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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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Tiffan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七月去廣島大學交流時做的街頭訪問,日本男生對同性戀到底是有什麼看法呢?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iffanySpeaksJapanes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tiffanys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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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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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
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
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
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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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同性配偶收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親權路迢迢】法理何在?法院無理?
最近法院駁回了好友家「收養配偶無血緣子女」
真是令人難過又生氣,雖然是意料中的事,法院竟然用「就算沒讓你收養,你也會視如己出」來當駁回的理由?!
法院認為當事人知道目前748施行法只規定收養親生子女,所以認為不合法~
問題是:748施行法第20條也沒有規定「不能收養配偶無血緣子女」呀!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既不合過去的「習慣」,也有違「法理」
高雄少家法院認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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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施行法第20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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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但是,「收養配偶無血緣子女」哪裡有違反法律規定?又沒違法,也沒禁止呀?
是目前法律沒有規定吧?真的覺得這個司法事務官的腦袋不好使.....
回到「收養」這件事,規範「收養」的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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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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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說了,民事事件,法律沒有規定的,就依「習慣」,或是「法理」
好呀,我就來談過去的習慣/規定是什麼?
夫妻/異性配偶收養,應該要共同收養!這是長久以來的規定,那也該讓我們同志配偶可以共同收養呀!
為什麼一般大眾會以為:我們同志可以結婚了,也就可以共同收養了?因為這就是我們的文化、習慣就是如此
夫妻一方要收養另一方的子女,是可以的!也沒有區分子女是「親生的」還是「無血緣收養的」!
為什麼要差別對待?同性配偶收養另一方子女時,就還要特別區分是「親生的」可以收養,「無血緣子女」就不能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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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74 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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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配偶收養老公/老婆的小孩,不用管是親生的還是無血緣收養的,都可以收養!
同性配偶收養老公/老婆的小孩,親生的才可以收養,無血緣的不可以收養?
我只要爸媽是異性戀,我可以單親,也可以有雙親
我只要家長是同性配偶,如果我是爸爸或媽媽親生的,我可以單親或是雙親,但我不是爸爸或媽媽親生的,我就只能單親?!不能有雙親?!
高雄少家法院根本就是帶頭歧視「同志收養家庭」!枉顧兒童最要利益!
這是什麼道理?
既不合習慣,也不講法理!
(累,明天再來聊,我們家的法院新進度)
#同志收養家庭 #親權成雙
#兒童最佳利益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權 #收養自由
#實質雙親 #被迫單親 #正義何在
願 #同志家庭 都能早日 #生養平權 #婚生推定 不用再跑法院收養配偶子女~
同性配偶收養 在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Tiffan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年七月去廣島大學交流時做的街頭訪問,日本男生對同性戀到底是有什麼看法呢?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iffanySpeaksJapanes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tiffanysjapanese/
※錯誤修正※
1. 02:35 處的日文應為「恋愛対象の性別は生まれてからだと思いますか?」
2.
影片中我說「2016/12/26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一讀」經過網友提醒是錯的喔!通過的是「初審」而不是一讀。
一讀只是宣讀標題,後來送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叫做初審,再下個步驟就是二讀。
立法院網站的立法程序介紹有詳細的圖文解析: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
補充BBC中文網的新聞內文如下:
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周一(12月26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條文初審,朝同性婚姻合法化更進一步。
擔任當周召集委員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宣佈,關於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等六項法案初審通過。經委員會逐條討論的法案將送交立法院院會朝野協商。尤美女也表示,若在明年朝野協商前再有相關法條修正,屆時將並案協商。
初審通過《民法》971-1條修正為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972條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另增加「同性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婚約」,承認同性婚姻。關於訂結婚年齡規範條文取消「男」、「女」一詞。並通過判定收養時,法院不得因收養者的性別、性傾向而有歧視對待。
-
街頭訪問實行期間:2016/07/01-2016/07/09
實行地點:日本廣島大學周邊區域
※影片拍攝都有經過受訪者同意唷
這次的訪問對象是廣島大學周邊或校園內的年輕男性
選擇日本男性當作調查對象的理由是:
○男性對同性戀的排斥感,相較於女性有較高的傾向
○日本人對同性戀的排斥感,相較於其他國的人有較高的傾向
同性戀相關研究我參考的資料▼▼
石原英樹:「日本における同性愛に対する寛容性の拡大―『世界価値観調査』から探るメカニズム―」
中島亜弥(2012):「個人内要因の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への影響―同性に魅力を感じた経験の有無、知識、接触、他者の理解度など―」
和田実(1996):「青年の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性および性役割同一性による差異 社会心理学研究、12(1)、9-19」
和田実(2010):「大学生の同性愛開示が異性愛友人の行動と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に及ぼす影響」
張德勝、游家盛、王采薇(2010):「大學生對男同志和女同志人際關係態度之調查研究」
希望你會喜歡這支影片!
◎真心話時間◎
這支影片還有太~多我想的不夠周全的地方
所以如果你對這支影片有任何的想法
真的非常希望你可以不吝嗇的留言或粉專私訊我跟我討論
讓我們的想法都可以更全面(愛心)
Special Thanks:
Everyone in this video
Mika @Japan
鮮鮮 @Taiwan
Yu Fan @Taiwan
Help me a lot and a lot with this video
Love you all
上一支影片:【歌詞解析】你的名字主題曲《前前前世》聽歌學日文
https://youtu.be/P0p0egtIB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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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配偶收養 在 [新聞] 立院三讀》 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謝君臨
3.完整新聞標題:立院三讀通過 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於2019年完成「同婚專法」立法,保障同性別的2人亦得
締結婚姻,成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收養上卻規定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
性配偶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鑑此,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
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
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
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本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
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民進黨立委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原條文規範限制同性配偶收養他方養子女及共同收
養子女,使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侶為收養孩子而不敢結婚;同性伴侶即使結婚,也無法和對
方本已收養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已婚的同志配偶則須離婚,以讓其中一方符合收養規定
,即使後續成功收養再結婚,配偶與孩子也依然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在配偶無法建立親子關係的情況下,若擁有親權一方不幸發生
意外,孩子也無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顧其生活的配偶繼續養育,而可能必須脫離現有的家庭
,回到安置機構或由其他不熟悉的親戚照護,此已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
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說明,為使本法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保障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
兒童最佳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同性伴侶締結婚姻後,雙方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
方的子女,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為止,依本法第20條完成繼親收養登記的子女
,共計111人,其中男性57人,女性54人。
此外,根據行政院委外所進行的民調結果,其中,針對「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
」說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3.8%的受訪民眾同意,到2021年度的67.2%受訪民眾同意;
針對「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說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6.2%的受訪民眾同意
,到2021年度的72.2%受訪民眾同意。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02755
做對的事還是要分享一下
同婚在台灣阻力越來越少了 孩子的權益也受到保障
希望之後是越來越友善的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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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5.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4218066.A.60B.html
照顧 這是這次修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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