看直接下標題也一樣啊!!
原本看新聞是讓我獲得新知、了解時事,因為我可以相信新聞的內容,就算不是最真實的,但至少不是錯誤的。
可是,現在看新聞,我卻需要先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再去查證,查證確定是真的以後,我才能放心「嗯,這篇新聞可以看」。
這個世界是不是病了?
(註:想看原判決的畫連結在這:https://lihi.cc/nOHan)
吊扣駕照又被抓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察不開罰單,好事一樁?>
最近有一個新聞,就是郵資漲價的事情,
國內信函自106年8月1日起始郵資由5元調整為8元;
郵簡由4元調整為6元;明信片由2.5元調整為5元;
印刷物起始郵資由3.5元調整為6元;
小包由10元調整為12元;
至其他種類郵件資費亦考量作業成本、顧客便利性等因素
一併調整
國內郵資已經26年沒有調整,合理反映成本也是應該的,
不過這衍生了一個問題,
就是法院沒錢寄傳票,警察沒錢寄罰單的問題!
會這樣說,
是因為有國道警察私下跟我反映,
因為業務費被砍,他們已經沒有足夠的錢寄送罰單了
(大家該額手稱慶嗎?)
我去看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5年12月12日至15日議事錄,
蠻多警察預算都被凍結或保留~
其中有一個是這樣的,
鑑於近期常有新聞媒體報導,民眾開車常遇到惡劣行徑的汽車駕駛,違規惡意逼車,明明不能變換車道或行車距離不足情況下,卻有惡煞危險駕駛緊跟在前車屁股後面,又閃燈又狂按喇叭,也不管會不會追撞就強行插入車道惡意逼車,甚至攔車作勢企圖攻擊,類此囂張行為的駕駛已經涉及公共危險,報警警方卻不易偵辦處理,就算警方能揪出這名惡煞駕駛,也僅會被處罰吊扣駕照,如此讓一般民眾僅能曝處於公共危險中,人民沒有行的安全,情何以堪;為避免發生重大車禍,造成一般社會大眾行的不安,警政署允應本於職責主動提出具體措施,惟審視警政署106年度預算案中未顯積極處理作為。爰此,凍結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凍結500萬元,俟警政署研提讓人民有感的積極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楊鎮浯 林麗蟬 陳超明
就是高速公路上有人惡意逼車,
卻未見國道警察有所作為,頂多吊扣駕照而已,
所以凍結國道警察業務費500萬元,
等到警政署提出報告積極處理後才能動用~
三寶國道危險駕駛,國道警察是要把這個人揪出來,
揪出來後,依照現行法律,只能吊扣駕照,不然還能怎樣?
難道要國道警察現場槍斃這個三寶嗎?
不過形勢比人強,立委不滿意,警察就倒楣,
警察沒錢,
前面認真抓違規開罰單,後面沒錢寄罰單,還是空忙一場
最後就是橫衝直撞的人都不用被罰,國道感覺更安全了(?)
另外也有台中市議員認為,
警察局明年編列違規案件郵資2920萬元,
若以平信1張郵資5元計算,
270萬市民約每2人就會收到1張罰單,建議刪除僅留2000萬元。
市長林佳龍則強調,員警辛苦執法是為了維護民眾安全,
依法行政,有違規本來就要罰。
民意代表的想法都一樣,
反正開罰單就是與民爭利,搶錢,
刪除郵務費用,警察就可以少開單了!
邏輯大概就是這樣~
結語:
三寶不是馬路上才有,民意機關也很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