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同志共同收養法案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
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
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
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
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
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同志共同收養法案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早上,我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TPEA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AETU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以及我的好同事林淑芬、洪申翰 Sun-Han、 立法委員 莊競程,一起參加由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舉辦的「給我彈性育嬰假: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線上記者會。
事實上,婦女團體十多年前,就開始推動父親參與育兒,不只是為了對抗少子化的危機、也是為了在職場雇用、家庭照顧工作上。無論照顧小孩是負擔,還是美好的禮物,不分性別的家長都應該共同參與。
現在,男性參與育兒,已經成為化解少子女化的解方。
2019年聯合國報告指出,台灣長期處在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就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男性參與育兒,正是少子化的重要解方之一。
從勞動部統計資料看台灣現況,自2011年至今,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人數雖然大幅提升,從20萬提高到41萬,但是男女請領的比例持續保持懸殊。過去十年,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人數,平均有八成以上都是女性。男性請領比例持續低於兩成。
更仔細的看,男性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比例,2011年是17.39%,2020年則是18.69%,十年來,只有百分之一點三的成長。
反觀國際,在育嬰假以及育嬰津貼的設計上,瑞典的制度常被認為是最理想的狀態。2017年,瑞典父親請育嬰假的比例是28%、接近三成,但是瑞典政府仍不滿意,持續以請育嬰假男女比1:1為目標在努力。
台灣的現況若是沒有改變,依照十年成長百分之一的速度,我們需要花一百年,才能跟上瑞典現在的水平;若是要達到男女請育嬰假1:1的比例,則需要花三百年。
【若沒有政策誘因 現況不會改變】
男性要請假育兒,無論在職場、在社會上都會面臨許多壓力,像是薪水可能比較高、請假會影響家中經濟,或是對男性不善育兒、照顧的性別刻板印象、甚至親友的眼光、同儕的壓力等。
即便有各種政策鼓勵生育,但若是現今的職場、社會,缺乏相對應的支持,男性即便願意,仍然難以運用現有制度,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甚至享有親密育兒的權利。
【跟上國際趨勢 建立有薪且彈性的育嬰假制度】
我們在制度上,應該建立更強力的誘因、更彈性好用的育嬰假及育嬰津貼制度。由政府帶頭,從制度面解決父親請育嬰假帶來的壓力。漸漸的,在社會與文化上才能帶來影響;讓爸爸們也享有親密育兒的權利,能親手抱小孩,跟孩子一起長大!
從國際經驗出發,可發現有薪且彈性的育兒假、親職假制度,早已成為趨勢。例如:
🇩🇰丹麥:每位孩子家長享有 8 - 13 週有薪育兒假,小孩9歲前家長皆可請假。
🇦🇺澳洲:每位孩子一歲前,家長享有 12 週連續的有薪親
職假,兩歲前有 4 週彈性親職假可運用。
🇸🇪瑞典:每位孩子家長共有480天有薪親職假,從2014年出生的孩子起,親職假在小孩12歲前都能使用,並且請假單位可以小時計算。
【提出法案 建構平等育兒的環境】
我前幾個會期已經提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 及 #就業保險法 的修法草案,都已通過一讀。內容包含:將育嬰假改為 #育兒假,延長至小孩 #五歲前 皆可請;育嬰留停津貼提高到 #九成薪,收養家長也可請領; #更完整的請假制度(陪產檢假、陪產暨親職假、有薪家庭照顧假)等。
友善育兒職場不只為了女性,單親家庭、同志家長一樣有需求。照顧不只是單方的責任,我們必須建立更完整的制度,創造伴侶也能安心育兒的環境。下個會期,我會持續努力推動修法,突破現有制度,建立更彈性、更好用的育兒假及照顧假。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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