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line訊息很兩極欸~
收到沒小孩的人傳來
熱門討論的新聞就是歐巴歐膩離婚了
收到有小孩傳來的
訊息都在挫,苦喊今天是最後的週四了
明天校園鬼門要開了
因為大多數小鬼們應該明天結業開始放暑假
#有沒有邁入婚姻育兒的人民差真多啊(抖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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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回減醣話題,因為很多人問
用最簡單的方式表達
#減醣白話文就是減少碳水化合物的攝取
基本上現在食品的外包裝都有標示
👉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醣量👈#很好記的公式
沒有膳食纖維就看碳水化合物的數字即可
如果想減醣來達到瘦身每餐 ≤20g醣
一整天可以控制在50~60g醣
每天攝取達到50g~100g的醣
可以提供腦與神經細胞足夠需求的葡萄糖
能維持細胞中粒腺體呼吸作用的效率
只是想維持健康的就是50g~100g/天
但記得水分一天要到2000cc效果最好喔
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加入一個叫做減醣好好的社團
沒興趣或是真的很懶的,就看我不專業分享
我廚房障礙者都能做,你們也做的到啦
我喜歡減醣的原理很簡單好記之外
澱粉、麵包、好油類,都是主張可以吃的喔‼️
所以像我體重(-2kg)、體脂(-2%)降不很多
但身型昨天朋友看到跟我說也瘦太多了吧
感覺瘦了五公斤(還是她是客套話🤔)
#我減醣到現在大概快一個月
而且還常偷吃爆表食物
(等等還想要去買珍珠奶茶冰棒哈哈哈哈)🤣
我覺得喔~
人生要健康的身體大過於痛苦的不健康減肥
畢竟我們都生過小孩又年過30 #是想怎樣
沒生過小孩的中年爸爸肥的還不是很多‼️
我們都沒笑話你們了(怒指)😤
其實學習減醣後
當作變化一餐、二餐菜色我覺得也很ok啊!
#而且是真的能吃的飽
其中我有朋友是超級麵包狂熱份子
她也是精算好碳水化合物
每餐都搭一點麵包+肉+菜的減肥她覺得超快樂的
#她二個月瘦了八公斤(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今天想要推薦大家一款👉不老冷凍麵包🥯
為了應付接下來的暑假到來我才剛補貨
之前我跟團買的一試成主顧
我算很不太愛吃健康麵包的人
#不誇張第一次吃就覺得怎麼那麼好吃‼️
我女兒她們都很喜歡吃這個比較原味型健康麵包
因為媽媽平時都有管制她們的選擇
其實她們不愛吃太多複雜口味麵包
我一直是那種夾料麵包的擁護者
像是炒麵麵包、pizza麵包什麼的
整個就是只准州官放火的媽媽🤣
這個麵包🍞連我都覺得好吃了!真的!
標榜著使用鹼性的克非爾菌種,比較不易犯胃酸
再來長得就是健康麵包的樣子卻好吃😋
不過最讓人驚喜的是~#它居然是冷凍麵包
標榜保存90天(相信我妳很快會嗑掉)
非常適合常常麵包吃一半、吃不完的人(我就是)
麵包從冷凍庫拿出來丟室溫放涼即可
喜歡加熱的丟氣炸也可以有酥脆口感
剩下的我就放冷凍庫,要吃再退冰這樣
#減醣可以吃好的澱粉,我就切小片滿足口慾
也會跟地瓜🍠、十榖米交錯
我喜歡買餐包類,計算方便、夾蛋跟起司兩個都愛
#暑假準備早餐必備神物
你們也吃過嗎?#要不要快閃試吃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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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教洗腦時間,本人社團創立中
請加👉我們這一家-貝貝媽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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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膳計算公式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營所稅查核準則 四大重點修正
http://udn.com/news/story/6/2210337
財政部修正發布營所稅查核準則及合適營利事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課稅規定,其中包括增訂重大檢查費應列為資本支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增加險種,與滯納利息可列報利息費用,以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於須申請核准等四大重點。
另外,下面為本次修法的重點詳細說明,大家有時間也可以參考一下唷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茲配合我國自105年度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更迭,為使稽徵實務切合實際並簡化作業,爰修正本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十九條、刪除一條,共修正二十條,修正重點如下:
1️⃣一、因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相關規定:
(一)增列營利事業編製財務報表之依據包含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方法,增訂成本回收法,並定明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以前已進行尚未完工之工程,計算工程損益應依原方法處理。(修正條文第24條)
(三)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營利事業融資租賃之認定及會計處理,並修正資產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36條之二)
(四)定明營利事業之資產因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轉列不同類別資產者,應按原資產種類計提折舊或攤折。(修正條文第104條)
(五)營利事業因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之變動而調整之前期損益項目,應依本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者,尚不適用本條調整規定,爰增列但書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111條)
2️⃣二、配合相關法規之制定、修正及財政部發布之解釋令,修正相關規定:
(一)刪除營利事業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預售得以完工比例法計算損益之認定條件。(修正條文第24條之一)
(二)配合104年6月24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條之四及第4條之五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修正出售土地利益免納所得稅之範圍,另定明稽徵機關依查得時價計算房屋銷售價格之依據,及土地與房屋時價之參考資料。(修正條文第32條)
(三)增訂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估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認列費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1條)
(四)增列災害防救法有關捐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9條)
(五)修正水、電費之原始憑證內容。(修正條文第82條)
(六)修正伙食費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修正條文第88條)
(七)定明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土地,其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修正條文第90條)
(八)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刪除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第99條)
3️⃣三、為減少爭議及簡化便民,修正相關規定:
(一)定明員工出差膳宿雜費超過標準部分屬薪資所得,應列單申報;另修正國外出差遺失登機證之替代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74條)
(二)修正營利事業未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認定範圍,並配合其他法律增列適用加速折舊之設備範圍。(修正條文第86條)
(三)增列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年金保險定額免計入薪資所得。(修正條文第83條)
(四)增列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規定,並定明超提折舊之計算公式,另定明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以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作為報廢損失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資料佐證。(修正條文第95條)
(五)增列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得列報利息費用規定。(修正條文第97條)
(六)定明商品報廢損失以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作為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資料佐證。(修正條文第101條之一)
4️⃣四、為利徵納雙方遵循,本準則第74條第三款第二目有關國外出差登機證替代證明文件之修正條文、第86條有關研究發展費之修正條文、第95條第二款有關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之修正條文、第97條有關依規定加計利息得列報費用之修正條文,於本準則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確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可適用。(修正條文第116條)