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喜美轎車上為一家3口,由許男開車、根女則抱著男童坐副駕駛座。許男經醫院抽血血液酒精濃度為32mg/dL,經換算呼氣酒精值約為0.15mg/L,蔡男酒測值為0。
蔡男向警方表示,他駕駛賓士車載妻子由南庄往頭份方向行駛,準備回新竹,對方喜美轎車突然逆向衝入其車道,他來不及閃避而撞上。警方調閱賓士車行車紀錄器,發現如同蔡男所言,是喜美轎車超車不慎而肇禍。
小夫妻新婚 岳母急探
根女的母親聞訊,抱著女兒、女婿的2歲大兒子焦急地趕赴醫院,根母表示,女兒、女婿與她同住南庄鄉,才結婚不久,卻發生這種不幸,讓她不知所措。
依照兒童安全座椅法規,2歲以內的幼童,需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並安置於後座,但根女是抱著男童坐在副駕駛座,在撞擊瞬間使得男童夾在根女與副駕駛座儀表台間,傷重死亡。
沒安全椅 母將被究責
警方依法將對根女展開過失致死罪嫌調查,不過目前根女仍傷重急救中,將視恢復情形進行了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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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臺北.街頭.雨】 #聊聊你心中的臺北
黃燈亮起,你倉皇地奔過馬路。
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車輛擠成一塊,鳴笛聲不斷,兼有駕駛人探出車窗叫罵,你看著半濕的鞋和濺到髒汙的裙襬,深深地歎了口氣。
臺北是座潮濕的城市,你怎麼會忘記?
五光十色的霓虹,造型各異的招牌,彎彎繞繞的巷弄和混亂的交通,47年前的臺北彷彿就在眼前。那不是錢櫃KTV是建新百貨和新聲戲院,中華商場就在對街,一旁傳來火車駛過的聲音,是還未地下化的鐵路,西門少了灰灰紅紅的人行地磚,卻更加熱鬧擁擠,很多東西變了,可行走在這裡時你還是感覺一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臺北,它就在那裡,不來不去,怎麼可能會忘記?
#天還是天雨還是雨
#只是多了一個冬季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3/12
圖說:台北市交通混亂情形。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3-03-12/聯合報/07版/】
橫衝直撞‧製造噪音
違規違警‧花樣翻新
外賓同聲詬病北市交通太亂
加強行的安全培養良好習慣
【本報記者╱安強專訪】台北市交通的紊亂,可以說「聞名遐邇」,常聽許多華僑或外國觀光客說,此地風景美麗,氣候適宜,人情味濃,社會繁榮,進步而安寧,樣樣令人滿意,但唯有一樣不敢恭維,那便是文通秩序一塌糊塗。
仔細想一想,別人所說的一點不錯,本市交通的混亂,確實到了嚴重階段,如果不趕快設法改善,以後的狀況將日趨惡化。
久居本市的民眾,雖覺得馬路上的交通正日漸擁擠,然而在心理上,由於已司空見慣,故並不會大驚小怪,乍從其他縣市或國外來的人士,就會感到交通問題的嚴重,視交通為畏途,走出門後,使他們提心吊膽,十分緊張。
不久前,台北市長張豐緒,陪同關島地方的幾位官員,乘車逛台北市區,坐在張市長身邊的外賓,看到亂糟糟的交通情形,十分緊張,弄得張市長陪伴在旁,很是尷尬。
還有些在外國駕駛汽車有十幾廿年經驗的人,在台北市則表示不敢開車了,因為儘管自己坐在車裏,卻怎麼也不能鼓足勇氣,在人堆裏馳騁,或「旁若無事」的與其他車輛爭先恐後,相互鬥狠,所以如其因習慣於禮讓而落得無法正常在馬路上駕車通行,則不如純粹做個坐車人,把自己的駕駛執照收起來,等離開台北市以後再使用。
從一些外賓口中,我們知道本市尚有許多交通上的怪現象,譬如公共汽車不僅超載,簡直擠得乘客呼吸都感到困難,卻未見受到取締或處罰的,倒是遊覽車和一般計程車,常因超載被警察處罰。
各種車輛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方式上,就像各有千秋,獨出心裁,大型客車除擅長超載外,冒黑煙,快車道上停車上下客人,強行超車等,隨處可見,計程車則違規的花樣最出奇,會任意選擇對象,在慢車道上減速慢行,不管後面有多少慢車遭受阻擋,計程車司機認為他的生意最要緊,有時,一輛快速進行的計程車,遇見有客人向它招手,便立即來個緊急剎車,不管後面的車輛是否來得及躲避,然後更在快車道上開門讓客人上去,或者剎車不及,衝過了頭,它會由駕駛人迅速換擋,在快車道上表演快速倒退,恨不得一把將那位乘客捉進車內,生怕被別的計程車搶走生意。
通常,計程車在未載客時,總愛搖頭擺尾,緩行於慢車道上,不停的向道路兩旁人行道上尋覓客人,或為爭取客人,在狹窄的慢車道上彼此追逐,攪得慢車道上秩序大亂。
計程車並憑其體型小,速度快的條件,專門鑽空隙,只要發現交通警察不在附近,有的犯規已成習慣的駕駛,便會找時機闖過紅燈,或亂抄近路行駛。
台北市的計程車,在擅長亂衝亂停之餘,也是製造噪音最多的車輛,它們發出的噪音,皆出自任意按喇叭,通常是一邊橫衝直闖,一面不停的猛按喇叭,以便所到之處其他行人、車輛紛紛避讓。
要是那一輛計程車內,裝有雙音喇叭的設備,則氣勢更顯得不同,威風八面,在擁擠的道路上,鳴起刺耳的音響,這種裝雙音嗽叭的計程車,市警當局曾宣佈取締,並禁止廠商製造,迄今仍未見收效,而這種使人厭惡煩燥的噪音,仍不時迴盪在大街小巷之間。
急馳於市區的貨運卡車,其中包括大型小型等,而那股能征慣戰的潑辣勁兒,絕不輸於計程車。
此外,台北市的輕重型機車,數量特多,共計有十幾萬輛,且不斷的增加中,這批乙種車輛,儘管勇氣可嘉,不過無論如何不能與各型汽車抗衡,故凡與汽車直接衡突,總會棄甲曳兵,駕駛人員不死即傷。
在本市大街小巷裏,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的情形又在各型汽車之上,不僅汽車所發生的違規、違警毛病它都有,並且還不時要出絕招,如反方向行駛單行道,利用紅磚人行道或騎樓下人行道,作為快馳超過接長龍慢行汽車的捷徑,反正只要附近沒有警察人員,機車駕駛常能就當時的交過狀況,隨機應變,不管違規或違警,凡能使自己超前,便抓緊機會迫不及待的向前鑽,快開車,放噪音,正好與外國駕駛人「慢一步比死好」的觀念相反。
要是有人問台北市到底那種車輛最具特權,可以公然在警察面前違規、違警,不受取締?其正確答案是唯腳踏車莫屬。
本市各型機動車輛,看見腳踏車蹣跚而來,只好緊急剎車避開它算了,因此腳踏車更有恃無恐,什麼紅燈、禁止左、右轉、或夜間應開燈等等,甚至順著馬路右邊,倒行逆駛,和所有前進的車輛迎面而來,交臂而過,置所有交通號誌與法規於腦外。
本市各快車道上,行人可以亂闖,安全島、分道欄柵,一翻就越過去,懶得走人行陸橋時,乾脆從橋下走過馬路,平交道欄桿放下了,看一看火車距離還遠,便掀起欄柵跑過去,危險地帶如此,其他道路上的行人橫行情形,更可想而知了,本市各幹道上,便經常發生行人硬過快車道,使急馳而至的車輛,因為剎車不及而肇事傷人,或由於閃避行人,撞上人行道、撞上安全島,造成車禍。
上述影響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形,多屬人為的因素,只要政府長期執行違規、違警的嚴格取締與處罰,平時對民眾加強交通知識的灌輸,認真辦理各種車輛駕駛考驗駕照工作,一定很容易使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久而久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交通秩序必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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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分享保障自己權利
昨天鬧得沸沸揚揚的小貨車危險駕駛致車禍事件,後續已經跟車主聯絡上,可惜的是現在已經簽了和解書,也無法有進一步爭取權利的動作,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車禍發生後如果有重大爭議或是權利受損,請務必善用各地民代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可以尋求政府法扶,或者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以這場車禍來說僅獲得12萬賠償(車損4萬薪資2萬)實在有點太少,希望大家能夠多重視車禍的法律知識,避免自己權利睡著了,火花羅也再次提供三位火花羅推薦的律師,還請各位可以截圖存留分享出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推薦以下專業又極富社會正義的律師供您付費諮詢
Eventis Liu 劉繼蔚律師,戰力之強法界人稱呂布,也是我們蘇花改路權議題上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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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龍 有書記官資歷,同時也是車友,能夠提供車友們很多實務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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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宗賢 董建一的仇敵,保護了一票車友免受董建一濫生興訟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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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對於逼車問題,火花羅再次跟大家自薦這支影片,請好好看完,你就能了解台灣現行法規對於逼車有多大的漏洞,才會造成這些惡劣駕駛有恃無恐
#以下是車主敘述事發狀況與後續處理
———————————我是X你老木死貨車分隔線-------------------
火花羅哥您好,小弟這邊先跟您謝謝,謝謝您的關心、還有願意想要幫我尋求法律途徑,這起車禍發生在9月19日下午5點多左右
我是被害者,騎著租賃車MT07
後方是我的女朋友,騎著ninja 400
我們行駛於台16線,地點是水里往集集,時速平均在60-70之間,也是在限速內,在騎乘中我與我女朋友是有使用藍芽耳機連線的,她告知我後方有台小貨車開的很快,我看了後照鏡發現,在事發前這台車完全是行駛在中間「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
接著就像影片中的,第一台遊覽車經過我之後藍色貨車就往我這邊撞過來了,肇事者也沒有肇逃,但是他車子已經在隧道前面,大概有100多公尺的距離了
他也沒示意我要超車,喇叭、閃燈,都沒有,我能接受車潮擁擠,會想趕快脫離,但超車歸超車,並不是超車就可以撞人
我在現場閃避遊覽車後慢慢起身走到旁邊,肇事者才從遠處走過來,但當下第一反應也是:
「為什麼你可以騎在那邊」
我反問一句:
「不然我要騎在哪邊,你開車在開什麼東西? 要超車就能撞人嗎?」
接著也不跟他廢話那麼多,東西準備的準備好,我跟我女朋友就上了救護車,到了醫院處理傷口好後,慶幸的是,並沒有骨折或骨裂,在做筆錄時,我把我當下所有的狀況都說出,包含,對方超速、雙白線超車、未打方向燈等
肇事者也有到醫院,我告訴他麻煩下次不要這樣超車很危險,殊不知他還是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告訴我說:
「你不應該騎那麼中間」
我覺得,今天他要不是對重機眼紅,不然就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
這件事是在9月中的事情,到了現在11月了,在昨天11/26日的上午10:00,車主的關心只有一通,後續的相關處理,基本上都是由我和我的業務員來聯絡的,肇事者基本上就是什麼都丟給保險處理
這邊也提到一點,對方的保險公司是「X安」,我相信保險人員都是受過訓練、還有教育的,不過我這邊遇到的保險人員今天一開始的態度也很差,對於我理賠的項目更是處處刁難
他們覺得,這個只是擦破皮傷而已,我向公司申請大約一個月的假在家休養,且診斷證明書上,沒有醫生願意幫我開「宜休養xx天」所以不想理賠
我的配備損傷如gopro、安全帽等,對方一直要求我拿出「當初購買的明細、甚至要發票」,一般人都不會留存,我也都提出證物也購買新的,發票也給了,殊不知對方一樣不想賠
不停用氣勢壓我們,告訴我們這個上法院也一樣得提出證明,也因為這樣對方保險員竟然還和調解委員起爭執,我們在一旁看的也是很無言。最後是調解委員會的秘書請雙方先各自出去協調一下,看看能不能接受個合理的賠償
那小弟我呢,現階段還是大學生也只是個小資族,設備、安全帽、重車,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打工來買,最後對方+對方保險以12萬,來解決這件事
今天您與大家會看見此影片是我提供給租車行店長,您如果需要影片,我也可以提供給您,車牌這邊當然我也是有「XXX-XXX」
那小弟我實在是沒辦法跟對方玩太久,車禍到現在,我一直都很慶幸自己當下不是載著女朋友的,也還好她沒有受傷但她受到很大的驚嚇
我覺得應該拿的,拿到就好了,最後也看到他們一絲的誠意了,算是有合理的價格,我不貪求多也怕更複雜,就覺得那就這樣就好了
也謝謝您的關心,也希望我們台灣能夠越來越好,這麼晚打擾您,也不好意思了
---------------------我是X你娘保險業務分隔線---------------------------
另外跟大家報告水產行逼車引發的後續修法進度,火花羅之前點名了各個交通立委,但是這些立委諸公也很有趣,修法明明就是你們的權責,他們竟然丟回給交通部叫交通部研擬逼車加重罰則草案(納稅養你們到底要幹嘛)
目前草案進度到哪裡火花羅還在追蹤等待交通部的回應,有新進度會再跟大家報告
http://sparkmoto.piee.pw/wm6hj
同車道超車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人。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車身大小,一樣的騎乘方♂ 式
為什麼其中一個會被迫去行駛『狗洞』呢?如果您不知道什麼是『狗洞』的話
可以參考右上角資訊卡的影片(華中橋)
https://youtu.be/oPTxjxldTEs接著我們把畫面對調來談談『機慢車專用道』這個東西
從名詞上來解釋,顧名思義就是讓『機車與慢車行駛』的專用道路但....各位應該很常看到『機車競速』『飆車』之類的新聞吧
由此可得知『機車』本身根本就不是『慢車』這點,在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也是這樣寫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二、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
獸力行駛車輛以上可得知,在法規裡面的
慢車根本就不包含機車
應此,所謂的機慢車根本就是把快車與慢車塞在一起做管理當把這兩種速度差異過大的車輛放在一起時
一定會發生車禍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第一項則寫到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更可以知道,機車根本不是慢車,而是『汽車』
那麼,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了,該怎麼解決呢?很簡單,就讓所有摩托車行駛正常的快車道就好啦要注意喔,在以上兩條法規裡面,你根本找不到『汽車道』這種東西
而更實際直接可以做又不會讓廠商少油水的方法則是將『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改為『禁行慢車』
沒辦法跟上車流的人一樣可以去『慢車道』慢慢騎,現有的硬體設備一點也都不用改
這不是很簡單嗎?請把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腳踏車)好嗎?
也許你會有疑慮會擔心『如果有人亂騎怎麼辦』其實前面的影片說過了
肯定會有人亂騎,就像會有人亂開車一樣該做的處置,應該是處罰那個人,而不是讓所有的車都不能上,對吧?
而碾人的問題呢?很多人在意這點我真的不理解
你們是小時候沒去兒童樂園玩過碰碰車嗎?
怎麼整天擔心會撞到人,碾到人?保持好適合自己反應時間的安全距離
多抓兩秒的時間應付突發狀況
你要怎麼碾到人?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覺得這是非常反智的思想與交通政策那麼,很悲慘的告訴您,這就是現況各位可以稱現在準備選舉時多多去拜訪您的議員,立委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沒用,覺得選舉完他們就忘了是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身為公民的工作不只是在選舉時投票而已
選後的監督也是公民的權利及義務這些都是政治的一環
從你每天刷牙洗臉用的自來水到你上班上課會需要的交通運輸
以及你四年後還能不能繼續自由的投票
生活中的一切全部都受政治所影響
當你放棄政治的同時
你也放棄了在台灣社會化的生活
那麼,當你自己的權益受損時
也沒什麼好哭么的了
最後,留言告訴我吧
你猜出來哪台車違法,哪台車沒違法了嗎?是傍晚的車?還是白天的車呢?我是阿倫,感謝您的收看
讓我們下次再見囉,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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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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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一般道路上開車的時候,總有靠邊或是超車等行,那代表你開著汽車要靠邊的話,只要旁邊有機車你就違法!機車也是,同車道不能並行的話,那就是要機車一台接著一台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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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先在#1GwKnV0R和#1H2h-27h這兩篇被噓到爆炸的同主題回文內
常常可以見到版友們對於機車在同車道內能否超車有所爭執
於是我乾脆寫信給台北市交通大隊詢問
今天終於回我了(1/31問的)
以下我就將問題和回答原封不動貼上來
希望能一解大家疑惑
======================================問題====================================
大隊長您好:
近日觀看到兩個發生於機慢車優先道的車禍影片後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k3WHVDMsNo&feature=youtu.be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rPXzY5pX9M
對以下的問題有所疑問,但翻閱『道路交通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仍不甚了
解
我的問題是:
重型或輕型機車(小於250cc者)行駛於『單車道』或『機慢車優先道』時,能否進行超
車之行為?
若不能超車則依據的法規為何?若可以超車則哪些行為又是違法呢?
煩請大隊長解惑,謝謝回答。
==========================================回答================================
zuzu3852君你好:
您於102年2月1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
下:
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汽車包括機車,係一般性規定,如在條文內另
指明機車者,即在以特別規定排除對汽車規定之適用,先予敘明。
車輛超車係規範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倘機車騎士駕駛於單車道或
機慢車優先道時,欲超越前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
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且於設有彎道、陡坡、狹橋、
隧道、交岔路口、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或其他設有禁止
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違
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舉發,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
百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秩序問題,對於以上所答復之內容如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承辦人
警員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2)當竭誠為您詳細說明,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
我的理解是:
不是不能超,只是有不少要符合安全性的"前提"
希望那些說同車道不能超車的版友注意一下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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