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道廷:很少人思考過這個問題:
【為什麼法國人結婚率偏低,卻沒有如我國少子化危機?】
這幾天「低生育率」又被大肆報導;
每到這時,總會看到很多鄉民大力推崇歐洲先進國家(例如法國)好棒棒,說他們是受惠於社會福利好、平均收入高、生活優渥、房價便宜,進而讓年輕人願意多生幾個小孩,避免了少子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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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研究,多傾向認為:
【國人生育率低主要是因為結婚率逐年下降,越來越多人不結婚、或婚後還來不及生小孩就離婚,當然生育率低】
這樣的邏輯我覺得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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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我也產生一個疑問:
【法國人結婚率也很低、在歐盟為倒數第二,但為什麼法國生育率多年來始終維持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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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找到這個答案...
我無意中搜尋到一份,國內幾乎沒人提起過(或不願被提起)的數據,是關於「婚外生育率」,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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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今天歐洲許多先進國家中,有非常大比例的「新生兒」,是屬於「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新生兒出生當時父母沒有婚姻關係,可能是其父不詳、或登記為同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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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每 100 名新生兒屬「非婚生子女」占比:
冰島 67%;
法國 56%;
挪威 55%;
瑞典 54%;
比利時 52%;
丹麥 51%;
英國 48%;
葡萄牙 46%;
捷克 43%;
奧地利42%;
芬蘭 42%。
而我國官方最新統計,非婚生子女占出生總數僅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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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才是關鍵原因。
可惜,在我們社會中很難理性探討這個話題,永遠就是一窩蜂指責房價太高,看了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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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麼多年來,華人社會幾乎都將「婚姻家庭、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眾多元素通通綁在一起,到我們這一代仍沒太大變化,至今身邊還是常聽有人「發現懷孕了、趕快去補辦婚禮」。
「結婚率與生育率綁定」的結果,就是當結婚率降低,生育率也就跟著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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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歐洲許多國家,價值觀似乎沒這問題。
例如法國、與北歐數國,男女朋友沒結婚就直接生下來的小孩占了半數,顯見歐洲人對結婚與生育的基本觀念,與華人截然不同,造成雖然結婚率低、生育率卻沒有大量降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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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人家就是八個字:「觀念開放、平等平權」
誠如法國獨特的「PACS伴侶法案」
「同居伴侶」可享有如同正式夫妻類似的稅務優惠等保障,但卻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對於非婚生子女,往往只會掛在其中一方,但由同居伴侶共同撫養,故小孩子常見「換爸爸、換媽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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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就是...
身為台男,口袋不夠深、小孩別亂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064433963582198&id=100000469639772
【回顧】
ㄧ「一國兩制下,生育資源被剝奪」
【生育率與育兒困境】#說好的國際觀呢?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26244970848911&id=584986081641475
單方解除契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社宅包租代管第三期 應解決弱勢租屋問題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8818/1M/N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自民國106年開始,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推動辦理,政院核定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110-115年,共編了105億。對房客、房東和業者都有補貼。 整個政策重點,應當要突顯其公益價值。希望使弱勢者不用擔心遭遇房東排斥。
我整理了一些弱勢房客遇到的問題,希望第三期開辦錢可以解決。
(一)#租賃契約問題
業者要求須有連帶保證人
(二)#租期不確定
1. 提前終止租約問題
2. 擔心無法續租
(三)#租金上限太高
公會版將包租代管開發房屋租金上限提高
(四)#租金補貼
1. 不同計畫補貼模式不同
2. 行政執行缺乏彈性
(五)#社福問題
1. 特定弱勢對象仍不易租屋
2. 社福單位被歧視:有社福單位介入反而被歧視
花敬群次長的回應如下:
1.連帶保證人制度,是不被政府允許的租賃契約,會嚴查各業者的契約是否有要求房客要找連帶保證人,如查證屬實會進行處罰。
2.租期問題會在第三期實施之前,再檢討是否有適當措施,讓弱勢民眾不要被單方面解除契約。
3.住都中心承諾邀請公會和業者與社福團體舉辦座談,互相了解彼此認知,將問題談清楚,避免產生政策排除的結果。
單方解除契約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表演者與經紀公司的共同生命體
近期歐美各個國際品牌因人權問題拒用新疆棉花,引起中國政府相當不滿,也連帶一群網民開始獵巫似的展開行動,除了讓許多經濟重心放在中國的藝人們,寧可背負重大的違約賠款,也要第一時間發布「愛國宣言」。
而台灣歌手蔡依林,在兩岸三地都擁有極高的人氣,更有天后之美譽,從去年起開始擔任知名運動品牌PUMA的代言人,這次也依然難逃相關風波,對比其他藝人大動作發表聲明切割該品牌,甚至單方面解除合約,蔡依林並未對此作任何表態,只是將微博上品牌相關的照片刪除,並且從四月底的加場演唱會海報上,悄悄將PUMA從贊助商刪除。
未料此舉仍未能平息中國網民的怒火,對其劈頭痛罵。
在閱讀這類的新聞時,有幾項事情是大家所必須要知道的。
一、藝人與經紀公司的角色
許多人在為藝人護航時,很喜歡將藝人與經紀公司的角色完全切割來看,甚至將其當作一個衝突的個體,這完全是錯誤且讓經紀公司在背後暗笑的選擇。
經紀公司與藝人的目標本就一致,就是創造更高的利益與影響力,每當遇到公關危機時,經紀公司就會背負著如同遊戲中「坦」的責任,承擔所有的砲火,這時藝人隨之在之後出面表態,發表一篇自己很渺小,或是身不由己的文章,粉絲們就立即平復了。
這邊我們先不討論許多成熟的表演者,其經紀公司根本就是由自己持股與作為主要經營,單純討論經紀公司的角色與藝人的合作關係。
請記得,只有立場與目標一致,他們才會走在一起,否則早就解約了。
二、言論自由除了立場表態外,也有不表態的自由
身處擁有言論自由的台灣,對於自由的理解是有一定認知的,在面對各式各樣的立場表態時,選擇不表態也是一種冷處理的方式,這是言論自由的國家所帶來的溫柔。
與其在不熟悉的議題中硬表態,或在資訊蒐集不完全的情況下做出錯誤判斷,這都是不正確的,這也是為何在台灣你不會看到有人被迫要表態,甚至對於眾人事情冷感的朋友,根本就不會去參與相關議題的討論與認識。
我們不能將自己的標準拿去要求別人,就如同我常說的,道德是要求自己的,不是拿來套用在別人身上的。
只有極權國家的體系,會要求所有人都只有一種聲音,該行動時就要展現「愛國心」。
我相信如果有人從出生到生長都在台灣,結果竟然得要主動強烈表現自己愛美國、日本、韓國的愛國心,我會覺得超級荒謬。
三、媒體的立場
這世界上不存在任何公立客觀的媒體,即使是我的自媒體也是一樣。
在做議題探討時本就該由特定立場去切入解析,大家才能夠藉由交叉辯駁的過程中找出真理,這也是為何我總是告訴大家,你與我的觀點不同沒關係,只要我能讓你重新思考看待這件事情與事物的觀點是否完整。
這就足夠了。
今天媒體想要帶特定的風向,只要抓出與其想法相同的少數網民出來報導即可。
眾多網友、粉絲紛紛灌爆蔡依林的微博質問:「妳啥時和PUMA解約呢」、「喜歡妳不知道多少年了,這件事件真的希望妳可以站隊,解除PUMA代言,真的」、「當你的台灣巨星吧!滾出大陸」、「去美國發歌吧」,更戲稱她現在真是「大中華區PUMA唯一的代言人」。
媒體的目標很簡單,就是對其施壓。
四、享受其帶來的利益時,也得承受背後所背負的壓力
當邁入社會後最衝擊的感受,就在於我們的每一個選擇背後都有其傳遞的價值觀,你支持這個藝人不只在於認同他在表演上的成就,對於他的普世價值也是影響你的關鍵。
正如同我上一篇文章所寫 「音樂歸音樂,政治歸政治」絕對是這個世代為了麻痺眾人所講出來的最大謊言。
人生沒有全拿這種事。
沒有一方面又想要特定立場的支持者與政府的大力協助與吹捧,在另外一邊的市場又擺出自己無可奈何的可憐模樣博取同情,當你選擇享受帶來的利益時,也請你做好承擔壓力的準備。
五、合約精神背後的價值觀
契約精神是指存在於商品經濟社會並由此派生的契約關係與內在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它要求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要受自己諾言的約束,信守約定。 這既是古老的道德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精神的要求。
這代表著人民素質的提升,以及對彼此信賴關係的建構,更可說是進步社會的象徵。
每當聽到有人說:「沒有合約與信賴精神,這真的很中國。」其實我是感到心酸的,我相信不是每個中國人都是如此,還是有很多的人是願意踏踏實實的做事,願意堅守自己的每一個承諾。
生病的是中國社會,因為只有欺瞞與詐欺能夠獲取更多的利益。
最後我想說的是,沒有人說你不能夠賺錢,但不能你想要跪著掙錢,還逼迫身邊的人都得跟你一樣。
在此我也想要特別感謝每一位願意在我粉絲團觸及率嚴重被鎖住,聲音完全傳不出去的時候,願意一同分享甚至標註朋友,讓每件事情受到更多的討論度。
有你們真好。
很開心在歷經兩年兩個月,也就是26個月的現在,我能夠突破十萬追蹤了,除了能夠繼續寫下更多好的文章外,我也將會同步開始創建網站,不再讓自己的觀眾受限於演算法的限制,之後有好消息也會立即與大家分享。
網站上的排版與樣式會讓閱讀與題材挑選更為容易,雖然上方會有一些廣告會讓少數觀眾感到不適應,但這些廣告也正是為何我能持續堅持自己,不需要為了錢而去承接我所不喜歡的廠商與介紹,就如同我的直播生涯在4/1回歸滿一年一樣。
大家的一點一滴支持,都是讓我能夠繼續堅持的關鍵。
我可以不用很有錢,但我希望每一天都能安穩入眠,當我知道有人刻意仿造我的帳號,有人刻意的來給我負評時,我知道大家一直都在背後支持著我,甚至也同樣願意為我發聲。
真心大感謝。
IG : Awater0911
YT : https://awater0911.pros.si/v9n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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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Live」4791472 / 鬼才阿水Awater
單方解除契約 在 鼎康國際法律事務所- 《什麼是「定金」?定金其實有五種 ...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有:則交付定金人得拋棄定金以解除契約(也就是收受定金人得沒收);反之,收受定金人也可加倍返還定金以單方解除契約。重點是,解除契約必須在 ... ... <看更多>
單方解除契約 在 Re: [問題] 請問有關委辦案契約終止-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這個要看契約規定,乙方是主張單方中止(也就是具有法定、約定終止權)
還是與甲方商議就特定事件發生後,合意終止
單方終止: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
契約之合意終止為契約行為,法定或約定終止權之行使則為單獨行為,後
者發生效力與否,端視有無法定或約定終止之事由存在,既無待他方當事
人之承諾,自不因他方當事人之同意或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而成為合意終止。
民法
第258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第263條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
者準用之。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因此單方終止,乙方的通知到甲方時,即生效力。
雙方合意終止:
則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發生效力。
※ 引述《hktpin (蒲公英)》之銘言:
: 大家好,我在工作上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大家協助了解:
: 我方與乙方簽訂執行委辦計畫,執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乙方發文提出契約終止需求。
: 目前我方同意乙方意見,將函復同意契約終止,但現在問題來了,契約終止日是以下哪一個:
: (1)乙方發文日
: (2)甲方收文日前一日
: (3)甲方收文日
: (4)甲方函復同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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